首頁 > 2021年政策解讀 > 《關於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解讀

《關於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21-04-08 18:55:00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4部委于2021年3月27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交水發﹝2021﹞27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針對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2020年制定實施了《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全面如期完成了為期1年的專項整治目標任務,長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20年11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要譜寫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使長江經濟帶成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主戰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對長江航運綠色發展和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鞏固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譜寫好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二、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兩年左右時間,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佈局合理、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後轉入常態化運作,支撐長江航運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我國按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三、主要任務措施

《意見》提出了4方面、10項任務措施。在鞏固專項整治成果方面,要嚴格源頭管控,不斷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鞏固污染防治總體能力;在提升運作和管理水準方面,要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有效銜接,強化危險化學品洗艙管理,加快岸電及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在著力夯實各方責任方面,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推動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在著力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要完善法規政策,加快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突出重點,要加強船舶含油污水等接收轉運處置能力定期評估匹配,及時動態完善接收轉運處置設施;推動組建由相關洗艙站、港航企業參加的長江洗艙作業聯盟,研究完善作業標準規範;強化聯合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重點加大對船舶偷洗偷排化學品洗艙水和含油污水、洗艙站和轉運單位違規處置、處置單位超標排放洗艙水等行為查處力度等措施;加快資訊系統的推廣應用,推動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數據共用、服務高效、全程可溯、監管聯動。

四、貫徹落實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長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交通運輸部將&&建立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季度調度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督導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政府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