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提供定制客運網路資訊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網路平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網際網路資訊服務許可或者備案等有關手續”;第六十三條規定,“班車客運經營者開展定制客運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備案,並提供以下材料:(一)《班車客運定制服務資訊表》(見附件12);(二)與網路平臺簽訂的合作協議或者相關證明”。其中,《班車客運定制服務資訊表》包含了網路平臺名稱、法人、聯繫方式、ICP許可證號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