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挂明顯標誌。”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者總品質超過公路、公路橋梁、 公路隧道的限載、 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確需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行駛的,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2號)第六條:“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以下稱大件運輸)車輛,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採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行駛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