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5〕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創新政府管理方式,規範市場執法行為,切實解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部署,大力推廣隨機抽查,規範監管行為,創新管理方式,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監管效能,激發市場活力。
——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範化。
——堅持公正高效。規範行政權力運作,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堅持協同推進。在事中事後監管領域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探索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聯合隨機抽查。
二、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
(一)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佈。
(二)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三)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四)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快配套制度機制建設
(一)抓緊建立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監管資訊的互聯互通,依託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及時公開監管資訊,形成監管合力。
(二)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採取針對性強的監督檢查方式,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三)探索開展聯合抽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按照“雙隨機”要求,制定並實施聯合抽查計劃,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廣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機抽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隨機抽查監管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充實併合理調配一線執法檢查力量,加強跨部門協同配合,不斷提高檢查水準,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對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培訓。隨機抽查是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探索完善隨機抽查監管辦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
隨機抽查不僅要在市場監管領域推廣,也要在各部門的檢查工作中廣泛運用。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在本部門、本領域推廣隨機抽查的任務安排和時間進度要求,于2015年9月底前報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抓好督促落實,總結交流經驗,務求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取得實效,把簡政放權改革向縱深推進,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