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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解讀

——訪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韓敬華


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韓敬華

主題: 《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解讀
時間: 2021年11月23日上午 09:30
嘉賓: 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 韓敬華
簡介: 為規範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生産、登記、使用和檢驗,集中整治罐車運營中的各種亂象,提升罐車安全運營水準,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2021年4月8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本期訪談邀請到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韓敬華副司長介紹罐車治理工作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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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1-11-23 09:31

網友們好,今天我們請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韓敬華副司長來介紹罐車治理相關情況。韓司長,歡迎您。

【韓敬華】     2021-11-23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很高興來到部網站線上訪談欄目與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21-11-23 09:32

我國為什麼如此注重罐車治理?

【韓敬華】     2021-11-23 09:32

這主要是從安全形度考慮的。近年來,我國危險品物流行業規模持續擴大,罐車保有量逐年增長,在支撐我國石油、化工等産業的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罐車進入物流行業並“帶病運作”。從統計數據和初步摸底情況看,全國罐車保有量18萬輛以上,部分罐車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成為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存在“大罐小標”、結構和材料安全性能不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罐體厚度不達標、關鍵安全附件缺失等嚴重安全隱患,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存在罐體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安全附件、不滿足介質需求、跑冒滴漏、焊接品質不過關等安全隱患,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易引發“二次事故”,加大事故危害。

近年來發生的重特大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大都與罐車缺陷有關,如2012年包茂高速延安段“8·26”事故(36人死亡)、2014年晉濟高速岩後隧道“3·1”事故(40人死亡)。同時,不合規罐車大量運作造成罐車製造行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等逆向淘汰現象,極大地影響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今年是建黨100週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和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抓好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工作,防範化解行業重大風險,對於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具有高度重要性。危險貨物運輸是行業安全風險管控和治理的重中之重。為防範化解罐車重大風險、提升罐車安全運作水準、促進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亟需對罐車進行集中治理,加快推進罐車的合規化、標準化、現代化發展。

【主持人】     2021-11-23 09:39

黨中央、國務院對罐車治理工作做了哪些要求?

【韓敬華】     2021-11-23 09:40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交通運輸、消防、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要守好安全和品質底線。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僅僅依靠隨機抽查、飛行檢查,必須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把好每一道關口。”常壓罐車同時涉及交通運輸及危險化學品,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這麼多安全隱患,必須多措並舉,下大力氣堅決予以整治,切實加強生産、登記、使用和檢驗的全過程監督。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對罐車治理工作作出部署。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穩步開展危險貨物運輸罐車治理工作”。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於加快道路貨運作業轉型升級促進高品質發展意見的通知》,再次提出要“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罐車專項治理”。2020年,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全國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要部署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罐車專項治理。

【主持人】     2021-11-23 09:44

是哪些具體因素導致常壓液體罐車市場失范?

【韓敬華】     2021-11-23 09:45

四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了常壓罐車安全隱患突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在製造環節上,部分罐車製造企業違規生産罐車,片面迎合運輸企業的違法違規需求,對罐車安全配置上“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或減配的安全附件,導致罐體出廠就存在安全隱患,將風險流入道路運輸行業。

二是在檢驗環節上,存在少數罐體檢驗機構把關不嚴的問題,部分檢驗機構在不具備能力的條件下開展檢驗,檢驗流於形式,違法違規出具檢驗報告,甚至存在虛假檢驗、違規檢驗等情況。

三是在使用環節上,部分運輸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違規選購和使用罐車時,要求罐車製造企業違規生産滿足其要求,運營中出現罐車跑冒滴漏或安全附件損壞等問題時,不進行及時維修保養。

四是在管理方面,各部門依職責均只負責罐車某一環節的管理,只解決管理鏈條中的局部問題,由於資訊不通、銜接不暢,造成管理上的制度缺失和漏洞,未能形成全鏈條協同監管體系。

【主持人】     2021-11-23 09:49

罐車治理工作的核心措施有哪些?

【韓敬華】     2021-11-23 09:50

《方案》以“問題導向、標準引領,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協同推進、聯動治理”為原則,對罐車生産、登記、使用和檢驗的全過程監督作了統籌部署。

一是強化治理,嚴把增量。《方案》規定,要嚴格罐車設計製造、檢驗檢測、註冊登記、營運準入管理,嚴把準入關口,確保市場中新增罐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二是綜合施策,消化存量。《方案》明確,應由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存量罐車分批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允許正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期整改及復檢,復檢仍為不合格的依法依規更換同類型罐體或者予以報廢。對於缺陷罐車産品,責令生産企業進行召回處理,強化生産源頭治理。

三是疏堵結合,優化管理。《方案》指出,要落實國家標準要求,糾正部分地方採取的“一罐一品”等不當做法,允許罐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運輸特性一致的貨物,提高罐車利用效率。

四是加強執法,促進共治。《方案》要求,綜合運用行政監督、信用監管、資訊化監管等手段,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同時,充分發揮檢驗機構專業優勢及協會自律作用,促進罐車管理社會共治。

【主持人】     2021-11-23 09:55

罐車治理工作的節奏是怎樣的?

【韓敬華】     2021-11-23 09:56

《方案》設定了4個時間節點。一是今年6月1日起,新進入市場的罐車應當按照新要求進行檢驗、登記、辦理道路運輸證,實現新罐車合規。二是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對所有存量罐車的檢驗。三是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車整改。四是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罐車運作。請大家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特別是運輸企業要合理安排存量罐車委託檢驗,以及新罐車購置或者租賃計劃,避免工作積壓和延誤。

【主持人】     2021-11-23 09:58

罐車治理於今年6月1日正式啟動,現已過去近半年時間。請問咱們交通運輸部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韓敬華】     2021-11-23 09:59

我們著重開展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開展公益宣貫活動。聯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指導相關單位,組織開展了治理方案及相關技術標準的線上公益宣貫活動。二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配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細化了罐車管理相關管理制度,印發《關於轉發具備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名單的通知》,明確了具有可移動罐櫃、集裝箱檢驗資質的機構,經核準的特種設備(RD7)檢驗機構,和取得CMA資質認定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罐體産品)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名單。三是開發專門資訊系統。為做好治理進度追蹤,保障罐車治理的要求落實到每一輛罐車上,我們組織開發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系統資訊系統,該系統具有罐車治理資訊管理、治理情況查詢和檢驗資訊公開等功能。四是建立基礎數據庫。組織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督促運輸企業將罐車資訊填報至平臺,並完成了審核,形成了存量罐車基礎資訊數據庫,實行逐一排查、逐一銷號。

【主持人】     2021-11-23 10:03

在不合規罐車淘汰過程中,社會上會有不理解的情緒,該如何化解?

【韓敬華】     2021-11-23 10:03

最重要的是要客觀看待不合規罐車淘汰。治理過程中,將會逐步消化淘汰市場中現存的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罐車,涉及的運輸企業和車主短期內可能會有一定的投入或損失。但請大家一定認識到,放任不合規罐車從事運營,不僅不安全,還會導致這些企業因對安全運營的投入少而壓低整體運價,造成逆向淘汰和惡性迴圈。通過開展集中治理,對於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運輸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定程度上也會促進運價合理回歸,惠及整個行業及社會。

需要給大家提醒的是,今年4月30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著力改進執法方式、轉變執法作風、優化服務水準。今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又印發了《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議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罐車治理工作與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建設進行有機結合,既要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也要保障企業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同時,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加強罐車停放、洗消等管理,強化政策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確保治理工作健康、規範、有序推進。

【主持人】     2021-11-23 10:06

感謝韓司長的解讀,本期訪談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關注!

【韓敬華】     2021-11-23 10:07

謝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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