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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解讀

——訪部法制司副司長   王海峰


部法制司副司長
王海峰

主題: 《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解讀
時間: 2021年11月18日上午 09:00
嘉賓: 部法制司副司長
王海峰
簡介: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並公佈《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試行)》,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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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1-11-18 09:01

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關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線上訪談。今天我們邀請到部法制司副司長王海峰做客我們的訪談現場。歡迎您,王副司長!

【王海峰】     2021-11-18 09:01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     2021-11-18 09:02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請問《意見》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王海峰】     2021-11-18 09:02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重要指示精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今年5月以來,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了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堅持政治引領、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刀刃向內,通過實施一系列務實舉措,推動解決了一批執法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獲得了社會廣泛關注。

為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推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現常治長效,按照《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關於“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形成長效工作機制”的部署安排,我們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經驗做法進行了全面梳理總結,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下一步,專項整治行動將轉入長效治理階段,制定《意見》既是堅持標本兼治、治建並舉的重要體現,又是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舉措。

【主持人】     2021-11-18 09:07

《意見》建立了哪些具體的長效機制,來確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現常治長效?

【王海峰】     2021-11-18 09:08

《意見》對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行之有效、可複製、可推廣的做法經驗進行了分析、梳理、總結,堅持問題導向,緊扣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聚焦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建立了五方面的長效機制:一是針對執法領域突出問題難根治、易反彈的特點,建立問題查糾整改長效機制,推動問題查擺常態化、整改工作制度化,馳而不息正風肅紀。二是著眼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建立執法為民實踐長效機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三是聚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建立素質能力提升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執法監管能力和水準,切實發揮綜合執法效能。四是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長效機制,完善綜合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五是深挖源頭治理和政策制度根源,著力建立源頭治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解決趨利執法、亂罰款、濫處罰等問題。

【主持人】     2021-11-18 09:13

我們注意到《意見》規定了要推行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該制度的含義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王海峰】     2021-11-18 09:14

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是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關於“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其主要含義是對納入輕微違法告知承諾清單的違法行為,在符合規定適用情形的情況下依法免予處罰,並由執法部門採取簽訂承諾書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引導並督促其自覺守法的一項處罰制度。主要目的在於促使執法部門改進優化執法方式,切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專項整治期間,各地紮實開展執法為民實踐活動,部分省、市陸續制定了本地區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在總結省、市做法的基礎上,聚焦交通運輸執法領域高頻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等因素以及安全生産監管等需要,我們研究制定了《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試行)》,將涉及公路管理、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海事管理、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領域的33項高頻行為納入了免予處罰清單的範疇,並逐項明確事項名稱、法律依據、適用情形。

執法部門在執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依法免予處罰時,應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和情節、違反的法律法規、造成的危害後果等,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糾正危害後果,並與當事人簽訂承諾書,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引導。同時,考慮各地執法實際的差異,《意見》規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對《清單》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對《清單》實施的時間和空間範圍作出具體規定,制定公佈本地區、本系統清單,增強清單可操作性。

【主持人】     2021-11-18 09:23

《意見》在創新執法方式方面,有什麼具體制度安排和要求?

【王海峰】     2021-11-18 09:24

專項整治期間,各地、各單位深入踐行執法為民理念,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廣泛開展了説理式執法實踐,積累了有益經驗和做法,有力促進了執法理念和執法方式的變革。《意見》對各地開展説理式執法的做法經驗進行了梳理總結,將推廣説理式執法作為建立執法為民實踐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加以規定。

推行説理式執法,就是要求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到執法辦案全過程,廣泛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開展執法工作,做到充分釋法析理、説透法理、説明事理,杜絕簡單機械式執法,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具體而言,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要講明檢查的目的和內容;在調查取證中,要講明調查的依據、目的和要求;在處罰告知中,要講明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處罰的依據、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作出處罰決定時,要講明違法事實、處罰理由、處罰依據、當事人的救濟權、釋明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主持人】     2021-11-18 09:29

《意見》提出建立素質能力提升長效機制,將推行制度化規範化培訓作為重要方面加以推進,在加強培訓方面有什麼具體要求?

【王海峰】     2021-11-18 09:30

開展執法隊伍輪訓是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五大任務之一。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部和各省均組織開展了不同層面的培訓工作,在提升隊伍素質能力上取得了積極成效。專項整治轉入長效治理階段後,對相關培訓需要加以制度化、常態化和規範化推進,我部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相關要求,對推行制度化規範化培訓提出了要求。具體而言,一是要抓住隊伍素質能力提升的關鍵少數,全面落實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要安排集中專題學習法律一次,執法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培訓。二是加強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完善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對未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申請人員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三是完善執法人員在崗培訓制度。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習的基礎上,確保每名執法人員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

【主持人】     2021-11-18 09:33

當前,各地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基本完成,在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長效機制上有什麼新的要求?

【王海峰】     2021-11-18 09:34

完善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是推動執法隊伍建設實現常治長效的重要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要抓緊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的重要作用,切實形成監督合力。《意見》明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機構,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規範化制度。業務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相關業務領域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相關業務制度。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切實履行案件辦理審核批准主體責任,嚴格對立案登記、違法事實認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關鍵環節和措施進行把關,上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加強對下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層級監督。

【主持人】     2021-11-18 09:36

新《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實施評估制度,在建立長效機制方面,《意見》對貫徹落實該制度有何要求?

【王海峰】     2021-11-18 09:37

落實行政處罰制度定期評估機制是建立抓源治本的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專項整治期間,我部組織開展了不合理處罰事項的清理評估,聚焦人民群眾反映的部分處罰事項罰款額度過高以及處罰事項設置不合理等問題,完成了13件規章修改和3件規章廢止工作。為深化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意見》規定要落實行政處罰定期評估機制。各地要結合立法規劃定期分類、分批組織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關於處罰的規定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發現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明顯過罰不當、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等情形的行政處罰規定,要及時按照立法許可權建議有權機關予以修改、廢止。

【主持人】     2021-11-18 09:40

感謝王副司長的解讀,本期訪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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