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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海上搜尋救助制度 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解讀《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章海上搜尋救助

——訪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副主任 卓立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副主任 卓立

主題: 完善海上搜尋救助制度 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解讀《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章海上搜尋救助
時間: 2021年07月30日上午 09:30
嘉賓: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
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副主任 卓立
簡介: 2021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七十九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期訪談我們邀請到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部應急辦副主任卓立同志,請他為大家解讀《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章海上搜尋救助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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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1-07-30 09:31    

各位網友,大家好!今天我們邀請到交通運輸部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部應急辦副主任卓立同志。請他為大家解讀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章海上搜尋救助相關內容。卓立副主任,您好!

【卓立】     2021-07-30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很高興來到部網站線上訪談欄目與大家交流。

【主持人】     2021-07-30 09:32    

我們知道新修訂頒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堅持法治引領、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徑,是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構建與國際規則相銜接制度的重要舉措。本次修訂設立的“海上搜尋救助”專章,其指導思想和重要意義有哪些?

【卓立】     2021-07-30 09:33    

海上搜救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履行國際公約的重要內容,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提升國際影響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海上搜尋救助”專章,就是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海上搜救領域,完善海上搜救法治體系的生動實踐。

近年來,隨著全球海運業和我國對外貿易的迅猛發展,涉海用海活動和沿海水域航行船舶數量日益增多,海上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海上搜救工作仍然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法規標準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適應等突出問題,已難以滿足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期盼。因此,通過立法修法加強海上搜救工作,有利於完善海上搜救法規制度,有利於指導推動海上搜救高品質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主持人】     2021-07-30 09:39    

我們知道海上搜救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您能否結合本次《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介紹一下我國目前的海上搜尋救助制度?

【卓立】     2021-07-30 09:40    

好的。應該説,我國海上搜救制度體系是一個逐步發展、逐步完善的過程。1973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成立了全國海上安全指揮部,由交通部、外貿部、農林部等組成,並抽調人員在交通部集中辦公。1989年,為更好履行《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復同意在交通部建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2005年,國務院批復同意建立由交通部&&的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2012年,國務院批復同意建立由交通運輸部&&的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近50年來,各相關單位充分發揮國家海上搜救體制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水上搜救體系建設,管理運作制度化、隊伍裝備正規化、決策指揮科學化、理念視野國際化、內部管理窗口化建設均取得顯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準有了長足進步。

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圍繞我國海上搜救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需求,有針對性地充實完善了我國海上搜尋救助制度。一是進一步貫徹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第66條中明確了海上遇險人員依法享有獲得生命救助的權利,規定了生命救助優先於環境和財産救助。從實踐來看,當生命、財産和環境同時處於險境時,優先實施生命救助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也是我國海上搜尋救助的一貫做法。二是明確了海上搜救原則。在第67條中,明確了“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快速”的原則。這既與《突發事件應對法》應急管理體制精神一致,也是以法律形式總結固化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的成熟經驗,還是長期海上搜救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有效做法。三是明確了海上搜救指揮體系。在第68條、70條中,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協調機制以及搜救中心、相關成員單位職責,凸顯海上搜救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體現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優越性,進一步明確海上搜救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利於各相關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落實責任、推動工作。

【主持人】     2021-07-30 09:51    

剛才您談到了海上搜救的重要作用,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哪些規定進一步加強海上搜救工作?

【卓立】     2021-07-30 09:52    

海上搜救工作具有風險高、時間緊、救助難度大等特點,需要協調一切政府和其他社會資源,組織各種力量對遇險人員開展搜尋救助。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主要從以下5個方面加強了海上搜救工作:一是強化了責任落實。在第69條、78條中,強化了海上搜救資金、獲救人員醫療和生活保障等責任落實。二是強化了力量建設。目前,我國基本建成以專業救助力量、國家和軍隊公務力量、社會搜救力量等為主要力量的海上搜救隊伍。第71條強化了對專業力量建設的要求,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發展。三是強化了現場指揮。第76條明確要求參與救助力量服從現場指揮,不得擅自退出搜救行動,第77條明確現場指揮根據險情危急情況可以採取相應救助措施。四是強化了船長、乘客的一些權利義務。第74條要求乘客在緊急情況下服從船長指揮、有權獲知必要的險情資訊,要求船長採取必要的自救措施、組織乘客和船員依次離船、盡力搶救法定航行資料、最後離船。五是加強了誤報警管理。第72條明確對船舶、海上設施、航空器及人員誤發報警提出了消除影響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改善大量誤報警資訊消耗浪費海上搜救資源的有效措施。

【主持人】     2021-07-30 09:56

您能介紹一下本次修訂在推動國內海上搜救法律制度和國際法律制度銜接方面,有哪些具體內容?

【卓立】     2021-07-30 09:57

好的。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79條明確適用範圍包括了我國的管轄海域和海上搜救責任區域,規定中國海上搜救中心依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開展國際協作。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海上搜救義務,穩固長期以來樹立形成的負責任大國形象,有利於推動我國海上搜救國際化發展,切實為完善全球治理體系提供中國方案。

【主持人】     2021-07-30 10:00

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那我們下一步有哪些工作重點?

【卓立】     2021-07-30 10:01

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進一步完善了船員管理制度,進一步突出了船舶安全管理,進一步強化了航海保障建設,進一步規範了通航管理秩序,進一步健全了應急搜救和事故調查處理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外國籍船舶管理要求,健全了與海上運輸形勢相適應的安全監管體系。交通運輸部、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將會同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好《海上交通安全法》,持續抓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貫徹落實,不斷健全水上搜救體制機制、提升海上搜救能力水準、凝聚海上搜救工作強大合力,推動形成反應快速、指揮有序、救援高效的應急搜救模式,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主持人】     2021-07-30 10:04

接下來是回答網友提問時間。有一位網友提問:近年來,從新聞上我們了解到海上險情經常發生,我國海上搜救的成效如何?

【卓立】     2021-07-30 10:05

全國各級海上搜救中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統籌協調海上搜救工作。“十三五”期間,共組織協調搜救行動9720次,成功救助中外遇險船舶6620艘、中外遇險人員66969人,平均每天救起37人,救助成功率達96%,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海洋環境清潔。

【主持人】     2021-07-30 10:06

剛才,卓立副主任提到海上搜救工作具有風險高、時間緊、救助難度大等特點,有熱心網友就提出想了解一下,搜救行動具體是怎麼組織的?

【卓立】     2021-07-30 10:07

接到遇險報警後,我們首先會核實報警資訊的真實性。如果是真險情,屬地海上搜救中心將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協調派出力量前往搜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視情況做好獲救人員救治、失蹤人員漂移軌跡預測、航行警告播發、海上交通管制、次生災害防範、善後處置等工作。搜救過程中,海上搜救中心將綜合險情特點、力量佈局,優化完善搜救方案,盡最大努力搜救遇險人員。特別重大,或超出省級地方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將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會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協調、指揮,集中各方資源、凝聚各方合力進行處置。涉外險情,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政府間搜救合作協定,及時通報事發責任區海域國家,協調其派出力量前往搜救。

【主持人】     2021-07-30 10:10

由於時間關係,今天的訪談就到這裡。感謝卓立副主任接受我們今天的訪談!

【卓立】     2021-07-30 10:10

謝謝主持人,謝謝各位網友!

【主持人】     2021-07-30 10:10

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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