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關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線上訪談。今天的訪談,我們邀請到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曾暉二級巡視員,請她為大家解讀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佈的《海事執法督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曾巡,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很高興來到部網站線上訪談欄目與大家交流。
請您介紹一下《規定》起草的背景和意義。
我局曾于2012年頒布了《海事行政執法督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了執法督察工作機制,成立了專職督察隊伍,明確了管理和實施要求。《辦法》施行9年來,海事系統通過大力開展執法督察工作,有力地規範了海事執法行為。
但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辦法》已不能完全滿足黨中央和國務院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要求。2020年11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要求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今年3月,經交通運輸部黨組審議決定,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機關設立執法督察處,在15個直屬海事局以及營口、煙臺、廈門、汕頭、湛江5個副局級港口海事局法規規範處加挂執法督察處牌子,從體制上強化了直屬海事系統的執法督察工作,充分體現了交通運輸部黨組對海事執法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目前,海事系統已經實現了部海事局、直屬海事局、分支海事局以及較大海事處的整個海事管理架構中執法督察機構的全覆蓋。
為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海事執法督察工作機制,結合海事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我們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現在的《海事執法督察規定》。
曾巡,《辦法》的修訂確實是勢在必行,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規定》的起草過程。
為做好《辦法》的修訂工作,我們組織開展了直屬海事系統執法督察機制體制、海事執法隊伍建設情況以及執法記錄儀配備使用管理情況等三個方面的書面調研,分析現狀、查擺問題;派員赴公安部機關以及天津、上海、江蘇等地基層公安機關開展警務督察專題調研,學習了解警務督察的總體情況、基本做法以及特色優勢;組織成立了海事執法督察制度研究工作組,集全海事系統之力,開展執法督察制度梳理研究。在形成《規定》的徵求意見稿後,還面向各直屬海事局、航海保障中心以及部海事局機關各處室徵求了兩輪意見,共收到各類反饋意見近400條。我們對相關建議和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充分地吸收和採納,召開局專題會議研究完善,並經部海事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形成了現在的《規定》。
曾巡,我們《規定》起草過程有調研、有梳理、有借鑒,可以説基礎工作是十分紮實的,正如您所説的,集中了全海事系統之力,修訂形成了《規定》。也請您介紹一下《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六章,四十七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規定》制定的目的、適用範圍、執法督察原則、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配合義務以及保障措施等內容。第二章為執法督察機構和人員。主要規定了各級執法督察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工作機制,執法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以及執法督察人員資質條件等內容。第三章為執法督察範圍和方式。主要明確了執法督察七個方面的工作內容、開展執法督察任務的形式、方式及相關工作要求,以及對執法類投訴舉報的處理和開展執法評議的要求等。第四章為督察實施與處理。主要規定了執法督察人員調派及回避、執法督察工作程式、執法督察工作可以採取的措施、執法督察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以及執法督察結果運用等內容。第五章為責任條款。包括對執法督察人員、對執法督察中存在問題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以及對不配合執法督察工作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等內容。第六章為附則。主要是界定《規定》中“各級海事管理機構”適用範圍、檔案管理要求以及與此前相關規定的關係。
新《規定》內容十分全面,曾巡,相比原來的《辦法》,新《規定》主要有哪些特點?
新《規定》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要求,樹立科學的督察理念,突出執法督察工作應當堅持規範與指導並重、預防與糾錯並重、督察與保障並重,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糾的原則。二是完善了執法督察工作機制,要求成立執法督察委員會,明確了人員組成、工作職責、運作機制;強化了職能部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三定”規定成立執法督察部門;明確了管理層級,確保對執法工作實現全覆蓋、責任到部門。三是更加聚焦執法督察問題整改,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和後果進行分類處置,增強問題處理的針對性和整改的實效性。四是強化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了對執法督察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的處理措施;規定了對執法督察中發現問題的單位及人員的處理措施;規定了對不配合或者阻礙執法督察工作的單位及人員處理措施。
我們注意到《規定》對執法督察工作機構和人員均做出了明確規定,請您就這方面內容給大家介紹一下?
《規定》主要從執法督察委員會、執法督察部門、執法督察人員三個層面,為執法督察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有力的人才支撐。一是《規定》明確了部海事局、各直屬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層面均應分別成立執法督察委員會。二是《規定》要求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三定”規定設立執法督察部門,未單獨設立執法督察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明確由不涉及執法業務的部門承擔執法督察職責。三是《規定》加強了對執法督察人員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關於配備專職督察人員的要求;建立了執法督察人員名單公佈制度,明確了培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方面的要求,並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取消了原《辦法》中對執法督察人員實行分級管理的要求;明確了保障執法督察人員履職盡責的相關措施,如連續任職時間、回避制度等。
我們提到了《規定》改進督察方式是本次的一大特點,請您詳細介紹一下執法督察的方式?
《規定》明確了現場督察和網上督察兩種執法督察形式,可以通過定期督察、專項督察、指定督察、聯合督察等多種方式來開展執法督察活動。對於網上督察,我局同步開展執法督察的資訊化工作,將來對於行政處罰等實現全程網上監督。對定期督察的頻次分別就部海事局、直屬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作出了不同要求;明確了專項督察的啟動情形;規定了上級執法督察部門可以指定下一級執法督察部門對專門事項進行執法督察,這是對於其他主動督察方式的補充;執法督察部門可以根據督察工作的需要會同紀檢監察、審計以及相關執法業務部門開展聯合督察。
《規定》較原《辦法》關於執法督察實施程式及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有什麼調整?
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簡化了定期督察和專項督察的程式,不再有原來需要填寫較多的表格文件,同時也豐富了開展執法督察工作採取的措施。對執法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分別採取當場糾正、作出《海事執法督察意見書》《海事執法督察決定書》《海事執法督察建議書》以及《海事執法督察移送通知書》等方式進行處理,並制定了統一格式文書,明確了不同處理方式的實施主體。其中,被督察對象對《海事執法督察決定書》有異議的,也明確了救濟渠道,即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執法督察委員會申請復核。此外,《規定》還強調了應當定期對執法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和提出建議的採納吸收情況進行分析,推動執法督察結果落地。
在執法責任追究方面,具體包括了哪些內容?
主要規定了對執法督察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對執法督察中發現問題的單位及人員、對不配合或者阻礙執法督察工作的單位及人員處理措施。《規定》還特別增加了維護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合法權益的條款,對不實投訴舉報予以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響;對於督察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並在適當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對於投訴舉報,我們將專門制定投訴舉報的處理規定,詳細規定調查處理的程式以及對失實舉報的澄清正名的程式,支援海事執法人員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海事執法活動與行政相對人息息相關,在回應行政相對人關切的方面,《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體現?
《規定》積極回應社會和群眾關切,增加了多個條款:一是對引發負面輿情的執法活動或者執法人員行為,規定了執法督察部門應當主動配合宣傳部門,將調查處理負面輿情涉及的執法行為或者執法人員的情況,及時按程式向社會通報,回應公眾關切。二是規定了對海事行政執法行為投訴、舉報的處理要求,即各級執法督察部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事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應當如實登記、認真核實,及時反饋;對群眾投訴的正在發生的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執法督察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三是規定了執法評議活動的要求,即各級執法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執法評議活動,通過調研座談、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執法人員的意見。
曾巡,按照交通運輸部統一部署部海事局今年5至10月在全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海事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借此機會,請您介紹一下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5-10月,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維護好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要求,根據交通運輸部的總體部署,直屬海事系統高標準、嚴要求開展了海事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開展整治:
一是聚焦問題,以刀刃向內的態度確保查糾整改執行到位。把問題查擺貫穿始終,經過4輪次排查和1輪次“回頭看”,直屬海事系統共梳理排查執法領域突出問題1953個,並已按要求在整治期間完成整改。排查問題不僅聚焦執法簡單粗暴、態度生硬、工作作風散漫等群眾觀念淡薄、精神狀態懈怠的表像問題,還深挖“一刀切”執法、選擇性執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群眾反映強烈、執法腐敗的深層次問題。評查案卷13833卷,撤銷不當案件116件,組織處理500人次。
二是規範執法,以便民服務的舉措推動執法理念轉變到位。推行柔性執法、説理式執法,清理罰款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規3件,調整或廢止不合理處罰事項14項,對外發佈《海事首批首違不罰清單》。結合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一條船一次查”等“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7281次,用心用情用力解決企業困難事,群眾煩心事。
三是總結提高,以久久為功的韌勁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到位。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見實效,樹立海事行政執法隊伍新形象。制定頒布《海事執法督察規定》《防範外部影響海事廉潔執法工作規定》等130余件制度文件,推動建設一支適應交通強國建設需要、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海事隊伍。
曾巡,《規定》已經出臺,下一步還有什麼後續工作安排?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落實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交通運輸部黨組審議通過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海事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意見》,並以部文件印發。加強海事隊伍“四化”建設,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海事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保障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執法風紀,是海事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海事執法督察部門的核心職責。下一步,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貫徹實施《規定》。
一是做好《規定》宣貫,指導督促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執法督察工作機構和運作機制,讓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和執法人員都能夠充分理解、熟練運用《規定》,共同推進《規定》的落實。二是加大《規定》配套制度的制定,研究出臺《海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與違紀處理規定》、《海事執法投訴舉報處理規定》、《海事現場執法記錄儀配備使用管理規定》、《海事行政執法領域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指南》,健全海事執法督察制度體系。三是加大執法督察工作的保障力度。在經費、技術、裝備等方面給予一定支援保障,為執法督察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便利。
《規定》的頒布實施,為加強和改進海事執法督察工作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執法督察工作是實現海事全面履職、確保海事規範執法的重要條件,是促進海事隊伍正風肅紀、打造海事鐵軍的重要手段,是維護從業人員權益、推動行業高品質發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將指導督促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和執法人員,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各項要求,打造具有海事特色的執法督察體系,大力規範海事執法行為,為海事隊伍“四化”建設、鍛造海事鐵軍做出積極貢獻。
感謝曾暉二級巡視員的詳細解讀,本期訪談到此結束,我們下期再見!
謝謝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援!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