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完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風險體系,加強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完善專項施工方案,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風險預控,部組織編制了《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現予以發佈,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為規範有關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現提出有關要求如下:
一、凡列入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新建、改建、擴建的高速公路,在施工階段應進行路塹高邊坡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二、應充分重視對老滑坡體、岩堆體、老錯落體等不良地質體地段,膨脹土、高液限土、凍土、黃土等特殊岩土地段,以及居住區、地下管線分佈區、高壓塔等周邊地段的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三、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劃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兩個階段。
(一)總體風險評估。以高速公路全線的路塹工程整體為評估對象,根據工程建設規模、地質條件、工程特點、施工環境、誘發因素、資料完整性等,評估全線路塹邊坡施工安全風險,確定風險等級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總體風險評估結論應作為編制路塹邊坡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依據。
(二)專項風險評估。在總體風險評估基礎上,將風險等級達到高度風險(Ⅲ級)及以上的路塹段作為評估單元,以施工作業活動為評估對象,根據其施工安全風險特點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估測;並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評估,提出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專項風險評估可分為施工前專項評估和施工過程專項評估。專項風險評估結論應作為編制或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的依據。
四、應結合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採用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分析和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可參照《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選用。
五、總體風險評估應在項目開工前實施。專項風險評估應在路塹邊坡分項工程開工前完成。施工中,經論證出現新的重大風險源,或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險情)等情況,應補充開展施工過程專項評估。
六、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一)總體風險評估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組織單位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對評估工作品質負責。
(二)總體風險評估和施工前專項風險評估應分別形成評估報告,施工過程專項風險評估可簡化形成評估報表。評估報告應反映風險評估過程的全部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
七、實施要求。
(一)凡2015年3月1日後開工的高速公路項目,應組織進行項目總體風險評估。對重大風險源應按規定報備。
(二)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分類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預控。對重大風險源應建立日常巡查、監測預警、定期報告、銷號等制度,並嚴格實施。對暫時無有效措施的Ⅳ級風險,應立即停工。
(三)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費用在項目安全生産費用中列支。
(四)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監管機構在履行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應將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實施情況納入檢查範圍。對未按規定開展風險評估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對Ⅳ級風險的施工作業應切實加強重點督查。
各地應積極推進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的實施,將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函告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以便進行修訂和完善。
附件: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指南
交通運輸部(章)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