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的通知

文號:交安委﹝2015﹞2號

文號

交安委﹝2015﹞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15-00502

公開日期

2015年03月10日

主題詞

安全生産法;貫徹;落實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有關單位:
  2014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正式實施,進一步強化了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明確了交通運輸等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責任,賦予了相關行業部門相應的安全監管執法許可權和行政強制手段,並加大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維護安全生産秩序,提升安全發展水準具指導、規範和保障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法律規定,進一步強化交通運輸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提高交通運輸安全生産規範化、法制化水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法律內涵
  《安全生産法》作為安全生産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不僅明確了交通運輸等行業管理部門作為“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責任、執法地位和許可權,並且在完善安全生産工作方針,建立“五位一體”的安全管理機制,嚴格企業有關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標準和考核管理,加強事故預防隱患預防預控,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和違法資訊共用、加強事故資訊公開等方面提出了諸多新的要求,對規範交通運輸安全生産秩序,提升交通運輸安全監管水準,構建交通運輸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的重要性,深入學習領會法律要求,細化制定貫徹落實措施,切實做到依法履職。
  二、 突出重點工作,依法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一) 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關生産經營單位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生産經營各環節、標準清晰、責任到崗的安全生産責任制;紮實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依法完成安全生産標準達標任務;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關標準的規定。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二) 依法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危險品港區儲存、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以及道路運輸等重點領域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法經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考核合格。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制定或完善相應的人員考核制度,明確考核主體、考核程式及考核內容,並依法開展考核工作。
  (三) 依法規範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行為。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安全生産法》的要求,認真研究完善相應的執法規範,嚴格安全生産執法程式,特別是對法律賦予的查封、扣押、強制停電、停止供應民爆物品等新增強制性措施,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配套的具體操作細則,確保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行為合法、規範。
  (四) 積極推進依計劃開展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部屬相關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産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制度,加強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的統籌協調,積極推進安全生産依計劃、依規範開展監督檢查,不斷提升安全生産監督檢查規範化水準。
  (五) 依法加強危化品港區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與法制、安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明確危險品港區儲存、裝卸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核查等事項的職責分工,避免出現安全監管盲區和死角。
  (六) 依法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生産經營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部屬相關單位要加快研究制定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罐區、港航消防、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等重點領域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重大隱患督辦制度,強化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七) 依法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部屬有關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危險品港口、客運站所屬加油、加氣站、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民爆物品存儲、使用場所等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施的排查,督促有關生産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檢測評估、應急預案、報備等制度,切實強化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嚴防事故發生。
  (八) 依法建立健全聯合檢查和違法資訊抄告機制。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相關部屬單位要根據各自領域安全監管需求,建立健全與安監、公安、海洋、漁業等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相互協作,並完善違法資訊抄告機制。要重點推進與安監部門危化品運輸托運人非法資訊,與公安部門的營運車輛事故和營運駕駛員非法違規資訊、與旅遊部門的道路旅遊客運非法違規資訊以及與海洋、水利等部門的非法採砂資訊等抄告機制,形成各負其責、相互協作、資訊共用、齊抓共管的安全監管格局。
  (九) 依法建立安全生産舉報制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部屬相關單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産舉報制度,規範安全生産舉報受理、核實、處置等程式,暢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最大限度地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十) 依法建立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資訊庫。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部屬相關單位要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資訊庫,納入交通運輸安全生産誠信體系統籌謀劃,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安全生産嚴重違法違規資訊,並通報相關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等,不斷完善安全生産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十一) 依法強化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部屬相關單位要加強重點領域的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事故救援資訊系統建設。積極推進危化品港口儲存、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不斷完善各類應急預案並加強演練,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防範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二) 依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各級海事機構要加快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公開的相關制度,規範水上交通事故報告公開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認真汲取事故教訓,使社會公共進一步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調查處理結果,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三、 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 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貫工作力度。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新《安全生産法》宣貫工作,精心組織,創新載體,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法律中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有關內容,營造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守法、執法的良好氛圍。
  (二) 結合各自實際,加快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安全生産法》的要求,結合各地、各領域特點,加快制修訂有關配套管理制度,細化明確具體操作程式和規範,完善相應安全監管措施,確保法律各項規定落實到實處。各項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産法》的主要配套制度,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
2015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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