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於提請研究處理龍岩市廈蓉高速公路後祠隧道“12·5”坍塌事故相關責任人的函》(閩交建函[2015]39號)收悉。經研究,我部函覆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4年12月5日,你省龍岩市夏蓉高速公路後祠隧道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1人被困。經過36個小時努力援救,被困人員全部獲救。經你省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工程承建單位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下:
(一)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李俊作為企業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該合同段項目日常監管失控,檢查指導不力,對違規施工作業現象未能及時制止和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二)後祠隧道工程項目經理羅加凱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對項目工作人員未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對事故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
(三)後祠隧道工程項目安全總監張璐琰未正常履行職責,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對職工上報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跟蹤進行整改,工作不負責任,在本起事故中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四)後祠隧道工程項目副經理徐冰作為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未正確履行職責,未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工作中存在的違規作業現象沒有及時糾正,未&&組織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在本起事故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五)後祠隧道工程項目總工程師安磊未正確履行職責,未對事故現場設置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在本起事故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二、處理意見
根據你省事故調查組認定的調查結論,同意按照部《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交質監發〔2009〕757號)第20條規定,對李俊(交安A(15)G0226)、羅加凱(交安B(08)G2912)、張璐琰(交安B(10)G7912)、徐冰(交安B(12)G1030)、安磊(交安B(10)G4378)的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到期不予延期。
三、有關要求
請你廳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依據法規責成企業對相關人員嚴肅處理,加強教育,深刻汲取教訓;將該企業和人員行為的不良記錄納入信用評價,依法加強監管,跟蹤督辦企業整改,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