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文號:交安委〔2016〕3號

文號

交安委〔2016〕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16-00585

公開日期

2016年05月23日

主題詞

危險品;專項整治;通知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嚴防危險品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要求部署,交通運輸部安委會決定自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交通運輸領域危險品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排查治理危險品儲存、作業、運輸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加強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切實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準和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企業開展全方位自查,直接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全面檢查,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督促檢查,交通運輸部組織隨機抽查。針對查出的問題,列明清單,企業及時依法依規有效整改,管理部門強化督辦落實和監管執法。
  (一)港口危險品罐區(儲罐)、庫(堆)場、碼頭。
  檢查和整治的主要內容:
  1.是否取得合法規劃手續,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2.是否經過正規設計,是否存在違法建設和經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
  3.企業安全生産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是否落實。
  4.是否開展了風險源辨識、評估,依法對重大風險源登記建檔、有效管控並備案。
  5.是否嚴格遵守爆炸品(《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中規定的1.1項、1.2項)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記憶體放的規定,是否存在超量儲存、違規堆放、野蠻裝卸等現象。
  6.安全儀錶系統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維護等全生命週期管理及制度是否健全並落實;液位、溫度、壓力等重要運作參數監控系統運作管理是否到位;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的配置和運作是否完好。
  7.消防設施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崗位證書。
  8.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是否違反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危險品存儲區避雷、防靜電設施是否配置,並定期檢修、檢測。
  9.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是否經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的任免是否及時告知管理部門。
  10.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配置到位,是否依法依規對從業人員開展了涉及的危險品相關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是否依法持證上崗。
  11.應急預案是否制定並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是否按規定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是否開展了應急演練,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使用是否到位。
  (二)水上危險品運輸。
  檢查和整治的主要內容:
  1.企業營運資質是否有效保持,企業安全生産經費是否足額提取並專款專用,岸基支援是否到位。
  2.企業安全體系是否有效運作或安全生産標準化考核是否達標。
  3.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等人員安全管理責任是否履行到位,風險管控、隱患排查、安全培訓等工作措施是否執行到位。
  4.船舶結構、助航設備、消防設施等安全技術狀況是否滿足技術規範要求,日常維護保養是否到位,安全管理臺賬記錄是否規範,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是否有效保持。
  5.是否存在船舶超載、謊報瞞報、違規洗艙、違規航行、違章作業、配員不足等問題。
  6.通過三峽船閘船舶是否嚴格落實過閘管理制度,如實申報危險品資訊,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和兼職安全保衛人員,過閘前是否按規定接受了海事、公安等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及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7.船員是否按規定通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有效證書,實操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是否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8.企業是否制定並適時完善船舶遇險應急預案,是否定期組織並指導船舶開展消防和防污染應急演練。
  (三)道路危險品運輸。
  檢查和整治的主要內容:
  1.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風險管控、隱患排查、安全培訓等工作措施是否執行到位。
  2.企業車輛聯網聯控平臺是否有效運作並實時監控,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及時糾正並處理。
  3.是否存在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者承運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超範圍經營等違法行為。
  4.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5.企業是否建立並適時完善應急預案,是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週密部署安排,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具體任務分工,切實將責任層層落實到部門、到基層、到崗位。
  (二)統籌協調,有機銜接。要將此次安全整治與道路、水路、港口等重點領域開展的其他專項行動相結合,切實推動各項專項工作縱深推進、精準發力,確保發現的隱患得到徹底整治,確保存在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嚴格執法,強化監督。各級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強化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辦和考核,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交通運輸部安委會將適時組織開展“雙隨機”抽查。
  (四)總結提煉,及時報告。要及時匯總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經驗,並逐級上報。交通運輸部安委辦將定期通報各部門、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請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于11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交通運輸部安委辦。
  聯繫人:文璋;電話:010-65293474;
  傳真:010-65293796;郵箱:awb@mot.gov.cn

交通運輸部安委會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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