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考核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安監函〔2016〕816號

文號

交辦安監函〔2016〕81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16-00592

公開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主題詞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負責人;安全...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人才管理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考核管理工作,保障安管人員考核管理工作平穩過渡,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安監發〔2016〕65號)有關要求,做好政策宣貫和服務工作。同時,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儘快制定考核工作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公佈考核部門、聯絡員和聯繫方式。2016年8月31日前請將細則等文件報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二、本文印發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為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過渡期,期間新、老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並用;2017年1月1日起,公路水運工程領域全面使用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證書的有效性以證書二維碼確認,可不加蓋考核部門公章。
  三、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將2016年以前核發的公路水運工程二級及以下資質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的基礎數據電子版(格式見附件)報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四、本年度考核證書未到期或已延期的,企業應儘快補充資料後,完成個人資訊或工作調動變更及遺失補辦等工作。本年度證書到期需要延期的,企業應補充相關資料,完成個人資訊或工作調動變更及遺失補辦等工作後再提出復核申請;復核不通過的,不予延期,證書失效。
  五、各地區應儘快明確考核考試工作的頻次,考試計劃應及時公告。部根據考核大綱編制了安全生産基礎題庫並實現了電腦組卷,各地區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網路考試。
  六、有關考試工作相關費用可申請財政預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委託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開展,但不得以考試名義強制要求企業、人員參加各類培訓活動。
  聯繫人:王樹威、桂志敬;聯繫電話:010-65292703、65292788;郵箱:guizhijing@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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