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打造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的指導意見》(交安監發〔2016〕216號)有關要求,推進公路水運品質工程建設,部決定開展為期三年的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重點培育一批示範創建項目,通過示範引領、穩步推進,總結推廣創建經驗,建立健全創建機制和評價體系,引導全行業紮實推進品質工程建設,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全面提升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水準。
二、時間和範圍
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從2017年1月開始,至2019年12月結束,為期三年。凡列入國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設計劃的在建或擬開工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均可參加示範創建工作,不局限于工程的建設規模或等級。
三、主要任務與工作計劃
(一)啟動創建階段(2017年)。
工作重點:確定省級示範創建項目,明確示範創建工作目標,組織開展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體系研究,探索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機制。
1.制定示範創建實施方案。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全面安排部署示範創建工作,堅持統籌謀劃和因地制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並重,制定本地區示範創建實施方案。
2.確定省級示範創建項目。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重點選擇積極踐行品質工程理念、具有地方或工程特點、可借鑒意義的1—3個公路水運工程在建或擬開工項目作為省級示範創建項目。鼓勵從項目設計開始將品質工程作為建設目標,鼓勵有特色的中小型項目實施示範創建工作。
3.明確重點突破方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省級示範創建項目的技術指導與諮詢。示範創建項目應堅持從實際需求出發,結合自身優勢和功能屬性,圍繞品質工程內涵和主要措施,既可以在多個方面開展示範創建工作,也可以在路基、路面、橋梁、隧道、港口、船閘和航道等工程上實施重點專項攻堅,切忌盲目求高求全和不計成本的高投入,力求率先突破,取得實效。
4.探索建立示範創建工作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本地區示範創建項目評價與激勵機制,完善相關鼓勵政策,並在本單位網站開闢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專欄,營造良好示範創建氛圍。
5.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2017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示範創建實施方案和省級示範創建項目名單報部,設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專欄並開展宣傳工作。
6.交通運輸部在各省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全國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體系研究。
(二)深化創建階段(2018年)。
工作重點:進一步完善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示範創建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
1.加強制度建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依託示範創建項目,開展本地區品質工程管理制度和評價標準研究,建立健全以品質工程為導向的工程品質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強技術創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依託示範創建項目,著力在BIM技術應用,關鍵部位、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大型設備作業等智慧監控系統,隱蔽工程品質檢測技術、工藝工法創新等方面取得實質進展。
3.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2018年11月底前將省級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年度開展情況報部。
4.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對部分省級示範創建項目開展調研和指導,適時組織區域性經驗交流活動;建立全國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體系,出臺相關評價標準和評價制度。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9年)。
工作重點:總結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凝練管理經驗和技術成果,表揚先進典型,宣傳創建成效。
1.總結凝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示範創建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組織經驗交流,注重理念、管理和技術等的總結和提升,凝練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成果,形成示範創建工作總結,提出打造品質工程長效機制的意見建議,于2019年6月底前將本地區示範創建工作總結報部。
2.宣傳推廣。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和典型經驗的廣泛宣傳,對成效顯著的省級示範創建項目、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踐行工匠精神的個人予以獎勵,並積極宣傳推廣。
3.交通運輸部在各省示範創建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對具有代表性的示範創建項目、先進單位和相關省份進行表揚;適時組織全國經驗交流會。
四、部級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項目推薦
為充分發揮省級示範創建項目的引領作用,推廣典型經驗,樹立行業標桿,形成全行業創建氛圍,部將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的省級示範創建項目中,擇優確定一批部級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項目。
(一)基本條件。
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完善,屬於省級示範創建項目。工程建設符合品質工程建設理念,示範創建工作目標和重點方向明確,保障措施精準有力;工程建設已取得管理或技術上的突破,形成了可推廣的經驗。
(二)時間與程式。
1.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省級示範創建項目的工程進展和示範創建工作成果的成熟程度,于2018年3月底或2019年3月底前,適時向部推薦部級示範創建項目。各地推薦部級示範創建項目總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2.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專家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的部級示範創建項目開展跟蹤指導。部將適時成立品質工程評價委員會,根據品質工程評價標準對推薦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從中擇優評定為部級示範創建項目,適時予以公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週密部署。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成立示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認真部署,根據本地示範創建實施方案,重點抓好落實。對示範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推動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二)加強指導,聯動管理。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示範創建項目的評估指導,開展階段性檢查,適時組織項目觀摩交流;建立和完善品質工程示範創建工作與建設市場聯動管理機制,對表現突出的單位予以鼓勵,確保示範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三)聯合攻關,推動創新。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重點關鍵技術的聯合攻關,從完善工程管理、提升工程品質出發,積極推動設計施工與科研聯動、協同創新,努力促進創新成果轉化應用與共用,切實提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管理與技術水準。
(四)加大宣傳,交流共用。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報刊、網路、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對示範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及典型經驗進行廣泛宣傳,用示範創建過程中的鮮活事例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示範創建工作的輿論氛圍。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北京市路政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公路、道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