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2016年水運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督查情況的通報

文號:交辦安監函〔2017〕225號

文號

交辦安監函〔2017〕22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17-01553

公開日期

2017年02月21日

主題詞

水運工程;品質;施工安全;督查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航務管理局: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6年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辦安監〔2016508號)安排,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督查辦法>的通知》(交安監發〔201686號),20168月至12月,交通運輸部組織6個督查組,對山東、重慶、廣西、海南廣東5個省(市)和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開展了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督查,經部領導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況

2016年,部抽查了8個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港口工程7項,碼頭岸線長度共計3942.4延米航道工程1項共計里程227公里共抽查8家建設單位、10家設計單位、11家施工單位、11家監理單位以購買服務方式委託5家檢測機構對山東、重慶、廣西、海南等4省4個項目和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項目進行了工程實體品質抽測,抽檢各類原材料48組;抽測混凝土強度450測區(點);抽測混凝土外形尺寸偏差及裂縫寬度504點(條);抽測混凝土保護層厚度1134點。

督查工作結束後,分別被督查地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換了檢查意見,印發督查意見書,提出品質安全問題63條、意見建議23條。目前大部分地區已按要求完成了問題整改,廣西督查項目整改不到位,已要求繼續整改。

二、工程品質安全管理情況

從督查情況看,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重視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工作,積極探索監管新手段,不斷提升監管能力。抽查項目參建單位注重提升品質安全意識,不斷完善品質安全管理體系,水運工程實體品質和施工安全狀況總體穩定。

(一)豐富手段,不斷增強品質安全監管能力。

各督查地區積極改進監管新抓手,強化執法隊伍建設,推進資訊化應用,監管能力得到提升。山東探索實施“專家+行業管理+執法督查”“清單式督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督檢查方式。重慶通過執法業務能力培訓和推行行政執法“六統一”,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廣西實施品質安全問題警示制度。海南探索應用電子人臉識別系統考勤等資訊化手段,加強人員履約管理。廣東全面實施水運工程施工標準化活動,以示範創建項目為依託,積極開展工藝革新和QC攻關,不斷推進BIM技術的研究應用。

(二)提升意識,不斷完善品質安全管理體系。

各督查項目重視品質安全管理工作,注重設計源頭控制,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工程實體品質和現場安全管理水準得到提升。長江深水航道工程積極探索採用新型生態的護底、護灘、護岸結構,開展相關科研論證和設計優化,注重水下測量技術應用,改進專用船機設備和完善施工工藝,提升了水下隱蔽工程品質安全可控性,同時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加強全過程試驗檢測管理,建立了較完善的品質安全管理體系。日照港採用陸上預製代替水上現澆、沉箱圓臺預留孔鑿毛器、“多列超低臺車出運大型沉箱施工工法”等工藝,推行混凝土集中拌和、構件集中預製、鋼筋集中加工,實現工廠化施工、裝配式作業。重慶港龍頭作業區工程引入智慧化碼頭建設、鐵公水聯運無縫換乘理念開展工程設計,針對大水位差碼頭特徵開展模型試驗,並實施設計安全風險評估,在施工現場公示品質安全風險點及責任人等資訊,加強過程風險防控。深圳港鹽田港區工程秉承主體結構50年不大修的品質理念,抓住工程耐久性這一核心,適當提高部分工程的設計標準。積極推行精細化管理,嚴格多方檢測和關鍵工程品質控制,不斷完善品質安全管理體系。

三、督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各地區監管能力建設有待提升,監管力度仍需加強。

部分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品質安全監管能力與水運工程建設規模增長不夠匹配,品質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人員、經費不足,監管制度建設不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品質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監管人員依法行政水準和業務素質有待提高,行政處罰力度不足。

(二)建設單位品質安全管理基礎仍較薄弱,管控不規範。

從督查發現問題頻次看(如圖1所示),建設單位的“基礎條件”“品質安全管控”指標扣分多,反映出建設單位品質安全管理基礎仍較薄弱,管控不夠規範。主要表現在抽查項目建設單位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制度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強,現場專業技術人員偏少,品質安全管理手段單一,管控力度不強,安全風險管理針對性不強等問題。部分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管理不夠規範、全面,甚至繞過監理單位直接對承包人及施工現場進行監管,未能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現場監管、組織協調和技術諮詢等職能。重慶港龍頭作業區工程建設單位技術人員偏少,現場管理力量薄弱。防城港501號泊位工程未根據施工進展情況及時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存在風險。防城港鋼鐵基地泊位工程工程款支付嚴重滯後,已影響到正常的施工組織生産和品質安全工作。

 

 

(三)工程變更管理不嚴格,設計服務水準有待提高

從督查發現問題頻次看(如圖2所示),設計單位的工作品質“變更管理”的扣分反映出工程項目變更管理不嚴格,設計服務水準有待提高。主要表現在抽查項目不同程度存在設計交底不充分,部分關鍵性指標控制要求不明確變更手續不規範,歸檔不及時等問題。部分工程項目變更內容未全部經設計復核,程式不規範。日照港工程設計文件未單獨出具技術規格書,未對不同部位及構件混凝土配製材料、水膠比和抗氯離子滲透性限值等重要參數提出要求。深圳港鹽田港區工程缺少設計交底相關文件及資料,設計單位未對本碼頭施工過程及完工後的沉降位移觀測提出要求,缺少設計變更匯總表。

 

(四)監理職責履行不到位現場監督管理不得力

從督查發現問題頻次看(如圖3所示),監理單位的“旁站巡視”“主要人員條件及崗位職責”指標扣分多,反映出監理單位工作不到位,現場技術把控作用有待加強。主要表現在抽查項目不同程度存在品質安全崗位職責不明確,對監理人員履職情況考核針對性不強,人員變更不規範,旁站巡視工作記錄內容不詳細等問題。部分監理工程師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不得力,應檢項目未檢,應簽認方案或記錄未簽認,對關鍵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三亞鳳凰島工程監理單位未開展施工控制點的獨立復測。重慶港龍頭作業區工程監理單位未建立平行檢測臺賬,監理日誌填寫和巡視記錄不規範,個別監理工程師巡視記錄由他人代寫。

 

 

(五)施工內業資料問題較多,過程檢驗不規範

從督查發現問題頻次看(如圖4所示),“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自檢“目標和制度”的扣分反映出施工單位內業資料是施工管理的薄弱環節

1.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內容不全,審批不嚴。抽查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內容不全、可操作性差、審核不嚴、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部分工程項目大型臨時工程設計方案計算資料不齊全,關鍵技術指標漏項。深圳港鹽田港區工程灌注樁施工平臺搭設專項方案未形成系統完整的搭設圖,同時對樁平臺拆除等危險作業工序沒有工藝方法、設備機具的描述和交底。

2.隱蔽工程品質檢驗不規範。抽查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測量、自檢數據和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可溯性差,內容不全或錯誤等問題。防城港501號泊位工程的水下基槽開挖中“每邊平均超寬”品質檢驗未按規範要求進行檢驗,防城港鋼鐵基地泊位工程未對整個沉箱進行檢驗驗收,品質檢驗不規範。

3.品質安全目標不明確,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抽查項目品質、安全管理目標不明確或不一致,品質安全相關管理制度不符合有關規定和工程實際,缺乏針對性和合理性,未及時更新,個別制度落實不到位。重慶港龍頭作業區工程施工單位品質、安全管理目標在不同材料中有不同指標,混凝土澆築令簽發制度落實不到位。

 

 

(六)工地試驗檢測管理仍不規範。

從督查發現問題頻次看(如圖5所示),“試驗檢測”指標扣分反映出工地試驗檢測管理不規範問題仍較普遍。主要表現在抽查項目不同程度存在試驗檢驗項目不全,試驗設備管理和檢測報告出具不規範,試驗人員從業資格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部分抽查項目試驗室環境條件有缺陷,樣品試件管理粗放,缺乏溯源性。中石化洋浦工程第三方檢測機構超範圍承接檢測任務,混凝土配合比試配不符合規範要求,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共用一個養護室。

(七)施工品質通病仍未消除,施工精細化水準有待提高。

從督查發現問題頻次看(如圖5所示),“混凝土”指標扣分反映出混凝土品質通病問題較多,施工精細化有待提高。主要表現在抽查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混凝土鑿毛處理不符合要求,構件養護不到位、表面蜂窩麻面、保護層控制不嚴等問題。部分抽查項目混凝土構件因工藝控制不嚴造成品質不均衡。如中石化洋浦工程3號泊位部分空心板預製因內模工藝控制不足導致底板偏厚。廣西抽查的兩個項目混凝土保護層均控制不嚴,現場檢測發現個別測區保護層厚度正偏差平均值超標。  

 

(八)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船舶和設備管理不嚴格。

從督查發現問題頻次看(如圖6所示),大型船舶和設備“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指標扣分反映出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和安全防護隱患較多,施工船舶和特種設備管理不嚴格。

1.船舶管理不嚴格。部分抽查項目船舶入場及日常管理臺賬不清、內容不全,未覆蓋所有施工船舶。部分工程現場未配備專用交通船,部分施工船舶證書不齊全。防城港501號泊位工程、鋼鐵基地泊位工程和中石化洋浦工程施工船舶均未全部辦理水上水下作業許可證。

2.特種設備管理不規範。部分抽查項目設備管理臺賬、定期檢查記錄、隱患整改及閉合等資料內容不全,部分設備未進行檢測,個別特種設備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影響安全的關鍵點管理不重視。長江深水航道工程、中石化洋浦工程、防城港501號泊位工程預製場均存在門吊在非工作狀態未使用夾軌器的問題。

3.臨時用電管理不規範。部分抽查項目臨時用電設計、布設不滿足規範要求,未採用“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部分施工現場和駐地電線私搭亂接,用電設備防護不到位,部分臨時用電施工方案編制不嚴格,對用電負荷分配、生産作業線佈置、用電線路布設等分析不夠詳細。日照港沉箱和墩臺體預製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非電氣專業技術人員,使用前未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

4.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部分抽查項目現場臨邊、臨水、高處作業、水上水下作業等安全防護措施設置不規範、防護不到位,警示標誌標牌設置不全。部分臨時水上作業平臺未按規定進行防護,未設置限載、限速標誌。重慶港龍頭作業區工程碼頭立柱施工作業平臺未按規定滿鋪布設,人員上下爬梯和鋼管支架未按規範設置。 

 

四、工作要求

鋻於督查發現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舉一反三,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水準不斷提升。

(一)完善品質安全監管工作,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針對水運工程投資多元化的發展態勢,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範監督抽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積極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充分運用資訊化、信用評價等手段,提升監管工作有效性。指導參建各方建立健全品質安全管理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現場管理力量配備,規範設計變更管理,充分發揮監理在技術諮詢、審查把關、施工程式控制等方面的作用。

(二)提升建設管理理念,深化施工標準化建設。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打造公路水運品質工程的指導意見》,以工程品質耐久性與均衡性為核心,以施工標準化建設為抓手,深化品質通病治理,推進施工精細化管理。督促參建單位強化施工記錄、品質控制等內業資料的同步整理、及時歸檔和管理工作。加強工地試驗室標準化管理,規範試驗檢測行為,提高試驗檢測數據品質與結論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三)樹立風險防控意識,加強施工安全生産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深化“平安工地”建設,推行工程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充分吸取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教訓,不斷完善風險評估方法。強化施工船舶、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範臨時用電管理,提升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性。嚴格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驗收及監督檢查,加強海上施工平臺、便橋等臨時工程結構的穩定性監測、檢查、維護,完善防汛防颱風預案,加強應急演練。規範安全生産費用的提取、使用的管理,提升施工安全生産標準化水準。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2月21日        

 

抄送:各省級交通工程品質(安全)監督局(站),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部水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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