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制度是保證工程品質的重要保障,強化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近年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不斷完善工程項目品質保證體系和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工程品質管理水準不斷提高,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也要看到,當前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工程建設市場管理仍有待加強,部分參建單位重經營、輕品質現象仍較為突出,違法違規行為仍屢禁不止;隨著投資模式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趨複雜,違法違規行為更加隱蔽,監管難度不斷增大;部分地區存在麻痹鬆懈思想,對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督管理條件不能有效保障,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力度有弱化趨勢。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強國、品質強國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品質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等要求,全面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升品質監督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專業化、職業化的專家型品質監督隊伍,確保工程品質安全。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品質監督管理工作責任
(一)落實行業品質監督管理責任。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責任,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品質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規範基本建設程式,堅持科學論證、科學決策,保證合理的設計週期和施工工期,為工程品質提供基本保障。要健全工程品質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品質監督管理工作。對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授權或委託品質監督機構開展工程品質監督工作的,要保障品質監督機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監督權,依法依規完善品質監督管理工作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對品質監督機構履職情況開展績效考核。
(二)強化工程項目品質監督管理責任。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保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品質監督工作全覆蓋。地方各級品質監督機構在建設期內要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每年至少對所有監督的在建項目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落實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
二、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
(三)健全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法規制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積極推進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為切實做好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法規和政策依據。制定本地區的品質發展綱要,明確品質發展目標,健全公路水運工程項目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品質安全保障體系。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落實行政執法聽證和復議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四)制修訂工程品質安全標準規範。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地方特色和發展實際加快完善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技術標準規範體系,及時總結、推廣保證工程品質安全成效明顯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積極制定地方標準,鼓勵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的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為工程品質安全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對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的技術和工藝等,要儘快納入行業技術標準體系。
三、加強工程品質監督工作
(五)推行工程項目監督組制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品質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實行工程項目監督組責任制。品質監督機構應結合實際,設立工程項目監督組,建立健全項目監督工作責任制度,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受理通知書中應當明確工程項目監督負責人和工程項目監督組組成人員,工程項目監督組一般不少於2名品質監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可聘請行業技術專家提供專業技術支撐。制定工程項目品質安全監督工作計劃,確定檢查內容、方式、頻次以及工作要求等。施工現場應公告監督單位、監督負責人和聯繫方式,接受社會舉報和投訴建議。
(六)強化工程項目品質監督檢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年度品質監督工作計劃。其所屬的品質監督機構應當制定品質監督工作規則,規範品質監督工作。結合工程特點、專業屬性、品質安全風險領域,採取暗查暗訪、突擊檢查、專項督查、資訊化監督、雙隨機等多種監督檢查方式,重點加強工程品質保證體系運作、影響結構安全及耐久性的關鍵部位和工序、合同履約、工地試驗室標準化建設等的抽查抽檢工作。健全工程品質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及公佈制度,加大行政處罰等政府資訊公開力度。通過通報、約談、處罰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參建單位和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七)加強工程項目信用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行業公路水運工程信用管理體系,完善工程信用管理相關制度。規範參建單位信用評價資訊徵集、更新、發佈、管理等工作,完善工程項目信用檔案,推動信用資訊共用,按規定將有關信用資訊納入交通運輸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四、加強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八)推進品質工程建設。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和引導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按照“品質工程”創建活動的總體要求,大力推廣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四新”技術,著力提高工程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加強施工班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建立班組人員實名制和班組品質責任制。研究制定落後淘汰工藝工法目錄,不斷提升工程建設技術水準。
(九)深化平安工地建設。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認真落實安全生産管理責任,督促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專項經費,實施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強化工程項目全過程風險防控,嚴格執行風險等級告知制度,在重點部位設置風險告知牌,強化全員風險意識,加強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監控。深入推行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認真組織開展平安工地達標考核工作。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完善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提高隱患排查針對性,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合管理,落實責任,鞏固治理成效。工程項目施工單位要建立兼職的應急隊伍,開展各類應急演練。
五、推動工程監管機制創新
(十)創新工程品質監督方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品質監督機構要針對品質安全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監督管理,對工程管理薄弱的項目、合同段和信用較差的市場主體應加大監督檢查頻率,增強監管針對性。選擇特許經營等PPP項目開展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向品質監督機構報告工程品質安全情況的試點工作。各地可結合實際視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具備條件的社會專業力量配合開展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檢查、工程檢測。
(十一)探索特許經營項目的監管方式。
針對特許經營等PPP項目的項目公司與施工單位存在特定關係的特點,細化PPP項目管理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可以接受政府授權作為項目實施機構,可以採取對項目監理單位或中心試驗室試驗檢測服務進行直接招標等措施,對工程品質進行監控,明確界定監理單位、中心試驗室與項目公司、施工單位在項目中的管理關係和管理職責。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強化與安監、財政、審計、環保等部門的協同監管機制,確保工程品質安全。
(十二)加強監督管理資訊化建設。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行“網際網路+監管”,建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資訊系統,提高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資訊化水準。推進工程項目“智慧工地”建設,推動工程項目應用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積極推廣工程監測、安全預警、機械設備監測、隱蔽工程數據採集、遠端視頻監控等資訊化設施設備在施工管理中的應用。
六、提升監督保障能力
(十三)強化品質監督體系建設。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援,依法完善省、市、縣三級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監督管理範圍和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工程投資額、建設規模等配足監督力量。結合實際,採取屬地監管、分級監管、協同聯合監管等方式,切實履行品質監督工作職責。建立完善品質監督機構工作考核機制,強化對基層監督工作尤其是縣級品質監督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強業務指導與技術交流。
(十四)提升品質監督管理能力。
地方各級品質監督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應不少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70%,且專業結構配置合理,滿足監督管理工作專業需要。應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品質監督隊伍的穩定。鼓勵和提倡上下級品質監督機構人員交流,促進品質監督人員業務水準提高。制定品質監督人員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品質監督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原則上每3年對品質監督人員輪訓一次,提高品質監督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準。推進監督工作標準化、執法檢查規範化,提高品質監督工作水準。
(十五)強化品質監督工作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落實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抽檢和資訊化以及聘請行業技術專家等專項經費。保障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品質監督執法用車,配備手持執法儀、筆錄室等執法裝備和設施。加強對品質監督機構經費和車輛使用情況等的檢查,規範經費使用管理,嚴禁經費攤派或挪作他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