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有關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安全發展的要求,切實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工作,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創造良好環境,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把握安全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深刻認識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隨著我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仍處於事故多發高發期,重特大事故頻發易發的勢頭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交通運輸企業受金融危機衝擊,生産成本上升,經濟效益下降,影響安全生産的問題有所增加。交通運輸行業暴露出安全管理理念不適應、法規制度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安全文化建設亟待加強等諸多深層次問題。各種傳統和非傳統、自然和社會的不確定因素與風險交織並存,推進交通運輸安全發展的任務更加繁重、更為緊迫。
(二)切實把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始終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放在首位,以“平安交通”創建活動為載體,以事故預防為重點,以責任落實為保障,以科技創新和教育培訓為支撐,以能力建設為基礎,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動權,不斷提升交通運輸安全發展水準,嚴密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交通運輸安全服務保障。
二、深化“平安交通”創建活動
(三)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創建活動。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把“平安交通”創建活動作為抓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安全生産工作的載體,以創建平安公路、平安車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為重點,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深入推進,務求實效。通過創建活動,使安全生産體制機制法制進一步健全,各類應急處置預案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産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産文化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産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四)加強“平安交通”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動員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創建活動合力。全面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創建宣傳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平安交通”創建活動與安全生産各專項活動相互銜接,不斷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創建活動紮實有序有效開展。
三、堅決遏制安全生産重特大事故
(五)嚴格安全生産準入條件。研究提高並嚴格執行交通運輸企業、車船、從業人員安全準入標準,嚴把車輛、船舶、設施設備關,嚴禁非法改裝車輛和“三無”船舶進入市場。嚴格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達不到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不得進入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嚴格執行從業人員資格證制度,從事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特種設備操作等重點崗位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六)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重大安全隱患動態跟蹤管理。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針對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安全生産狀況不斷惡化的交通運輸企業,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清理整頓,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七)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和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規定。推進“安全帶-生命帶”工程。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作或實行接駁運輸,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嚴禁營運客車夜間通行。會同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客車超員、超速和貨車超載、超限營運等違章行為,加強旅遊包車和異地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加強城市公交安全管理。
(八)強化水路運輸安全監管。加大對重點水域和重點船舶的日常監管力度,深入開展瓊州海峽、渤海灣、三峽庫區等區域客滾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船舶通航密集區、水上施工區和交通管制區以及台灣海峽客運航線的監管,嚴防船舶碰撞和泄漏等事故。嚴厲打擊船舶非法營運和超載行為。進一步督促縣鄉人民政府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對航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和跟蹤管理。開展船舶救生、消防設備配備等專項檢查,確保船舶適航。嚴格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確保船員適任。
(九)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安全管理行為,加強對港口碼頭危險貨物罐區的安全管理。加大滾裝運輸、集裝箱夾帶危險化學品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和夾帶危險品運輸的行為。切實加強內河、封閉水域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監管,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強化長江沿線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治理,研究建立長江沿線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十)強化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安全各項制度、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全面推行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繼續開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墜落專項行動。加強大型橋梁隧道、港口碼頭等重大工程建設的現場安全管理,切實做好工程施工現場地質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
四、加強安全生産科技創新和教育培訓
(十一)加強安全生産科研和應用。加快交通運輸安全生産風險管理體系研究和應用,提高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和綜合防治的技術水準。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海上溢油清除、重點領域監控監管等關鍵技術和裝備設施研究。積極推廣應用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十二)加快安全生産管理資訊化建設。加快交通運輸安全暢通和應急資訊系統建設,推進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水路運輸動態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完善路網監測與應急管理資訊系統、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加強電子海圖、電子航道圖、地理資訊系統(GIS)在交通運輸領域推廣應用。
(十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對新錄用和轉崗人員應開展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旅客、危險化學品運輸等一線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在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強安全應急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應急實際操作能力。
五、推進安全生産法規制度和標準化建設
(十四)推進安全生産法規規範和標準建設。加快推進《航道法》、《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訂。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安全生産激勵與責任追究、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安全生産“黑名單”等制度。加快制定完善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公交、工程施工等安全和應急的技術標準規範。推進城市軌道交通、海上溢油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十五)加快推進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在交通運輸行業普遍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組織開展考評員培訓、考試和考評機構資質認定,加強考評員、考評機構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達標考評,客運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在2013年底前達標,其他交通運輸企業在2015年底前達標。
(十六)強化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等級應用。將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與企業營運資質許可、運力調整等相結合,重點支援高等級達標企業,整體提升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水準。對在規定期限內未達標的企業,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依法予以取消營運資質。
六、完善和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體系
(十七)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督促企業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産,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産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時制修訂各項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應切實承擔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責任,逐級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完善層級責任制。強化對車船、設施設備和一線操作員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客運、危險品運輸駕駛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關鍵崗位簽訂安全責任承諾書,確保責任落實。
(十八)嚴格落實安全生産監管責任。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首長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制度。加強安全生産調研,及時了解掌握基層安全生産情況,組織解決安全生産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大安全生産監管和督促檢查工作力度,加強現場和動態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確保監管到位。
(十九)完善安全生産管理體制機制。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企業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委員會制度。加強交通運輸部門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交通運輸綜合安全監管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資訊報告、督促檢查、應急救援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發揮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在安全生産中的作用。
七、強化安全和應急保障能力
(二十)加大安全生産投入。交通運輸企業應按規定足額提取並用好安全生産費用,完善費用管理制度,嚴禁虛列或挪用。加快淘汰和更新老舊車輛、船舶及設施設備,全面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建設,加強工程建設工地防風、防雷、防地質災害等安全設施的配備。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和使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安全生産的科研開發、宣傳教育、督查檢查、事故調查處置、績效獎勵等費用納入預算,提供經費保障。
(二十一)加強安全生産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農村公路安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保、危橋改造、渡改橋等安全生産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進老舊碼頭結構加固改造,加快重點航道疏浚、整治和錨地的規劃建設,加強航運樞紐、通航建築物等水運工程的助航和安保設施設備建設。完善航標配布,按規定設置通航橋梁防撞設施。加強重點陸島、島島運輸配套安全設施建設。
(二十二)提高安全監管裝備水準。研究制定安全監管裝備器材配備標準,加強公路與水路安全監管裝備器材的配置和基地建設,為安全監管部門和人員配齊配強裝備和防護器材。進一步完善整合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閉路電視監控系統(CCTV)等功能,研究建立大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養安全監測系統,提升動態監管能力。
(二十三)加強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建設。推進國家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及基地建設。加快應急救助船艇、飛行器、指揮車輛等裝備建設。加快船舶溢油應急基地建設,加強水路危險品運輸應急物資儲備,加快航標、測量船舶及裝備建設。依託大型交通運輸企業,建立各級道路和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運力儲備。
八、加強安全生産考核和監督
(二十四)推進安全生産績效考核。建立完善安全生産考核機制,加大領導幹部和部門負責人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産的權重和考核力度,將安全責任的落實作為單位和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評優、評先、晉陞相結合。建立並完善安全生産激勵機制,對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以適當形式予以表揚和獎勵。
(二十五)加大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力度。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實行安全生産一票否決、引咎辭職等問責制度,嚴肅查處每一起安全生産事故,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責任。認真落實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警示通報、誡勉約談等制度。暢通安全生産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共同推進群防群治和責任落實。
交通運輸部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