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故情況的警示通報

文號:交安委明電〔2018〕8號

文號

交安委明電〔2018〕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18-01562

公開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主題詞

安全生産;應急;安全監管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明電或部辦公廳明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中遠海運、招商局集團,中國船東協會,中國港口協會:
  2018年11月4日,舟山通洲船務有限公司“天桐1號”輪在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港石化公司)碼頭髮生裂解碳九泄漏事故。為深刻汲取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促進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現將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18年11月4日淩晨,舟山通洲船務有限公司“天桐1號”輪在東港石化公司碼頭裝載裂解碳九作業時,在碼頭吊機長期故障不能使用的情況下,操作員違規操作,人工拖拽,使用繩索固定連接岸船軟管。在裝貨過程中,隨著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體逐漸下沉,連接岸船的軟管也隨之不斷下拉,由於軟管兩端都被繩索固定,強大拉力致使軟管拉裂,裂解碳九外泄69.1噸,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東港石化公司負責人與“天桐1號”輪船長惡意串通謊報泄漏數量,性質十分惡劣。
  二、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問題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有關事故調查情況的通報,此次泄漏事故是典型的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涉事企業安全生産意識薄弱、管理無序、主體責任不落實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
  (一)設施設備維護不及時。東港石化公司存在“重生産、輕安全”“重經濟效益、輕社會責任”等現象,未按照法規標準要求對生産設備和安全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未及時修復或更新不滿足技術要求的設施設備,不能保證正常的安全生産條件。
  (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東港石化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未及時消除隱患,碼頭吊機長期處於故障狀態未修復。
  (三)現場作業人員違規操作。東港石化公司和“天桐1號”輪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作業人員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違規操作,且現場巡查值守不到位。
  (四)違法隱瞞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後,為了躲避刑事處罰,東港石化公司在明知事實的情況下,與“天桐1號”輪惡意串通,刻意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瞞報泄漏數量,性質十分惡劣。
  (五)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湄洲灣港口管理局作為港口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存在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監管不到位、日常安全生産檢查走過場等問題。
  三、相關要求
  (一)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和港航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産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增強安全發展理念,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著力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安委辦關於加強水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交安委辦明電〔2018〕10號)要求,逐項對照搜尋本地區、本單位在安全生産工作薄弱環節,切實加強問題整改和風險防範。
  (二)以設施設備為重點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港航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依法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設施設備開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貨物裝卸、儲存設施的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停用;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對特種設備、危險貨物儲罐等生産設備和安全設施按照標準和指南定期進行維護,及時更新不合格的設施設備。
  (三)以作業現場管理為重點強化法規標準制度貫徹執行。港航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企業負責人和主要安全管理人員要&&學習和遵守《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度,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産守法意識,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要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要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油船油碼頭安全作業規程》《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等操作規程,加強作業現場管理,杜絕違章作業行為。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嚴肅查處違反操作規程等違規行為,對屢次違章作業的要頂格處罰。
  (四)著力提升安全監管的實效。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強化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碼頭、儲罐、庫場等作業場所的現場監管力度。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按照《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安全監管的若干意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南》實化細化監管措施,堅決防止監督檢查走過場;嚴格實施行政處罰,對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創新監管方式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對隱患實行閉環管理,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下級管理部門安全監管履職情況督促檢查,對履職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並予以通報。
  (五)切實加強事故應急處置和資訊報送。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和港航企業要進一步充實應急力量、裝備和物資,完善應急預案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強化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要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及時、準確、完整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請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將本通報精神迅速傳達到轄區內相關港航企業,督促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切實抓好冬季防風、防泄漏、防靜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實,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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