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度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號:交辦安監函[2023]19號

文號

交辦安監函[2023]1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23-00041

公開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主題詞

2022年度;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品質監督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做好2022年度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工作,依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的通知》(交安監發〔2018〕78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2023年1月15日前,試驗檢測機構在公路水運工程品質試驗檢測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中錄入信用自評資料,同時提交自評表(見《辦法》中附件5)。

(二)2023年2月7日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質監機構在系統中錄入本省工地試驗室及現場檢測項目的基本資訊,並請試驗檢測機構在系統中完成其工地試驗室及現場檢測項目的自評(自評表見《辦法》附件6)以及項目業主和項目質監機構的評價。

(三)2023年3月15日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質監機構完成系統內試驗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及現場檢測項目的信用復核評價,並於3月20日前在系統中錄入本省從業的試驗檢測人員信用評價資料。

(四)2023年3月20日前,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在各省信用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甲級、專項試驗檢測機構進行信用復評,並對全國範圍內的試驗檢測師(試驗檢測工程師)進行累加評價。

(五)2023年3月25日前,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質監機構完成各自負責的評價對象的評價資料規範性檢查,不規範的資料須進行完善。

(六)2023年4月25日前,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質監機構完成各自負責的評價對象的信用評價結果公示及異議處理。

(七)2023年4月30日前,公佈信用評價結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檢測信用評價工作,在保證工作品質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評價工作。加大對試驗檢測失信行為的核查力度,規範對失信扣分依據的採集和保存,失信扣分證據文件應在信用評價結果正式公佈後的5年內妥善保存。

(二)2022年度等級發生變化的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程式均按新等級進行,資訊採集必須覆蓋全年資訊。2022年首次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等級證書的試驗檢測機構,不參加2022年度信用評價。

(三)2022年度開展試驗檢測工作超過3個月的工地試驗室及現場檢測項目,均應參加2022年度信用評價。

聯繫人: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郭冬靈、紀昌安,電話:010-65292756、65292712;郵箱:jica@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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