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組織2022年度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安監函〔2023〕1064號

文號

交辦安監函〔2023〕106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23-00127

公開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主題詞

水運建設;平安工程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應急管理廳(局)、總工會,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加強公路水運建設施工安全生産工作,經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同意,對“平安工地”創建示範成效顯著、實現建設期“零死亡”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冠名為“平安工程”。現就2022年度“平安工程”冠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冠名範圍和申報條件

(一)冠名範圍。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完工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整體或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中重要單位工程。

(二)申報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列入省級平安工程或省級平安工地示範創建項目名單,或施工期間平安工地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均在85分及以上;

2.工程交工驗收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之後,12月31日之前;

3.項目施工工藝複雜、作業安全風險高或施工難度大、管理亮點突出,安全管理經驗在省內外得到推廣應用的;

4.施工工期合理,工程品質符合合同約定的品質標準和目標;

5.項目施工期間積極推廣、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風險,安全管理經驗突出,平安工地建設示範引導作用明顯。

(三)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予受理冠名申請:

1.違反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工程項目建設存在未批先建、違反招投標規定等問題的;

2.項目施工期間未落實國家、行業統一部署開展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産專項行動要求,或執行不力、流於形式的;

3.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4.採用國家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的;

5.項目施工期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工會等通報批評、行政處罰或掛牌督辦的,或被媒體曝光,被實名投訴舉報並經核實的;

6.未按規定實施橋梁、隧道、高邊坡、港口、航道、船閘等工程設計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

7.施工中使用的特種設備未按規定辦理相關驗收手續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

8.未按規定落實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産費用,或執行不嚴、落實不到位的;

9.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産管理考核合格證書的,或證書有效期不能覆蓋本人履職本項目安全崗位的。

二、申報對象和程式

(一)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且無不予受理申報情況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根據自願原則,統一組織申請。

(二)申報程式。

本次申報工作採用紙質材料寄送的形式,列印《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申報表》(以下簡稱《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由本單位及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時輔以反映項目施工安全風險管控過程和安全管理特點的PPT及短視頻。申報單位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表》和電子材料(詳見附件1“填表説明”),應在2023年9月8日前送至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推薦名額和方式

(一)推薦名額。

各地區推薦名額要統籌考慮本地區建設規模並兼顧公路水運工程專業平衡,2022年公路水運投資規模2000億元及以上的省份推薦名額不超過6個,1000億—2000億元的省份推薦名額不超過5個,500億元(含)—1000億元(不含)的省份推薦名額不超過4個,500億元以下的省份推薦名額不超過2個。

(二)推薦方式。

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推薦,形成初步推薦名單,徵求同級應急管理和工會等部門意見後,出具書面推薦函報交通運輸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同時抄送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産綜合協調司、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2023年10月9日前完成本地區匯總資料的報送工作。報送的資料包括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推薦函(明確推薦理由,並對本地區申報項目按照20%推廣、30%借鑒、50%肯定的檔次作出排序説明)、《項目申報表》、電子材料等一式三份。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明確平安工程申報推薦工作聯繫人並填寫回執單(見附件2)。

四、冠名組織工作

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開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具體工作由交通運輸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産綜合協調司、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負責實施。

五、冠名審核工作

(一)審核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

3.《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

4.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公佈第二批全國創建示範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的通告》;

5.國家和行業有關施工安全生産強制性標準;

6.本通知要求。

(二)審核方式。

採取程式審查、專家會審和三部門聯合審定等方式,確定冠名項目名單。

1.資料受理。交通運輸部負責各地區申報資料的受理。

2.程式審查。按照冠名審核依據,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復核,確認申報資格條件。

3.專家會審。會審專家組按照冠名審核依據,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與評價,按照申報項目總數的80%的比例,並根據項目安全管理特點、亮點、可推廣經驗,按照推廣(20%)、借鑒(30%)、肯定(50%)的檔次進行排序,提出平安工程推薦項目建議。

4.聯合審定。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專家評審結果組織聯合審定,經審定通過的項目,對外公示一週。

程式審查、專家會審和聯合審定等環節的事務性工作委託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具體承擔,交通運輸部安全研究中心做好技術保障工作。

六、冠名方式和結果運用

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聯合發文冠名。企業獲得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可作為企業安全生産信用良好證明。適時組織對推廣檔次的平安工程經驗進行宣傳推廣。在安全生産評優評先時對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給予優先考慮。

七、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銷其申報參評資格。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冠名的,一經查實立即撤銷冠名,作為企業不良信用予以記錄。

(二)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審結果。違反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銷其參加評審工作資格,清退出專家庫。

(三)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細化流程、嚴格標準,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工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審核依據,結合本地區實際,共同做好推薦工作。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監管工作中要堅持“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標,注重發揮平安工程典型引領作用,加快完善各等級項目平安工地建設標準體系,加快推動平安工地建設全覆蓋。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交通運輸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曹坤、楊幸龍,010-65293794、65292707。

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産綜合協調司 周曉明,010-64463460。

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 盧斌,010-68591840。

交通運輸部安全研究中心 郭鵬,010-58314794。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趙樂,010-64868808轉8005、18810405277。

附件:1.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申報表

      2.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平安工程”申報推薦工作聯繫人回執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佈)

  1. 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申報表.docx

  2.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平安工程”申報推薦工作聯繫人回執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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