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9號)有關規定,為驗證檢測機構能力,部于2024年10月至12月開展了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比對試驗,現將比對試驗結果有關情況公佈如下:
一、工作總體情況
本次參加比對試驗的品質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比機構),為持有公路工程甲級、交通工程專項、水運工程材料甲級、水運工程結構甲級資質證書,或持有上述相同專業、等級的品質檢測機構等級證書且正在申請資質延續的品質檢測機構。本次開展了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厚度及單位面積品質、LED法向發光強度以及鋼筋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間距,3個檢測項目、6個檢測參數的比對試驗,共計182家公路工程甲級檢測機構參加了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厚度及單位面積品質的比對試驗;26家交通工程專項檢測機構參加了LED法向發光強度的比對試驗;182家公路工程甲級檢測機構參加了鋼筋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間距比對試驗;48家水運工程材料甲級和結構甲級檢測機構參加了鋼筋保護層厚度比對試驗。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比對試驗工作,組織開展了鋼筋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間距的集中比對,現場見證、監督、確認了參比機構自行開展的比對試驗。
二、評價標準和結果
根據比對試驗工作通知和方案,本次比對試驗採取盲審的形式,通過分析評價參比機構檢測數據,審查相關文件資料及視頻資料,綜合評價各參比機構比對試驗結果。評價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
(一)檢測數據分析評價標準
檢測數據分析評價採用《利用實驗室間比對進行能力驗證的統計方法》(GB/T 28043-2019)進行統計分析處理。以Z比分數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價,│Z│≤2.0 為合格、2.0<│Z│<3.0 為基本合格、│Z│≥3.0 為不合格。各參比機構檢測數據僅採信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認後的結果。
(二)文件材料及視頻資料審查評價
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和作業指導書,組織專家組對參比機構提交的比對試驗結果報告表、原始記錄、試驗報告、試驗人員和設備資訊表、試驗人員證書、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證書、視頻資料等進行審查評價。
(三)參比機構綜合評價結果
根據參比機構的數據統計分析結果、文件材料及視頻資料審查結果,按照就低原則,即:兩項評價均為合格的,判定為“合格”;兩項評價中有一項為基本合格且無不合格項目的,則判定為“基本合格”;兩項評價中有一項為不合格的,則判定為“不合格”,綜合評價得出參比機構本次比對試驗結果。具體結果詳見附件。
三、結果處理及有關要求
(一)本次比對試驗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參比機構,應開展原因自查,在1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情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確認後報部。
(二)本次比對試驗結果為“不合格”的參比機構,應開展原因自查,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情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確認後報部。部將按照本次比對工作方案,對“不合格”參比機構進行復核比對(復核比對安排另行通知)。部復核比對工作完成前,工程品質監督管理部門、建設項目相關方應對有關機構就比對“不合格”檢測項目參數對外出具的檢測報告不予採信。
經部復核比對,結果“合格”的,對外公佈該機構通過復核比對,具備相應參數檢測能力;結果仍為“不合格”的,認為該機構無法保證出具數據的準確性,不符合《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暫停其資質有效期內就有關項目參數對外出具檢測報告。
(三)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管理辦法》,加強對品質檢測機構取得資質後的動態管理,督促品質檢測機構嚴格按標準規範要求,加強人員實操培訓,提升檢測儀器設備管理和數據處理能力。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確保品質檢測機構保持資質條件要求的檢測能力。
附件:1.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厚度、單位面積品質比對試驗綜合評價結果
2.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LED法向發光強度比對試驗綜合評價結果
3.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鋼筋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間距(公路工程)比對試驗綜合評價結果
4.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鋼筋保護層厚度(水運工程)比對試驗綜合評價結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