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件分級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1.6 與其他應急預案的關係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領導小組
2.2 應急工作組
2.3 專家組
2.4 現場工作組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與預警機制
3.2 預警資訊收集
3.3 預警資訊轉發
3.4 防禦響應
3.5 防禦響應結束
3.6 後期處置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分類處置
4.3 資訊報送
4.4 響應終止
4.5 總結評估
5. 新聞發佈
6. 應急保障
6.1 技術支撐
6.2 資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應急宣傳與培訓
6.5 應急演練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預案制定與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8. 附件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完善應對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交通應急響應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1.3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非常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産損失,需交通運輸部組織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需交通運輸部指導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較為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産損失,需交通運輸部參與應急處置的突發事件。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需交通運輸部了解應急處置有關情況的突發事件。
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或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已明確事件等級標準的,參照其執行。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由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處置,需交通運輸部參與處置的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以及需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交通運輸部開展與應急相關的預防預警、新聞發佈、通信保障等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屬於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依職責負責處置,且需交通運輸部本級響應的突發事件,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和社會力量的作用。
(2)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應急演練等工作。
(3)協同應對。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發揮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作用,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4)科學應對。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6 與其他應急預案的關係
本預案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路水運工程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共同構成交通運輸部的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對預防預警、新聞發佈、通信保障等應急工作內容進行了明確要求,可供部內其他應急預案參照執行。
當發生突發事件,若可根據部內某單一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應對時,按該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若事態複雜或隨著事件的發展,需交通運輸部組織協調系統內多部門聯合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時,根據本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原已啟動的應急響應根據本預案進行相應調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一併終止應急響應。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領導小組
在啟動突發事件Ⅰ級應急響應時,依託交通運輸部應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突發事件的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任組長,分管部領導、部總師或部內&&單位、辦公廳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並指定一名助手作為聯絡員。
突發事件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參照Ⅰ級應急響應處置模式,由相應部內單位在分管部領導的指導下,會同有關單位視情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2 應急工作組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指揮組、新聞宣傳組,並視情設立通信保障組、通行和運力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若干個工作組,並根據需要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視情成立專家組和現場工作組,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領導下開展工作。應急工作組在領導小組決定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時自動解散。
2.3 專家組
按照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應急指揮組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形成專家組,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由部內&&單位帶隊,相關部門和單位派員參加,必要時可由部領導或部總師帶隊。現場工作組按照部工作部署,在現場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與預警機制
本預案中預防預警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通過收集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資訊,進行評估分析並做出判斷,轉發預警資訊,採取防禦響應措施。由交通運輸部應急辦&&,搜救中心及路網中心負責部際層面預警資訊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處理防禦工作事務。部內相關司局、部直屬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相應行政區域內的預警資訊收集、整理及風險分析工作,處理具體防禦工作事務,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類別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可參照國家相關專項預案等文件要求,以及本預案預警資訊收集、轉發和防禦響應等相應措施執行。
3.2 預警資訊收集
部搜救中心及路網中心負責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熱帶氣旋(包括:超強颱風、強颱風、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資訊的發展態勢,及時上報相關情況,並通報相關部門。
資訊收集來源如下:國家防總、國家減災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以及其他可能的預警資訊來源。
資訊收集內容如下:
(1)熱帶氣旋(包括:超強颱風、強颱風、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中心地理位置,中心氣壓,中心最大風力,7級風圈半徑,10級風圈半徑,預計6、12、24、48小時後中心地理位置,中心未來移動路徑及強度變化等。
(2)冬季大風來臨時間,影響範圍,不同區域風力強度,持續時間等。
(3)風暴潮來臨時間,影響區域,潮高增長量,引起風暴潮的風力強度等。
(4)預計海嘯發生時間,海嘯波高等。
(5)持續雨雪天氣時,降雪量、積雪深度等。
(6)其他可能對交通造成影響的極端天氣的起始時間、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強度變化或可能對防禦極端天氣有利的各種資訊。
(7)地質災害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因素和發展趨勢等。
3.3 預警資訊轉發
交通運輸部轉發Ⅰ級(特別嚴重)預警資訊程式如下:當接到特別嚴重風險資訊後,部搜救中心或路網中心對風險進行評估,視情採取電話、短信、視頻會議、明傳電報等一種或多種形式向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上搜救機構發佈預警警報、部署防禦措施,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時間、影響範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群眾自防自救措施等。相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和防禦響應程式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Ⅱ級(嚴重)及以下預警由相應的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轉發預警資訊。預警資訊發佈程式可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同時,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風險擴大,超出本級防禦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4 防禦響應
防禦響應不同於應急響應,是通過對接收的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資訊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預估潛在風險及其影響程度,在突發事件發生前採取的應對措施。防禦響應是預防預警機制的重要內容,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具有相對獨立的啟動條件和應對措施。
本預案主要明確了颱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交通運輸部本級的防禦響應工作,以及其他(如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防禦響應啟動條件。其他自然災害的防禦響應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颱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的防禦工作執行。
3.4.1 颱風防禦響應
3.4.1.1 分級防禦響應條件
根據氣象、海洋等部門對颱風的預警等級,以及預計對交通運輸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交通運輸部對颱風進行分級防禦響應。防禦颱風響應分為四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
3.4.1.2 防禦響應啟動程式
颱風影響我國大陸或管轄海域前,根據颱風的預警等級和可能對我國造成影響的評估,綜合考慮國家防總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由部搜救中心研究提出交通運輸部防禦颱風響應等級和啟動時間,並報部領導同意後發佈。受颱風影響地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沿海各海(水)上搜救中心及部各直屬單位應按照其本級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防禦響應。
3.4.1.3 分級防禦響應措施
Ⅰ級防禦響應措施:
召開防禦颱風視頻會議,部相關司局主要負責人應參會,指導防禦響應工作;颱風在未來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且預計中心風力達到16級時,部搜救中心及相關司局負責人應在部應急值守,必要時到綜合應急指揮中心指導應對颱風防禦工作;部搜救中心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交通運輸部防禦颱風工作部署情況,颱風登陸後2-6小時內,對防禦颱風工作和颱風對交通運輸造成的影響進行報告,防禦響應結束後報告防禦颱風工作總結。受颱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沿海各海(水)上搜救中心及部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到各自值班室加強防禦颱風值班工作。
Ⅱ級防禦響應措施:
召開防禦颱風視頻會議,部相關司局主要負責人應參會,指導防禦響應工作;颱風在未來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且預計中心風力達到14級時,部搜救中心及相關司局負責人應在部應急值守;部搜救中心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交通運輸部防禦颱風工作部署情況,防禦響應結束後報告工作總結。受颱風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沿海各海(水)上搜救中心及部各直屬單位領導應到各自值班室加強防禦颱風值班工作。
Ⅲ級防禦響應措施:
由部搜救中心研判後,建議通過召開防禦颱風視頻會議或下發明傳電報的方式,部署防禦工作;颱風在未來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且預計中心風力達到12級時,部搜救中心帶班領導應在部應急值守;部搜救中心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交通運輸部防禦颱風相關工作情況。受颱風影響的沿海各海(水)上搜救中心或海事局值班領導應到各自值班室加強防禦颱風值班工作。
Ⅳ級防禦響應措施:
部搜救中心加強與氣象、海洋預報部門的聯繫,提醒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海(水)上搜救中心做好防禦工作。交通運輸系統各部門、各單位應密切關注天氣態勢,加強值班,全力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3.4.2 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防禦響應
3.4.2.1 分級防禦響應條件
根據氣象部門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的預警等級,以及預計對交通運輸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交通運輸部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進行分級防禦響應。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防禦響應分為四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
3.4.2.2 防禦響應啟動程式
預計全國將出現大範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且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可能造成影響時,由部公路局會商部應急辦等相關部門後,綜合考慮其他相關單位的工作情況,研究提出交通運輸部防禦響應等級和啟動時間,並報請部領導同意後發佈。受影響地區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直屬單位按照本級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防禦響應。
3.4.2.3 分級防禦響應措施
Ⅰ級防禦響應措施:
組織召開會議,部相關司局主要負責人參與,指導防禦響應工作;部署防禦響應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必要時向可能遭受災害影響地區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災情的防範工作;視情況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救援;根據需要隨時調用各種應急物資、裝備,調派人員,及時補充應急物資、裝備。部應急辦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交通運輸部防禦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工作部署情況,將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交通運輸造成的影響進行報告;受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部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到各自值班室加強防禦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值班工作。
Ⅱ級防禦響應措施:
組織召開會議,部相關司局主要負責人參與,指導防禦響應工作;部公路局指導地方公路管理部門開展防禦響應行動,加強公路交通狀況監測,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道路暢通。部應急辦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交通運輸部防禦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工作部署情況;受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地區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部各直屬單位領導應到各自值班室加強防禦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值班工作。
Ⅲ級及以下防禦響應措施:
部公路局視情指導地方公路管理部門加強公路運作狀況監測、開展防禦響應行動。
3.5 防禦響應結束
當颱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等對交通運輸無影響後,防禦響應結束,或颱風、低溫雨雪冰凍等預警減弱為藍色預警及以下時防禦響應結束。
若在防禦響應期間發生了突發事件,則按照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6 後期處置
3.6.1 善後恢復
防禦響應結束後,部相關司局應指導、協助受影響地區的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直屬海事、救撈等部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3.6.2 調查報告
受極端天氣影響地區的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認真總結每次防禦工作的成功經驗和不足,並將防禦工作總結報部搜救中心(部應急辦)。
各省級海(水)上搜救中心全年度的防禦颱風等極端天氣工作總結應于每年12月1日之前報部搜救中心(部應急辦)。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般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交通運輸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領導小組開展應急工作。對險情進行快速評估,分析、判斷險情可能産生的影響及後果;定時與國務院相關部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海上搜救機構聯繫,收集、更新險情資訊,匯總參與應急處置單位的情況彙報和工作動態;做好與其他相關部委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專家組給予指導,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援;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海上搜救機構開展應急處置,評估行動方案,及時提出對方案的修改建議,保證快速、合理施救,防止險情擴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根據需要,協調鄰近省(區、市)的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援及緊急徵用工作。
交通運輸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部內業務主管司局負責開展應急工作,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或專家組給予指導。根據需要,協調鄰近省(區、市)的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援及緊急徵用工作。
交通運輸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部內業務主管司局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專家組給予指導。
交通運輸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部內業務主管司局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 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交通運輸部部屬院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由部人教司&&,辦公廳等配合處置。由部人教司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部領導,並通報部辦公廳、公安局和其他部內有關業務司局,安排有關人員到院校協助處置,配合衛生部門或公安部門開展現場調查處理。
應對在交通運輸行業內或交通運輸工具上出現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疫情,或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事件,或發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需要交通運輸部緊急採取措施的,由部應急辦&&,辦公廳、人教司、水運局、運輸服務司等配合處置。部應急辦負責應急資訊匯總上報、綜合協調。部水運局、海事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配合衛生等部門加強對港口船舶、人員的疫情監控,一旦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例,配合衛生等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隔離。部運輸服務司負責配合衛生等部門,指導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場站樞紐、道路運輸、城市公交及軌道交通的疫情監控,一旦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例,配合衛生等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隔離。部國際司負責了解境外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人員疫情資訊。部人教司負責配合衛生等部門指導部屬高校加強對在校師生的疫情監控。
(2)應對地震、重大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時,需交通運輸部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的,由部應急辦&&,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路網中心、通信資訊中心等配合處置。部應急辦負責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匯總、上報,根據需要上報。部公路局負責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排公路養護、施工等應急力量,開展公路搶通保通工作,協調周邊省份公路交通應急資源調用。視情安排人員趕赴現場,指導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部運輸服務司負責協調相關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水運局負責協調相關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等單位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通信資訊中心負責部應急通信保障,為現場提供通信技術保障支援,並負責提供災毀遙感影像圖,為搶險救災提供決策支援。
(3)應對涉外突發事件,如在國際上發生或面臨自然災害、戰亂、騷亂等情況對我國駐外人員或機構産生威脅,需要緊急撤離的事件,由部應急辦、國際司&&,辦公廳、水運局、運輸服務司、海事局等配合處置。部應急辦負責應急綜合協調。部國際司負責與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的溝通聯絡,了解並掌握前方應急撤離的需求和任務。部運輸服務司負責協調相關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道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水運局負責協調相關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長航局等單位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
(4)應對需交通運輸部提供跨省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保障的事件,由部應急辦&&,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等配合處置。部應急辦負責應急綜合協調。部公路局負責公路通行保障。部運輸服務司負責協調相關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道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部水運局負責協調相關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長航局等單位做好水路應急運力保障工作。
Ⅱ、Ⅲ、Ⅳ級應急響應,參照Ⅰ級應急響應處置模式,由相應部內單位視情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4.3 資訊報送
交通運輸部根據資訊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部門的應急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資訊的通報部門,建立資訊快速溝通渠道。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資訊,經核實後,應依據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調集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交通運輸部綜合應急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應按照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及時、準確報送突發事件資訊。部應急辦會同部內業務主管司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資訊的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
4.4 響應終止
Ⅰ級應急響應需終止時,交通運輸部採取如下終止程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宣佈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時,由部內&&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等級建議。
(2)經領導小組副組長同意後,報請組長核準。由領導小組組長宣佈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Ⅱ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式。同時宣佈取消Ⅰ級應急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工作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時,交通運輸部採取如下終止程式:
(1)經部內&&單位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宣佈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時,由部內&&單位負責人提出終止Ⅱ級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等級建議。
(2)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由部內&&單位負責人宣佈終止Ⅱ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為Ⅲ級應急響應,轉入Ⅲ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式。
Ⅲ級應急響應終止時,交通運輸部採取如下終止程式:
(1)經部內&&單位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由部內&&單位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提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等級建議。
(2)經部內&&單位負責人同意後,由部內&&單位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宣佈終止Ⅲ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為Ⅳ級應急響應,轉入Ⅳ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式。
Ⅳ級應急響應終止時,交通運輸部採取如下終止程式:
經部內&&單位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Ⅳ級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4.5 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後,部內&&單位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5. 新聞發佈
當交通運輸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領導小組下設的新聞宣傳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聯絡中央主要新聞媒體,通過電視、廣播、政府網站、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及時有序地發佈應急資訊;指導做好現場新聞發佈相關工作;部內業務主管司局要及時提供有關素材,確保資訊發佈準確。
當交通運輸部啟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由部內業務主管司局視情商部政策研究室成立新聞宣傳組,按職責分工負責及時有序地發佈應急資訊,指導做好現場新聞發佈相關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技術支撐
加大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發投入,建立基於遙感、地理資訊系統、模擬倣真、電腦網路等技術的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援系統,不斷改進技術裝備。
支援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預測、預警技術和發生機理、規律以及應急處置等科學技術的研究,建立合作機制。
建立健全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匯總、重大突發事件案例庫等,並具備互聯互通能力。
建立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資訊立體覆蓋。加快預警資訊發佈系統建設,及時轉發災害預警。
6.2 資金保障
加強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經費納入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6.3 通信保障
6.3.1 部機關應急通信保障
由部通信資訊中心具體負責網路、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通信設備鏈路暢通。
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通信技術銜接,保證交通運輸部綜合應急指揮中心與現場資訊傳遞暢通。
如有必要可為現場提供移動應急辦公箱。
6.3.2 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保持應急通信設備處於良好狀態,並與部綜合應急指揮中心通信鏈路保持暢通,確保資訊上報與接收無誤。
根據現場應急的需要,及時向部請求增加應急通信頻寬,保證應急通信的暢通。
6.4 應急宣傳與培訓
及時向公眾公佈交通運輸部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訊、接報電話和部門。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加強應急宣傳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應急宣傳管理能力。
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制度,至少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或本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演練以及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
6.5 應急演練
為檢驗本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視情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通過應急演練,鍛鍊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相關技能,了解應急機制和管理體制,熟悉應急處置程式,檢驗應急處置能力,並總結經驗教訓。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2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件
附件: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附件
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1. 颱風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1.1 Ⅰ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禦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登陸時中心風力達到16級以上)。
(2)熱帶氣旋對交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已經達到Ⅱ級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1.2 Ⅱ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禦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登陸時中心風力達到14級以上)。
(2)熱帶氣旋對交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已經達到Ⅲ級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1.3 Ⅲ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禦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登陸時中心風力達到12級以上)。
(2)熱帶氣旋對交通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已經達到Ⅳ級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1.4 Ⅳ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禦響應:
(1)熱帶氣旋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登陸我國大陸(登陸時中心風力達到10級以上)。
(2)熱帶氣旋已經對交通運輸安全及生産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2. 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2.1 Ⅰ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禦響應:
(1)國家氣象部門發佈暴雪Ⅰ級預警,且影響範圍涵蓋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分地區。
(2)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可能對交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Ⅱ級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2.2 Ⅱ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禦響應:
(1)國家氣象部門發佈暴雪或冰凍Ⅱ級預警,且影響範圍涵蓋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分地區。
(2)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交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Ⅲ級預警標準但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2.3 Ⅲ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禦響應:
(1)國家氣象部門發佈暴雪或冰凍Ⅲ級預警,且影響範圍涵蓋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分地區。
(2)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交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Ⅳ級預警標準但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2.4 Ⅳ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禦響應:
(1)國家氣象部門發佈暴雪Ⅳ級預警,且影響範圍涵蓋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分地區。
(2)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對交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上述災害未達到Ⅳ級預警標準但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3. 其他極端天氣參照執行的防禦響應啟動條件3.1 Ⅰ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禦響應:
(1)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1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風暴潮達到以下情況:對已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規範(GB/T 17839-2011)》核定的四色警戒潮位值的地區,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紅色警戒潮位。對仍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方法(GB/T 17839-1999)》核定的警戒潮位值的地區,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80釐米以上的高潮位。
(3)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105海裏;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裏;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裏;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裏。且浮冰範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4)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200釐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嘯波高。
(5)汛情達到以下情況之一: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6)極端惡劣天氣對交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Ⅱ級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3.2 Ⅱ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禦響應:
(1)寒潮達到以下情況: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市、區)氣溫大幅下降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2攝氏度以下。
(2)海上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3)冬季大風:12小時內可能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4)風暴潮:對已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規範(GB/T 17839-2011)》核定的四色警戒潮位值的地區,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橙色警戒潮位。對仍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方法(GB/T 17839-1999)》核定的警戒潮位值的地區,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30釐米(不含)-80釐米的高潮位。
(5)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90海裏;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裏;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裏;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裏。且浮冰範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6)海嘯: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50釐米-200釐米(不含)海嘯波高。
(7)汛情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8)極端惡劣天氣對交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Ⅲ級預警標準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3.3 Ⅲ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禦響應:
(1)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市、區)氣溫明顯下降並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攝氏度以下。
(2)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10級大風天氣。
(3)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市、區)將出現強沙塵暴天氣。
(4)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濃霧天氣。
(5)24小時內可能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9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6)風暴潮達到以下情況:對已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規範(GB/T 17839-2011)》核定的四色警戒潮位值的地區,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黃色警戒潮位。對仍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方法(GB/T 17839-1999)》核定的警戒潮位值的地區,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0釐米(不含)-30釐米的高潮位或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低於當地警戒潮位0釐米(不含)-30釐米的高潮位,同時此驗潮站風暴潮增水達到120釐米以上。
(7)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75海裏;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裏;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裏;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裏。且浮冰範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8)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00釐米-150釐米(不含)海嘯波高。
(9)汛情達到以下情況之一: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10)極端惡劣天氣對交通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達到Ⅳ級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3.4 Ⅳ級防禦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禦響應:
(1)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市、區)將出現較明顯大風降溫天氣。
(2)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市、區)將出現沙塵暴天氣。
(3)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霧天氣。
(4)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霾天氣。
(5)24小時內可能受冬季大風影響,沿海和陸地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6)風暴潮達到以下情況:對已在使用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規範(GB/T 17839-2011)》核定的四色警戒潮位值的地區,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藍色警戒潮位。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登陸我國沿海地區,或在離岸100公里以內(指熱帶氣旋中心位置)轉向(或滯留),即使受影響岸段潮位低於藍色警戒潮位。
(7)海冰達到以下情況之一: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60海裏;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裏;渤海灣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裏;萊州灣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裏。且浮冰範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
(8)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50釐米-100釐米(不含)海嘯波高。
(9)汛情達到以下情況之一: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10)對交通運輸安全及生産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極端惡劣天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