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文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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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0019713O01/2018-01591

公開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主題詞

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機構分類

辦公廳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件分級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1.6 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2.2 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警機制
  3.2 預警資訊收集
  3.3 預警資訊發佈
  3.4 防禦響應
  4. 應急處置
  4.1 分級響應
  4.2 響應啟動程式
  4.3 資訊報告與處理
  4.4 響應終止
  4.5 總結評估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5.2 裝備物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技術保障
  5.5 資金保障
  5.6 應急演練
  5.7 應急培訓
  5.8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6.2 預案監督與檢查
  6.3 預案制定與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時保障、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作,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等相關規定。
  1.3 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作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於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個等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事件。事態非常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産損失,需交通運輸部組織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
  (2)Ⅱ級事件。事態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
  (3)Ⅲ級事件。事態較為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産損失,需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
  (4)Ⅳ級事件。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産損失,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
  自然災害等對公路交通的影響尚不明確,而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或相關主管部門已明確事件等級標準的,可參照執行。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指導、支援處置的Ⅰ級以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緊急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依法應對,預防為主。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準,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等各項保障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以屬地管理為主,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各地公路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公路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3)規範有序,協調聯動。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響應程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用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6 應急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和指導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佈實施。
  (2)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實施。
  (3)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路管理機構、公路交通企業等根據國家及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實施。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式文件。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 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
  2.1.1 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指揮機構,由交通運輸部部長或者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任組長,分管部領導、部總師或者公路局及辦公廳、應急辦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及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以下簡稱部路網中心)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協調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佈指揮調度命令,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者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決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通保通組、運輸保障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並在終止應急響應時宣佈取消。應急工作組組成人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准。視情成立專家組、現場工作組和災情評估組,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
  2.1.2 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起草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紀要、明傳電報、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向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資訊,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通保通組。由部公路局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搶修保通、跨省應急通行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裝備物資調配,擬定跨省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武警交通部隊和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3)運輸保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徵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
  (5)通信保障組。由部通信資訊中心負責人任組長,部通信資訊中心相關處室負責人任成員。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網路、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
  (6)後勤保障組。由部機關服務中心負責人任組長,部機關服務中心相關處室人員任成員。負責應急響應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專家組
  專家組由領導小組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有關的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4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由部公路局帶隊,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現場工作組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必要時,現場工作組可由部領導帶隊。
  2.1.5 災情評估組
  災情評估組由部總師任組長,根據需要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災後調查工作,指導擬定公路災後恢復重建方案,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
  2.1.6 日常機構
  部路網中心作為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日常狀態時,主要承擔國家高速公路網、重要幹線公路及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的運作監測及有關資訊的接收、分析、處理和發佈,承擔全國公路網運作監測、應急處置技術支援等相關政策、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擔全國公路網運作監測、重大突發事件預警與應急處置等資訊平臺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參與組織部省聯合應急演練,承擔應急諮詢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運作管理有關工作等。
  應急狀態時,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主要承擔全國公路網運作統籌調度、跨省公路繞行、應急搶修保通等事項的組織與協調的有關業務支撐工作,承擔與地方公路交通相關機構的聯絡和全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資訊的內部報送等。
  2.2 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級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開展預警預防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資訊以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資訊發佈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運作産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式轉發或者聯合發佈預警資訊,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並及時向公眾發佈出行服務資訊和提示資訊。
  3.2 預警資訊收集
  預警資訊及出行服務資訊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資訊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資訊。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公路交通中斷、阻塞的監測資訊。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資訊。
  資訊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 預警資訊發佈
  部路網中心接到可能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後,及時核實有關情況,確需發佈預警資訊的,報請公路局,轉發預警資訊或與氣象部門聯合發佈重大公路氣象預警,提示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防範和準備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預警資訊後,應當加強應急監測,及時向部路網中心報送路網運作資訊,並研究確定應對方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可根據所在行政區域有關部門發佈的預警資訊,及其對公路交通影響情況,轉發或聯合發佈預警資訊。預警資訊發佈程式可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3.4 防禦響應
  3.4.1 防禦響應範圍
  防禦響應是根據預警資訊,在突發事件發生前採取的應對措施,是預警預防機制的重要內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本預案主要規定低溫雨雪冰凍、強降水等天氣下,部本級的防禦響應工作。
  3.4.2 防禦響應程式
  (1)部路網中心接到預計全國將出現大範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區域性強降水,且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資訊時,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報部公路局、應急辦。
  (2)部公路局商部應急辦提出啟動防禦響應建議。
  (3)擬啟動Ⅰ級防禦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報請部長核準後啟動;擬啟動Ⅱ級防禦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後啟動。啟動防禦響應時,同步成立領導小組,並將啟動防禦響應有關資訊按規定報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資訊需及時向社會公佈。
  (4)根據事件發展態勢,防禦響應可轉入應急響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式處置。
  (5)當預計的天氣情況未對公路交通造成影響,或天氣預警降低為藍色(一般)級別或解除時,防禦響應自動結束。
  3.4.3 防禦措施
  由部領導組織召開會議,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參加,立即部署防禦響應工作,明確工作重點;指導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應急隊伍做好裝備、物資、人員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和相關部門資訊共用和協調聯動工作。
  部路網中心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資訊專項報送工作,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增加報告頻率,形成事件動態報告機制。
  4. 應急處置
  4.1 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部、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分Ⅰ級和Ⅱ級,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 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Ⅰ級應急響應,相關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 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相關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相關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 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分級響應
  發生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1.5 專項響應
  發生Ⅱ、Ⅲ、Ⅳ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按照國務院部署,或者根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請求,或者根據對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工作的重點跟蹤,交通運輸部可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指導、支援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指導、支援措施主要包括:
  (1)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2)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武警交通部隊給予支援。
  (3)調用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給予支援。
  (4)在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援。
  4.2 響應啟動程式
  4.2.1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1)部路網中心接到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後,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報部公路局、應急辦。
  (2)由部公路局商應急辦提出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報請部長核準後啟動,同步成立領導小組,各應急工作組、部路網中心等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規定報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擬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後啟動,同步成立領導小組,並按照需要成立相應應急工作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報部長核準。
  (5)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發現事態擴大並符合Ⅰ級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後,應及時向社會公佈。
  4.2.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等級、響應措施及啟動程式。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Ⅲ級及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應報部路網中心。
  4.3 資訊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資訊。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資訊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資訊的通報部門,建立資訊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資訊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資訊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公路交通應急資訊報送與聯動機制,部路網中心匯總上報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發佈。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啟動後,事件所涉及省份的相關機構應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路網中心,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具體報送程式、報送方式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和處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阻斷資訊報送制度》等相關規定執行。部路網中心應及時將進展資訊匯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的資訊報送與處理,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執行。資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和程度、發展勢態、受損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本地資訊報送內容要求與處理流程。
  4.4 響應終止
  4.4.1 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1)部路網中心根據掌握的事件資訊,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公路交通基本恢復運作或者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後,報領導小組。
  (2)由搶通保通組商綜合協調組提出終止Ⅰ、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和後續處理意見。
  (3)擬終止Ⅰ級應急響應的,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終止,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式,同步調整領導小組及下設工作組。
  (4)擬終止Ⅱ級應急響應的,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終止。
  (5)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的有關資訊,按規定報中辦資訊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4.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4.5 總結評估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災後總結評估工作,準確統計公路基礎設施損毀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後,部公路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並報部領導。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隊伍。
  5.1.1 國家公路交通應急隊伍
  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作為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搶通保通隊伍,兵力調動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地方公路交通應急隊伍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路網規模、結構和易發突發事件特點,負責本地應急搶險救援、搶通保通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
  5.1.3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式、決策程式。在公路交通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求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動員社會力量或協調其他專業應急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2 裝備物資保障
  5.2.1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原則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産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儲備裝備物資時,應統籌考慮交通戰備物資儲備情況。
  5.2.2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由國家、省、市三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點)構成。
  5.2.3 應急裝備物資管理
  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點)應當建立完善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採購、儲存、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式和規範,加強裝備物資儲備過程中的監管,防止儲備裝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當本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在數量、種類及時間、地理條件等受限制的情況下,需要調用上一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點)裝備物資儲備時,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調用指令;需要調用國家區域性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中心裝備物資儲備時,由交通運輸部下達調用指令。
  5.3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資訊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4 技術保障
  5.4.1 科技支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加強突發事件管理技術的開發和儲備,重點加強智慧化的應急指揮通信、預測預警、輔助決策、特種應急搶險等技術裝備的應用,建立突發事件預警、分析、評估、決策支援系統,提高防範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決策水準。
  5.4.2 應急數據庫
  建立包括專家諮詢、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數據庫。
  公路交通應急搶險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以及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應當定期更新。
  公路數據庫、農村公路數據庫、交通移動應急通信指揮平臺數據庫、交通量調查數據庫等交通運輸各業務數據庫應當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數據支援。在部啟動防禦響應或應急響應後,相關數據庫維護管理單位應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並安排專職應急值班人員。
  5.5 資金保障
  公路交通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應當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6 應急演練
  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單位制定部省聯合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模擬演練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突發事件易發地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7 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5.8 責任與獎懲
  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資訊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于印發後20個工作日內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于印發後20個工作日內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6.2 預案監督與檢查
  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定期組織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交通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資訊報送與發佈、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3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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