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一五”交通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

文號:交審發〔2005〕553號

文號

交審發〔2005〕55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5/2005-00172

公開日期

2005年11月23日

主題詞

審計;十一五;指導意見

機構分類

財務審計司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員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屬各單位,有關交通企業:
  

 

      “十一五”時期(2006至2010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現交通新的跨越式發展目標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切實搞好“十一五”交通審計工作,全面提升交通審計工作水準,促進交通審計工作更好地為交通事業發展服務,根據《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共交通部黨組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交通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弘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切實貫徹執行《規定》和《具體意見》,緊緊圍繞“十一五”交通工作目標任務,不斷加大審計工作力度,繼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堅持“人、法、技”建設與審計工作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審計工作水準,為改進行業管理、塑造行業良好形象服務,為構建和諧交通、責任交通、節約型交通服務,為促進和保障交通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服務。

  二、發展目標

  到2010年,交通審計工作的發展目標是:強化交通審計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明顯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努力建立一支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審計幹部隊伍;繼續貫徹落實《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和《具體意見》,建立健全與交通事業發展相適應的審計制度;進一步完善交通內部審計法規體系,積極推進和提高審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學化水準;堅持審計創新,不斷拓寬審計領域,不斷延伸審計服務;加強審計業務管理和審計資訊化建設,進一步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技術水準;努力開展審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審計理論更加系統、更加科學、更具指導性。

  三、工作重點

  (一)圍繞交通建設中心工作,重點抓好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審計。嚴格執行《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關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通知》以及有關交通建設項目委託審計管理等規定,繼續深化和規範交通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審計,做到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得報批竣工決算。進一步強化對重點公路、橋梁、隧道、港口、場站、航道建設項目以及農村公路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認真抓好交通支援系統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科研經費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審計發現的各種擠佔、挪用、貪污、浪費建設資金等問題,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進一步加強對全行業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認真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積極探索並推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制度和審計招投標制度,加大對建設項目委託審計工作的管理力度,規範委託行為,提高審計品質,穩步推進建設項目審計的制度化、規範化。

  (二)根據幹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認真貫徹執行《交通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繼續加強和深化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堅持“先審計、後離任”或“先審計、後任用”,認真做好行政“一把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離任審計覆蓋面達到100%,未經審計不能解除經濟責任。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結合領導幹部年度目標考核兌現、年度評議、屆中述職等事項,積極開展任期年度審計和期中審計工作,把任期年度審計和期中審計作為離任審計的必要補充,為離任審計積累資料。及時總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健全由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品質,切實把審計結果運用到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工作中。

  (三)適應財政財務制度改革需要,繼續深化財務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是交通行業內部審計的基本審計事項之一。財務收支審計要以檢查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基礎,以促進加強預算和資金管理為重點,及時幫助發現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查處經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改進管理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和做好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力度,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工作。加強投資和所辦“三産”的監督檢查,不斷規範投資和“三産”經營行為,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對資産、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審計監督,把促進管理、提高效益和反腐倡廉融入審計監督之中。

  (四)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積極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按照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的要求,擴大效益審計的領域,探索效益審計的方法,加大效益審計的力度。繼續有重點地選擇一些單位和項目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切實搞好審查、評價和分析工作,積極提出有關工作建議,促進管理水準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注意把效益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風險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提高效益審計的品質和水準。要求各單位逐年加大效益審計份量。力爭到2010年底,交通行業內部經濟效益審計在全部審計工作量中的比重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五)以提高內部控制力度和效率為重要內容,積極探索開展管理審計。監督單位內部控制和管理情況,促進改進和規範內部控制和管理,是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積極探索開展管理審計,努力實現內部審計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的轉變,充分發揮管理審計的作用。要緊緊圍繞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基礎管理、防範各種風險、實現組織目標等內容,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探索創新,不斷發揮作用。在內部控制系統評審的基礎上,注重以管理責任為主,對管理職能、管理素質、風險管理等進行審查與評價,幫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加強管理,防範風險。

  (六)以審計決定(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為重點,認真抓好後續審計。審計決定(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是審計工作最為重要的一環,是審計職能和作用得以有效發揮的關鍵。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和認真做好審計決定(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工作,建立審計決定(意見)執行、採納情況的資訊反饋制度。各級審計機構要對審計決定(意見)的落實情況和審計成果的運用情況實施後續審計,並注意加大與財務、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有關工作。上級單位有責任對下級單位落實審計決定(意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幫助搞好有關整改工作。

  (七)講求內部審計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深入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實行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並重,充分發揮審計調查針對性強、組織方便、操作可行、投入較少而易見成效的優勢,及時了解行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和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行業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反映基層單位的困難和建議,及時提出審計整改意見和建議。有獨立審計機構的單位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交叉調查、聯合調查等),加大專項審計調查的力度,逐步提高專項審計調查的比重,每年要安排1—2項專項審計調查任務,並向上級審計機構報告調查結果。

  四、主要措施

  (一)各單位要以貫徹落實《規定》和《具體意見》為契機,主動加強審計工作。《規定》的發佈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是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舉措,它的實施將對規範交通行業內部審計行為,促進和加強交通內部審計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建設起到重要作用。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主動加強審計工作,並按照《規定》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和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備。認真落實《規定》和《具體意見》的有關要求,把內部審計工作提上單位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提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劃、計劃和具體工作安排,並認真抓好落實。單位領導要積極支援、保護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履行審計職責,為審計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形成全行業重視審計、主動加強審計的良好氛圍。

  (二)各級交通審計機構要抓住發展機遇,儘快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要抓住《規定》貫徹、實施的良好機遇,著力提高以下四個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就是要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服從、服務於交通改革與發展大局的自覺性和創新性。二是提高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能力,就是要在全面履行審計職責中注意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的審計,提高內部審計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三是提高依法審計、求真務實的能力,就是要增強正確理解法律、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四是提高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能力,就是要加強審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的培養,增強適應審計工作、做好審計工作、服務交通事業的能力。 

  (三)建立審計品質控制體系,促進提高審計工作層次和水準。強化審計管理,完善審計品質責任制,規範審計品質考核評價辦法。選準審計項目,優化審計方案,認真做好各項審前準備工作。嚴格審計工作程式,把握每一個品質控制點,明確責任,做到依法辦事,照章辦事。認真執行內部審計準則、規範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規範內部審計行為。樹立風險意識,多層次、多側面、多角度審視風險的存在,主動防範風險、化解風險。整合審計資源,積極推廣聯審和互審的工作方法,不斷探討加強和提高交通審計工作的有效組織形式。努力學習先進的審計理念和方法,積極探索資訊化環境下新的審計方式,促進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品質。

  (四)強化審計制度建設,積極推行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做法。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辦法,認真抓好審計制度建設,切實搞好有關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交通審計法規體系。堅持和完善審計業務學習制度,確保學習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要求、有檢查落實,不走形式。堅持審計工作“周保月、月保季、季保年”制度,確保審計工作計劃和目標圓滿完成。堅持和完善民主決策制度,不斷改進審計工作作風、提高審計執法能力和水準。堅持和完善審計調研製度,不定期到基層開展工作調研,及時了解審計工作發展狀況。堅持“審前提醒”(即單位領導或審計機構負責人在審計之前,就廉政建設和審計紀律方面的要求向審計組成員進行提醒)和“審計進點打招呼”(即審計機構負責人或審計組長在審計進點後,向被審計單位闡明廉政建設和審計紀律方面的要求,以得到被審計單位的理解與配合),及時開展提醒教育工作,有效抑制和預防審計腐敗行為的發生。

  (五)加強行業管理,有效開展行業內審指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上級審計機構要深入所屬單位檢查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做好督促、指導工作。進一步完善交通審計法規體系,不斷修訂和完善相關的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審計計劃、總結、報表等資料報備制度,加強對各項工作計劃和有關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交通系統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工作,抓好審計業務培訓和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的年檢註冊。加強審計資訊化工作,推進審計資訊管理系統建設。積極開展電腦輔助審計,推廣和應用已有的審計軟體。積極關注國內外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新成果,及時研究和應用審計領域的新技術、新方法。充分發揮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交通分會的作用,注意結合交通審計實際,認真開展審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從嚴治理審計隊伍。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審計人員端正思想、轉變作風、廉潔執法、敬業奉獻。嚴格審計紀律,從嚴治理審計隊伍,規範審計人員的從業行為,促進審計機構的廉政建設。注意總結、交流、推廣審計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注意樹立、宣傳、學習審計工作的先進典型。進一步加強審計隊伍人才建設,優化審計人員結構,切實把好入口關。嚴格執行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制度和後續教育制度,未取得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不得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審計人員崗位自學和參加審計專業學歷教育。關心愛護審計人員,努力為審計人員創造積極向上的成長環境。關心審計人員的身體健康,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上的實際困難。審計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樹立責任意識,敢於堅持原則,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不避重就輕,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在實際工作中要善於學習、善於總結、善於創新,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交通事業的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審計  十一五  指導  意見

 


 

抄送:審計署,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部內各單位,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交通分會。

 


交通部辦公廳                                           2005年11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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