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財政部關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廳財字〔2010〕67號

文號

廳財字〔2010〕6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5/2010-00341

公開日期

2010年03月24日

主題詞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機構分類

財務審計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部屬各單位、部管各社團:

    現將《財政部關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結合我部情況,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做好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下簡稱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領購、使用、登記、保管和核銷工作,並做好現行中央單位資金往來收據清理、登記和核銷工作。

二、已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單位,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通知》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辦理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領購手續。

未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單位,申領《財政票據領購證》可與首次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手續一併辦理,具體程式為:申請單位向財政部財政票據監控中心(以下簡稱財政部票據中心)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和領購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申請函,經其審核同意後,到部財務司對有關證件蓋章確認,再到財政部票據中心完成《財政票據領購證》領取手續和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三、地處偏遠、用票量很少的單位,前往財政部票據中心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確有困難的,經財政部票據中心同意後,可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並納入所在地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和監督檢查範圍。

四、執行《通知》有何問題,請及時告知部財務司(綜合處);聯繫人:武超;聯繫電話:010-6529290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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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關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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