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盤活中央部門存量資金的通知

文號:交辦財審〔2015〕40號

文號

交辦財審〔2015〕4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5/2015-00783

公開日期

2015年07月30日

主題詞

中央部門;存量資金;財務審計司;

機構分類

財務審計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部屬各單位:  
  現將財政部《關於盤活中央部門存量資金的通知》(財預〔2015〕2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單位,請認真遵照執行。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盤活存量資金是落實國務院部署,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中央“穩增長”政策作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增強大局意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
  二、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對結余、結轉資金的確認原則,認真清理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含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船舶港務費和長江口航道維護收入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資金情況,分別填報《中央部門結轉結余資金情況統計表》(一般公共預算)和《中央部門結轉結余資金情況統計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格式詳見《通知》附件1,于3月6日下班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表格和電子數據報部財務審計司。此外,由於涉及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轉換,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和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等單位還需同時填報《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政府性基金2014年結轉結余統計表》(附後)。
  三、根據《通知》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2015年預算執行工作的通知》(交財審函〔2015〕80號)要求,各單位要定期報告存量資金執行情況,按季度填報《2015年中央部門結轉結余資金X季度執行情況統計表》(分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格式詳見《通知》附件2-5,並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表格和電子數據于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部財務審計司。
  四、一般公共預算的《中央部門結轉結余資金情況統計表》和《2015年中央部門結轉結余資金X季度執行情況統計表》需使用“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系統”軟體報送,請在http://xxzx.mof.gov.cn“下載園地”中下載相關軟體升級補丁。政府性基金預算上述統計表和《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政府性基金2014年結轉結余統計表》需用EXCEL表格報送。
  五、各單位對已清理確認為結余的資金,除已在2015年部門二上預算中安排動用的外,不得繼續使用,待財政部審核後按要求及時做好結余資金上繳工作。收回資金的項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後年度繼續實施的,應作為新的預算項目管理,按照部門預算程式重新申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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