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車輛購置稅交通運輸重點項目(以下簡稱“車購稅重點項目”)資金管理,推進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交通運輸部研究制定了《車輛購置稅交通運輸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並就做好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績效評價的重要性
推進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對貫徹落實《預演算法》,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行業財務管理方式、保障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合理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性,探索建立和完善績效評價制度,優化評價方法,完善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二、切實加強績效目標管理
科學設定績效目標,是有效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和前提。各有關單位在申請車購稅重點項目資金的同時,要根據《辦法》和預算績效管理有關文件要求,結合交通運輸發展的實際,組織填報好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目標,切實有效地加強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管理。
三、穩步推進績效評價工作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車購稅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和考評工作,自2016年起,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至少選取1-2個車購稅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考評試點並報部備案。在各單位試點的基礎上,部將選擇部分項目開展績效考評。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自行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車購稅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四、探索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取得實效的重要手段。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車購稅交通重點項目投資政策和交通運輸部後續安排資金的重要參考加以運用。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