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和國有資産管理,規範養護支出和核算劃分,推進公路養護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公路法》《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及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有關規定,現就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
本通知所指的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是指按照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對公路(含公路橋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構築物、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綠化環保設施)、公路用地等有形資産進行保養和維護,保證公路公共基礎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分類
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分為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養護工程分為預防、修復、專項和應急養護工程(詳見附件)。
三、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劃分
(一)養護工程支出。
1.預防、修復、專項養護工程屬於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長公路使用年限而發生的大型維修改造的支出,應當予以資本化。
2.應急養護工程實施內容與修復、預防養護及專項養護工程相同的支出,應當予以資本化,其餘支出應當予以費用化。
(二)日常養護支出。
為維護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日常維修養護支出,應當予以費用化。
(三)養護設備支出。
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採購的養護設備計入相關設備的成本,不計入公路公共基礎設施成本。
四、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的記賬方法
(一)資本化支出的記賬方法。
1.替換原賬面價值後計入公路公共基礎設施成本。修復養護工程支出,以及專項和應急養護工程項目中實施內容與修復養護工程相同的支出,計入公路公共基礎設施成本,減少原設施被替換部分賬面價值金額。被替換部分賬面價值難以確定的,可以採用比例分配法、成本估演算法等合理的分配方法計算確定,或組織專家參照資産評估方法進行估價。
2.直接計入公路公共基礎設施成本。預防養護工程項目支出,以及專項和應急養護工程項目中實施內容與預防養護工程相同的項目支出,應直接計入公路公共基礎設施成本,並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二)費用化支出的記賬方法。
日常養護和公路應急養護工程中應當予以費用化的支出,在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
五、工作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交通公共基礎設施入賬管理工作,督促各會計主體切實承擔起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會計核算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學習,準確把握要求,確保公路公共基礎設施後續支出會計核算完整準確。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聯繫交通運輸部。聯繫人:財務審計司朱文剛,010-65292909;公路局劉凇男,010-65292739。
附件:公路公共基礎設施養護支出劃分明細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