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十一五”第二批全國重點推廣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推選工作的通知

文號:廳體法字〔2008〕79號

文號

廳體法字〔2008〕7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08-00624

公開日期

2008年07月31日

主題詞

推選 節能 産品 通知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交通行業有關企事業單位,部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引導交通運輸企業使用先進的節能産品(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進一步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水準,經研究決定,部能源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十一五”第二批全國重點推廣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推選工作(推選辦法見附件),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推選辦法的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十一五”第二批全國重點推廣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推選辦法


  “十一五”第二批全國重點推廣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 推選和目錄公佈程式是:由車船節能産品(技術)擁有單位自願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或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交通能源管理委員會進行申報材料初審、抽樣、推薦;部指定的監測機構按相關標準、規範進行抽樣檢測;部能源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單位推薦的産品(技術)申報資料及檢測結果進行審查評定,對通過審查的産品(技術)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示後,公佈符合推廣條件的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目錄並頒發“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公佈證書”,向交通運輸行業推廣。


  一、申報産品(技術)條件
  (一)經檢測或用戶使用證明確有較好的節能效果,或已獲國家專利的車船節能産品(技術)。
  1、申報單位對所申報産品(技術)有合法的智慧財産權;
  2、申報的産品(技術),其生産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生産能力,並有相應的生産、銷售服務品質保證體系且有效運作,能確保産品(技術)的生産一致性;
  3、産品(技術)在投入使用後,用戶有明顯的節能效果,並具有合理的投資回收年限。
  (二)在國內經銷的國外産品,申報單位應擁有産品(技術)的生産單位的合法、有效委託授權,産品經檢測有明顯的節能效果,具有合理的投資回收年限及相應的銷售服務品質保證體系。
  (三)已獲得“汽車船舶節能産品(技術)公佈證書”的産品(技術),其“公佈證書”已到期,但産品(技術)仍有明顯節能效果的。


  二、申報材料
  (一)“十一五”第二批全國重點推廣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公佈申報表(見附表一,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國內産品(技術)的有關證書(鑒定或驗收證書、專利證書、技術轉讓合同)和相應的説明材料等一份。進口的國外産品的産品技術説明材料、進口品質檢驗標準、近期進口産品商檢報告等一份;
  (三)用戶(不少於3家)使用報告和可靠性試驗報告一份;
  (四)産品(技術)標準及説明書一份;
  (五)産品品質保證體系、售後服務措施一份;
  (六)産品(技術)生産、用戶應用經濟性分析一份。


  三、申報程式
  (一)申請單位請登錄交通部汽車運輸行業能源利用監測中心網頁(www.rioh.cn/zx)下載或直接向交通部汽車運輸行業能源利用監測中心索取《申報表》,按規定格式填寫,並按程式將《申報表》及相關材料送交所在省(市、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或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交通能源管理委員會。
  (二)所在省(市、區)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 或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交通能源管理委員會對申報資料齊全有效的産品(技術),簽署推薦意見並將材料報部能源管理辦公室。
  (三)所在省(市、區)、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 或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交通能源管理委員會對同意推薦的産品(技術),負責從申報單位的申報産品(技術)中抽取2-3個(份)樣品(樣本容量不少於試驗樣品數的20倍),封樣後由申請單位送部能源管理辦公室指定的監測機構(附表二)進行節能效果檢測。
  (四)上述監測機構按照交通行業標準JT/T306-2007《汽車節油産品使用技術條件》對汽車節能産品(技術)進行檢測;按照《船舶柴油機用節能産品節能效果的評定試驗方法》(體能字(91)115號)對船舶節能産品(技術)進行檢測。將檢測報告(一份)報部能源管理辦公室。


  四、評審、公示與公佈
  (一)部能源管理辦公室委託交通部汽車運輸行業能源利用監測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並簽署初審意見。
  (二)部能源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依據申報單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指定監測機構提供的“檢驗報告”,對産品技術水準、節能效果、産品可靠性、産品品質保證體系、經濟分析等進行評審。
  (三)經專家評審符合申報條件的節能産品(技術),在交通運輸部網站(http://www.moc.gov.cn)向社會公示。
  (四)對公示中有不同意見的節能産品(技術),經核實確未達到相關條件的,取消其推選資格;經核實符合相關條件的和公示中無異議的節能産品(技術)頒發“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公佈證書”,並公佈營運車船節能産品(技術)目錄,向交通運輸行業推廣。
  五、時間安排
  (一)申報: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二)申報産品(技術)的樣品檢測:截至2009年4月15日。
  (三)專家評審、論證:2009年4月底前。
  (四)交通運輸部網站公示:2009年5月底前。
  (五)公佈推選目錄及頒發證書:2009年6月。

 

主題詞:推選 節能 産品 通知



 

 抄送:中交企協交通能源管理委員會,部汽車運輸行業能源利用監測中心、武漢水運作業能源利用監測中心,部汽車運輸行業能源利用監測中心重慶監測站、部汽車運輸行業能源利用監測中心雲南(高原)監測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08年7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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