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屬各單位:
近年來,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廣大幹部職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廣泛開展“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交通運輸系統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作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為了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勵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奮發向上、開拓進取,更好地履行交通運輸部門的政治責任、社會責任,推進現代交通運輸業的發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和工作部門(不含民航、郵政系統)。
2.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在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滿3年以上的在職幹部職工。
(二)表彰名額
此次評選表彰“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名額為200個,“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名額為500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推薦作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積極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道德風尚優良。廣泛宣傳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注重誠信建設,群眾滿意度高,在行風測評中處於領先地位;
3.業務水準領先。堅持“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宗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穩步提高,主要業務工作指標居於行業前列,其中行政管理單位和行政執法單位廉潔高效、依法行政、執政為民,服務性單位工作規範、週到細緻、優質高效;
4.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紮實有效。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領導體系、保障機制、考核獎勵機制、服務標準體系和社會監督體系,職工具有強烈的團隊精神、敬業精神和服務意識;
5.文化建設特色突出。深入學習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形成了具有行業特點和單位特色的組織文化體系,提出了明確的使命、願景和道德規範,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
6.領導班子團結有力。勤政廉政,作風民主,職工支援率高,班子成員無違法違紀情況及刑事案件;
7.近5年來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生影響惡劣的投訴、陳情事件;
8.近5年曾獲得地市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性榮譽稱號或省部級表彰獎勵。
(二)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推薦作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人選:
1.政治堅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業績顯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恪盡職守,求實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交通運輸生産建設和改革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3.作風過硬。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恪守職業道德規範,顧全大局,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潔,團結同志,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勤奮好學,勇於創新,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具有較強的職業技能和業務水準;
5.近5年曾獲得地市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性榮譽稱號或省部級表彰獎勵。
三、評選程式和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在推薦評選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規定程式,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共同審核同意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審定。其中,交通運輸部在京直屬單位的申報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黨委負責;交通運輸部京外直屬單位和直屬系統的單位和個人,經所在單位和推薦單位審核後,由推薦單位直接向交通運輸部推薦。對推薦的對象,要以適當形式在所在單位和本地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先進事跡等,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交通運輸部將對擬表彰對象在全國範圍內公示。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品質。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薦人選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組織部門同意,並徵求紀檢、監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意見。被推薦人選為企業負責人的,須徵求企業所在地紀檢、監察、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安全生産、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意見。
(三)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傾斜。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處級幹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內。
(四)嚴肅評選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式推薦的個人和單位,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並取消該單位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對在授予榮譽稱號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按時報送評選材料。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認真填寫《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3)、《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進事跡材料要內容真實、重點突出,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推薦的先進個人需報送2寸彩色證件照5張,同時報送電子版光碟。審批表、公示報樣、照片等推薦材料請於2009年7月15日前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交通運輸企業職工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五、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聯合成立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本次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各地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本地區的推薦評選工作。
聯繫地址: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郵 編:100736
聯 係 人:王艷 熊雅靜
聯繫電話:010-65292615
傳 真:010-65292615
電子郵箱:jtbwmb@sina.com
附件:1.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名額分配表
3.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5.徵求意見表(一)、(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主題詞:人力資源 公務司 交通運輸 評選 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09年5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