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2014年9月5日)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王昌順
同志們: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楊傳堂部長原定要親自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但由於臨時安排要參加中央會議,委託我和小明同志主持召開會議,並在會前作出重要批示:“一年來,交通運輸系統堅定不移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啃動了‘硬骨頭’,打響了‘當頭炮’,工作成效初步顯現。黨中央、國務院改革攻堅的意志頑強、決心堅定,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必須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大行政審批取消下放力度,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規範運作機制,創新服務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持續推動交通運輸政府職能轉變,不斷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內生動力,為交通運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堅實保障。請黨組同志閱。”
前段時間,李克強總理到山東交通政務大廳,現場考察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李克強總理充分肯定了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並強調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僅要從國務院的“最先一公里”做起,還要打通周邊的通道,堅決防止“中梗阻”,不能出現審批事項截留問題;政府部門既要下放不該管的權力,又要切實承擔應該的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便利,為企業公平競爭提供監管和保護,確保市場公平、開放、有序和規範。最近李克強總理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中央下放審批專報資訊上又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提出新要求,指出:“放權和監管要到位,監管要到位,是簡減政放權的中心內容,目前大量審批項目放下去了,但對一些地方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的問題也要予以重視,要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幫助地方,特別是基層抓好承接。各部門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簡減政放權,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做到權力下放、監管跟上、服務提升,讓企業更收受益、市場更規範、群眾更滿意。”李克強總理和傳堂部長的重要指示,為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明瞭方向,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力度,把握節奏,真正把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剛才,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及部海事局,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介紹了經驗,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議和意見,講得都很好。希望大家要認真學習、借鑒。下面,我就交通運輸系統如何深化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去年以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是在摸清現有審批項目底數上取得實效。一年多來,交通運輸部對現有審批事項組織開展了多輪摸底核實,與國務院審改辦逐項核實論證,形成了52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並正式對外公佈。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對地方現有審批事項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審批性質的其他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核查,真正做到了“翻箱倒櫃”、不留死角、不留盲點、摸清“家底”,鎖定了改革目標,強化了社會監督,從源頭上堵住了隨意實施審批的漏洞,夯實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
二是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上進展順利。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提出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具體意見。截至目前,交通運輸部已分五批取消和下放了22項行政審批事項,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累計取消和下放了231項。通過精簡審批事項,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激發了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了交通運輸發展內生動力。
三是在落實取消下放事項監管上得到加強。交通運輸部已分批公佈了《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公告》,完成了相關法規規章修訂工作。對取消的審批事項,提出告知性備案管理、完善信用管理體系等措施,逐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對下放的審批事項,主動與承接單位溝通協調,制定承接方案,明確許可權責任,規範管理措施,防止出現項目拆分、中途截留、變相審批等問題,真正做到了取消項目不再實施,下放項目承接到位。
四是在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上取得積極進展。在優化審批流程上,配合國務院審改辦推進工商登記由前置審批向後置轉變,充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推進投資創業便利化,目前已確定4項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各地對審批事項進行“全流程再造”,對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予以合併,最大限度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查時限。在創新審批方式上,一些地方推行行政審批相對集中改革,由行政審批辦公室歸口統一辦理省級審批事項,實現了“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公”的服務方式。在健全審批機制上,有關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建立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首席代表制等制度,方便了群眾,提高了審批效率和服務水準。
去年以來,鐵路、民航、郵政系統,圍繞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落實政企分開要求,分五批共累計減少審批事項25項。通過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有力推動了鐵路、民航、郵政市場公平競爭,為鐵路、民航、郵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和條件。
總的來看,一年多來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摸清底數、取消下放、規範實施、加強監管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成效,較好地完成了國務院部署的行政審批改革的階段性任務。同時也要清醒的看到,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與中央要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不小差距,突出表現在:“重審批、輕監管”的傳統管理觀念和模式還沒有從根本上得以改變,在綜合管理、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經驗不夠、辦法不多;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中“含金量高”的項目還不夠多,品質有待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服務體系建設不夠完善,管理和運作不夠規範,審批項目審核層級過多、流程繁瑣、環節複雜,審批自由裁量權過大。我們要深入研究這些問題,在今後的改革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充分認識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當前,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攻堅期。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氣概,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聚焦重點,突破難點,堅定不移把改革繼續推向深入。經過近年來特別是去年以來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踐,我們深切感到,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突破口和著力點。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指出,“要突出具有結構支撐作用的重大改革,把握好重大改革的次序,優先推進基礎性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既是重大改革,更是重大改革中的基礎性改革,是一個還權于市場、還權于企業、還權于社會、還權於民眾的過程,必須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當頭炮”、“先手棋”,率先實施、優先推進、重點突破。行政審批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要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的能力,重新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要提高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關係的能力,明確社會組織的治理主體資格和職責,引導和支援交通運輸領域社會組織有機會、有條件、有能力參與治理;要轉變交通運輸治理方式,儘快從微觀事務中解脫出來,把工作重心放在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上,加強安全監管、公共服務和規範市場秩序職能。
第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客觀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政府行政審批為主要形式的管理手段,過度干預微觀經濟事務,致使很多方面的市場尚未起到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交通運輸行業也面臨著轉變管理方式、激發市場活力的問題。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下決心清除那些制約市場發揮作用的行政審批事項,真正激發各類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推動交通運輸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要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解決政府職能越位、錯位、缺位問題,將政府從繁瑣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擺脫疲於奔命的現狀,使政府職能從“包打天下”真正轉向主要履行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職責,從“全能政府”切實轉變為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做政府該做的事情,做政府能做好的事情。
第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規範行政行為依法運作的迫切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這些重要論斷和要求,充分體現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治理理念,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們要堅持把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作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在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更加重視法制建設和依法規範行政行為。要通過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實施行政審批的主體及其法律依據,廢止與法律法規相違背和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修訂完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部門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審批權力、履行職責,促使行政審批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在法治政府建設上邁出新步伐。
第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快建設廉潔政府的根本舉措。行政審批過多,不僅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作用的有效發揮,抑制社會投資創業的積極性,增加交易成本,也為權力利尋租提供了空間,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根源。一些部門和人員,尤其是在行政審批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由於受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對行政審批實行“暗箱”操作,將行政審批權力個人化,導致腐敗頻發多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利於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作機制,真正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權力濫用和權錢交易;有利於以“釜底抽薪”之舉,切斷利益關聯,消除滋生腐敗行為的土壤,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聚焦重點,切實推動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部最近印發了《關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下一階段,要以貫徹實施《意見》為主線,繼續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和水準,為實現“四個交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堅持“質”“量”並重,進一步在取消下放審批事項上狠下功夫。今年6月6日,國務院召開了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會,確定了包括我部在內的14個重點部門,取消和下放數量應達到全部審批事項一半以上的目標任務。會後,傳堂部長召集部機關相關司局開了專題會議,研究提出了在前五批已經取消下放22項的基礎上,再取消下放19項的計劃,得到了國務院肯定。隨著改革不斷深入,涉及的行政審批項目“含金量”越高,觸及的利益越深,遇到的阻力越大,我們必須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氣和擔當,把那些與經濟增長、促進就業創業密切相關的“真金白銀”審批事項下決心放下去。要進一步開放交通運輸建設市場,擴大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減少投資項目審批。要科學界定運輸市場準入門檻,減少運輸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和運輸主體資質資格許可。要加強統籌協調,合力推進。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主動向基層下放管理許可權,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實施或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由基層交通運輸部門就近實施更方便有效的審批事項,要按照事權財權一致、方便申請人、便於監管的原則,儘量交由基層組織實施。要繼續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按照“先照後證”原則,將一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促進投資創業便利化。
第二,堅持放管結合,進一步在提高監管服務能力上狠下功夫。長期以來,我們已經習慣以審批代監管,對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還不熟悉。放和管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體兩翼,不能偏廢。加強監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公正、誠信規範的市場競爭環境。要針對交通運輸市場存在的無序競爭、經營不講誠信、服務品質較低、安全生産狀況不好等問題,堅持放管並行,改革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管理機制,實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既讓市場更有效,也讓政府更有為。一是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通過建立科學信用考核評價體系,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援和激勵,對失信主體在經營、工程招投標、從業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二是強化風險管理。建立風險監測分析、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跟蹤、風險防控聯動機制,加強對高危行業、重點工程、重點領域的監管。三是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通過資訊網路技術實現線上實時監督監測,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健全資訊共用制度,實現系統內各管理部門監管資訊的歸集應用和全面共用,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四是強化標準化監管。加快健全交通運輸標準體系,圍繞綜合運輸、現代物流、工程建設、城市客運等重點領域開展標準修訂工作,健全交通運輸標準審查評估機制,加強標準的實施監督。
第三,堅持高效便民,進一步在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上狠下功夫。從本質來講,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只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完整意義上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包括科學配置行政審批權、優化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等審批行為。過去,部分交通運輸部門用批復文件來代替許可決定,這種審批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容易被行政相對人抓住程式上的漏洞,提起復議和訴訟。在今後的改革中,要儘快規範這種審批行為,對審批事項實施案件化管理,建立許可事項文書檔案。需要進行現場檢查勘測的,要認真開展實地審核。同時要對審批流程進行科學設計和規範,明確辦結時限。總之,對現有保留的審批事項必須要從政府整體角度出發,從行業發展角度出發,從滿足公眾需求角度出發,真正做到程式規範,高效便民。
第四,堅持職能轉變,進一步在提高依法行政水準上狠下功夫。要以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為契機,調整和優化相關機構和部門的職能配置,加強安全監管、公共服務和規範市場秩序職能,形成權責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交通運輸政府部門職能體系。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制度,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要加強制度建設,加快完善綜合運輸法規體系,做好法律法規修訂工作,著力建設完善統一的制度體系,統籌考慮地方交通運輸立法和交通運輸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關係,做好交通運輸部職能下放後地方承接相應職能的立法工作。要嚴格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管理。做好規章、規範性文件起草審核和備案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有效期制度,及時糾正和廢止有問題的“紅頭文件”,堵住審批的“偏門”。
同志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任務艱巨,使命光榮。我們要認真總結經驗,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方向、加大力度,力爭在轉變政府職能上走在前列,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做出交通運輸行業應有的貢獻!
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2014年9月5日)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 劉小明
同志們:
剛才,昌順副部長傳達了傳堂部長的重要批示,全面總結了前一階段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工作,深入剖析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下一步改革任務進行了安排部署。會後,部會將昌順副部長講話會印發下去給大家,。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領會、貫徹落實。
下面,我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三點意見。
一、深入學習領會會議精神,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切實做到思想自覺,行動堅決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昌順副部長在講話中指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客觀要求,是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規範行政行為依法運作的迫切需要,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快建設廉潔政府的根本舉措。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站在歷史的、全局的高度來看待這項改革,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局中來謀劃和推進。
二是要進一步明確主攻方向。昌順副部長在講話中明確了下一階段交通運輸系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歸納起來,就是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把職能轉變作為核心,推動交通運輸部門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公平正義轉變。各部門既要繼續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簡政放權工作,又要做好對市場主體的過程監督和後續管理;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的發揮政府的作用,通過強化公共服務和管理,全面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和水準。
三是要進一步堅定改革的信心。傳堂部長的批示和昌順副部長的講話對於去年以來交通運輸系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總結了經驗,指出了方向,明確了重點,提出了要求。交流發言的五個單位也從不同角度介紹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讓我們開闊了思路,拓展了視野,對下一步開展工作提供了很好地借鑒和啟示。各部門要樹立起深化改革的信心,行動堅決,務必取得實效。
二、以貫徹實施《意見》為主線,著力抓好近期重點工作
近期,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重點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力度。各部門要從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力爭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銀”,更好地向市場和社會放權。交通運輸部要在已取消下放22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年內完成取消下放數量達到全部審批事項一半以上的目標任務。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部的要求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切實做好地方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工作。
二是著力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決定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目前,交通運輸部已完成了全部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工作,並將清理計劃報送給了國審辦。各地要按照部署認真開展清理工作,將目前正在實施的非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理範圍,制定方案,嚴格論證,逐項提出處理意見,完成清理工作目標。
三是逐步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前一階段,交通運輸部積極開展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清理工作,在明確了將4項前置許可改為後置許可的基礎上,向國務院審改辦報送了將其他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的清理計劃。各地要積極做好與工商部門的溝通銜接工作,及時制定操作規程,確保落實到位。同時,各地也要加緊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能取消的堅決取消,除確需保留為前置審批的外,盡可能調整為後置審批。
四是做好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對於下放到下級交通運輸部門管理的審批事項,要主動與承接單位銜接協調,制定承接方案,明確許可權責任,規範管理措施。對於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下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承接工作,確保取消的事項確實不再實施,下放的事項承接到位。
五是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各部門要認真研究取消下放事項的後續監管措施,不能“一放了之”。要通過強化監督檢查、風險管理、社會監督、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措施,切實加強事中管理和事後監督。同時,要按照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後的職責情況,對職責重新進行梳理,調整優化機構設置。
六是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行為規範優化。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各部門要按照建立“公開透明、便利高效、程式嚴密、權責一致”的行政審批制度要求,制定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的工作計劃。要推行行政管理權力清單制度,當前,要以推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為切入點,逐步擴大至包括行政審批在內的所有行政權力領域。
七是建立簡政放權工作長效機制。要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動態調整機制、目錄化管理制度和定期公開制度。建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動態調整和清理機制,及時地對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立、改、廢。要從源頭上把好關,加強規章審核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把好增設行政審批事項關口。
三、切實加強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昌順副部長在講話中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第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昌順副部長講話、《意見》及本次會議精神,將會議精神傳達到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保全行業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門一把手要對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總責,精心組織,督促落實。要參照交通運輸部取消下放的進度和安排,研究加快本部門取消下放的計劃,最大限度向市場放權、給企業鬆綁。
第二,上下聯動,統籌推進。改革進入到攻堅期,各地在改革過程中碰到哪些困難、問題或者是盲區,要及時與交通運輸部保持溝通聯繫。交通運輸部決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司局要做好交接聯動工作,確保承接到位。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實施的一些審批項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立的,地方無法直接取消和下放。交通運輸部裏各司局要在充分聽取地方意見的基礎上,對這類事項進行梳理,與法制司一道共同研究出取消下放方案。上下之間、部內各司局之間,要加強聯動,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的落實。
第三,強化監督,確保實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取得實效,必須要落實到位。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喊不動;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打折扣,搞變通,明放暗不放。各部門要建立並落實考核評價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完善激勵措施,依靠嚴明的紀律和有效的監督確保取得實效。交通運輸部將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工作,對於工作做得好的表揚表彰,及時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改進。
同志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高、任務重。我們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貫徹落實好部黨組的決策部署,齊心協力、精心組織、紮實工作,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走向深入,保障和促進“四個交通”發展,為全面深化改革貢獻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