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首批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城市試點工作總結的通知
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廣東、重慶、貴州省(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根據2011年2月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於印發〈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指導意見〉和〈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發〔2011〕5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交通運輸部決定在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無錫、武漢10個城市開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首批試點工作,試點期限原則定為2011年至2013年,目前試點工作已基本完成。為全面評估總結試點工作成效,推廣試點經驗,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首批試點城市總結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城市自我總結評估
請各試點實施單位根據《通知》確定的試點內容和具體要求開展自我總結評估,提交總結評估報告。報告應突出本地特色,主要包括:(一)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包括建設低碳交通基礎設施、推廣應用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優化交通運輸組織模式及操作方法、建設智慧交通、提供低碳交通公眾資訊服務、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碳排放管理體系等六方面重點任務和試點項目完成情況,保障措施實施情況。(二)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經驗與存在的問題,包括總目標和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形成的節能量(替代燃料量)、出臺的標準政策制度等,試點工作經驗及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三)對交通運輸部下一步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交通運輸部組織實地檢查評估
近期交通運輸部將組織有關專家,實地抽查評估試點工作,具體安排屆時另行通知。
三、交通運輸部召開總結會
交通運輸部將適時召開首批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城市試點工作總結會,通報試點工作情況,推廣試點經驗和實用低碳交通技術。
請各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各試點實施單位做好試點總結工作,並將自我總結評估報告于2014年3月28日前報交通運輸部法制司(節能減排處)。
聯 係 人:張婧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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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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