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順
(2015年11月23日)
這次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現場會,是落實部黨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推動交通運輸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一次重要會議。這次會議,既是一次現場觀摩會,也是一次經驗交流推廣會,同時還是一次研究部署會。今天上午,深圳、重慶、杭州、內蒙古、河南、江蘇、海事系統的七家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從不同角度作了經驗交流。大家還實地觀摩了深圳市交委“三基三化”建設的成果,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運作指揮中心向我們全面、立體地展示了他們的經驗做法,使大家深切感受到了開展“三基三化”建設對基層執法和管理工作帶來的顯著變化。這些鮮活經驗都是基層同志善於思考、勇於實踐形成的,這些優秀成果都是大家動真碰硬、真抓實幹積累下來的。大家普遍反映,聽了、看了以後很受啟發。剛才,與會的其他單位還就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總體來看,這次會議主題鮮明、安排緊湊、內容豐富、重點突出,大家集思廣益,相互交流學習借鑒,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下面,我結合剛才大家的討論情況,就全面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講四點意見。
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在不斷探索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經驗
為提高基層執法能力,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形象,交通運輸部自2013年開始在全系統部署開展以“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化”為主要內容的“三基三化”建設試點工作。前段時間,部法制司就各地推進這項工作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我和部裏相關司局的同志也實地走訪了一些基層執法站所。總體來看,兩年多來,一些地方和單位,特別是部裏確定的61個試點站所,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針對基層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摸索實踐,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在全系統全面深入推進“三基三化”建設樹立了榜樣。總結這些單位的做法和經驗,我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突出特點:
一是領導重視,組織週密。各單位領導班子對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高度重視,將“三基三化”建設作為交通運輸發展的基礎性、全局性、長遠性工作來謀劃和推進,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一些單位的領導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援,親力親為,&&深入交通運輸基層站所調查研究、指導工作。一些單位領導班子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三基三化”建設的重大問題,確定基層執法站所聯繫點,積極推動“三基三化”建設任務的落地。一些地區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仍然加大對基層執法站所的投入力度,幫助基層一線解決實際困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基層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出現了新起色,基層實力有所增強,保障條件有所改善,基礎工作水準有所提高。這些變化與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密切相關,與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援密切相關,也與各單位領導幹部積極發揮&&示範作用密切相關。
二是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各地、各單位認真研究新形勢下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明確推進“三基三化”建設的具體任務措施。在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方面,北京、四川等地提高執法人員準入門檻,按照公務員公開招考程式錄用人員,對現有執法人員開展了全面清理優化。江蘇、湖北等地對現有執法崗位和職責進行調整,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立崗位輪換制度,做到崗位、職責、人員相適應。在基層站所標準化建設方面,廣東、安徽等地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確保基層執法人員工作、生活條件。浙江、雲南等地強化執法裝備配備,積極推進執法案件網上辦理,逐步實現資訊化移動執法,提高基層執法能力。在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化建設方面,各地以完善基層執法站所內部管理機制為重點,在規範執法行為、嚴格案件辦理、完善監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批“三基三化”建設制度成果。
三是立足實際,勇於創新。一些地方和單位從解決基層執法的源頭性、根本性問題著手,在創新“三基三化”建設的內容、方式、方法上開展有益探索和實踐。比如: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探索完成了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實施了執法人員職級管理制度,建立了執法人員激勵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了執法隊伍穩定性和專業化的問題。河南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從規範執法機構設置、明確執法人員編制、強化執法經費保障著手,積極引導執法隊伍步入正規化發展軌道。重慶市交委科學劃分執法隊伍,分類設置內設機構,合理設置崗位,優化崗位職業資質,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走出了一條符合綜合執法模式的執法隊伍管理新路子。海事系統積極適應取消船舶進出港簽證的新要求,探索轉變海事監管模式,調整完善海事執法機構設置,強化基層現場職能定位,建立流動執法機制,合理配置現場執法力量,加大海事行政監管覆蓋面。
這些地方和單位的經驗做法適應當前交通運輸改革發展的需要,符合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的特點和發展方向,貼合基層執法工作實際,具有方向性和引領作用。希望大家把這些成功做法和經驗帶回去,認真消化,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借鑒推廣。
二、全面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勢在必行、意義重大
雖然近幾年我們在“三基三化”建設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要清醒認識到,交通運輸執法隊伍的深層次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基層執法的難題還沒有得到有效破解。去年以來,交通運輸部分片區就執法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召開了幾次座談會,基層的同志也向我們反映了很多實際困難和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基層執法難度大、風險大,社會影響力不夠,執法環境日益複雜,交通運輸執法難以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二是執法隊伍年齡、學歷、來源等結構不合理,基層執法隊伍小而散,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手段單一,執法效能不高。三是執法體制不順,執法機構設置不規範、性質定位不合理,人員編制矛盾突出,執法資源分散,難以形成管理合力。四是執法保障不力,以罰代管、以罰養人的問題仍然存在,執法條件不能滿足實際執法需要,一線執法人員普遍收入較低,執法站所建設缺乏穩定資金投入,執法裝備配備不到位、更新較慢,執法資訊化建設滯後。
這些問題的産生並不是一朝一夕的,很多問題都是在粗放型的發展方式下日積月累下來的。有行業發展理念和政績觀方面的原因,也有行業指導不力的原因,還有地方落實不夠的原因。交通運輸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基礎設施規模和總量基本已經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但實事求是地講,我們的管理理念、管理體制、管理方式、服務能力,還遠遠落後於交通建設的發展步伐。比如,我們的高速公路總里程已近12萬公里,但是很多地方的基層執法站所卻連自有的辦公場所都沒有,還需要租賃辦公場地。我們的治超手段跟不上,還停留在上路攔車、罰款的階段,一些農村公路被超限超載車輛碾壓,建的沒有壞的快。我們有的領導同志將交通運輸的發展片面等同於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和運輸能力的擴大,而對交通運輸管理和服務能力的提高關注不夠,對交通運輸執法問題解決不力,對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思考不深,對交通運輸如何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需求研究不多。這直接導致我們的路修了很多、橋架了不少,但是老百姓對交通運輸的負面評價卻越來越多,社會公眾對交通運輸的發展價值和合理性也提出了質疑。這些問題迫使我們必須堅持問題導向,要像重視交通建設那樣重視執法和管理工作,從體制機制層面,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執法中的深層次矛盾,有效破解執法隊伍發展難題。否則,交通行政執法必將成為“四個交通”的短板,給推動“四個交通”發展拉後腿。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交通運輸執法工作提出了新挑戰。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國務院將簡政放權和轉變政府職能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通過推進市場化改革,釋放制度活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經過各級部門的努力,交通運輸系統這項改革已經取得了較大進展,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逐級取消和下放。但是在簡政放權的同時,我們的監管職責並沒有減輕,事中事後監管的壓力越來越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求我們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市場準入後的監管轉移,實現“寬進嚴管”,把市場管住、管好。相比於事前審批,事中事後監管難度更大、要求更高。事前審批是管理對象找到府來,自行接受監管。而事中事後監管則需要我們到現場去、到一線去,主動調查情況,發現問題,依法制止違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這直接對我們的管理和執法工作,特別是對基層執法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坦率的講,我們目前的監管理念、監管體制、監管手段以及執法隊伍的結構、執法力量的配置等等,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任務和要求並不相匹配。我們很多地方基層一線執法力量還十分薄弱,習慣於集中式執法、運動式執法,執法無法實現常態化,執法區域不能實現全覆蓋,遠遠不能達到網格化的管理要求。基層執法站所和基層執法隊伍是交通運輸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的基礎力量、中堅力量。加強監管,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從這個意義上講,基層執法工作做好了、基層執法隊伍管好了,就能很好地履行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職責;基層執法工作做不好、基層執法隊伍管不好,市場就不可能管得住、管得好。因此,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必須主動適應新形勢,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戰略性地位來謀劃和推進,下沉執法重心,夯實基層基礎,下大力氣提高基層執法和監管能力。
三、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推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向縱深發展
經過兩年多的實踐,“三基三化”這項工作應該説在全系統已經取得了一定共識。但是,從總體上看,“三基三化”建設目前還只是處於試點階段,很多工作在部分地方還僅僅停留在口號和文件的層面。大家對“三基三化”建設的具體內涵、目標任務、推進方式還缺乏系統的理解,一些任務措施還缺乏具體的操作標準,很多做法經驗還沒有上升到制度的層面。在前期調研過程中,一些同志向我們反映,“三基三化”建設工作由於受制于編制、人員、經費等多項因素,推動難度大,很難有較大的突破。為了籌備好這次會議,我和法制司的同志也就大家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研,對下一步如何在全系統將“三基三化”建設向縱深推進,進行了研究。
我們認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就是要按照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總體要求,以人員職業化、站所標準化、管理規範化為方向,以提高素質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以深化改革為動力,通過夯實基層基礎,實現基層執法人員結構明顯優化,隊伍素質明顯提升,物質保障明顯提高,管理制度明顯規範,整體形象明顯改觀,執法能力明顯增強,服務水準明顯提高。要實現上述目標,必須要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找準“三基三化”建設的切入點和著力點。
第一,以優化基層執法隊伍結構為切入點,著力解決一線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根據部裏對各地執法機構和人員的統計分析,目前,全國各級交通運輸執法機構達9000多個,持部證的執法人員已經突破41萬人。執法機構和人員從總量上看並不少。但是,人員不足、隊伍老化、專業人員匱乏、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在基層仍然普遍存在。根本原因在於執法隊伍的結構還不盡合理。優化執法隊伍結構,一是要嚴格執法人員準入關。認真執行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制度,實施大專以上文化準入,提高法律、交通、管理等專業執法人員的錄用比例,有計劃增加基層站所人員招錄指標,逐步消化和減少編制外人員。二是要健全執法崗責體系。認真梳理基層執法站所職責,按照科學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執法崗位,明確界定崗位職權和責任,合理確定執法人員配備要求和崗位任職要求。建立執法人員崗位輪換制,使執法人員得到多崗位鍛鍊。三是要科學配置執法力量。按照“精簡機關、充實一線”的要求,合理配置一線執法人員,一線執法人員的數量原則上要佔基層執法人員總數的85%以上,新招錄的執法人員原則上都要充實到一線,最大限度把有限的執法力量下沉到基層一線,解決基層執法站所機關化的傾向問題。
第二,以加強基層執法站所領導班子建設為切入點,著力解決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的問題。基層執法站所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素質能力,對基層執法工作的開展影響重大。班子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抓基層站所領導班子建設,就是抓住了基層執法工作的“牛鼻子”。一是要選好配強基層執法站所領導班子。要用好競爭上崗、考察任用等方式,按照“選一個好站長、建一個好班子”的要求,充實配優基層站所領導班子。建立健全基層執法站所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制度,基層所隊長要儘量從基層一線執法人員中選拔。要重視選拔優秀年輕幹部,使基層領導班子年齡結構實現梯次配備。要通過幹部選任、交流、輪崗等多種方式,實現站所領導班子成員知識結構、任職經歷等方面的互補。二是要切實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綜合素質。建立健全基層執法站所領導初任資格培訓制度,初任基層所隊長要經過地市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任職培訓合格。進一步加大培訓和實踐鍛鍊力度,提高基層所隊長履職能力和制度執行力,提高研判決策、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和組織協調的水準。三是要嚴格基層執法站所領導的監督管理。嚴格領導班子作風建設,加大對基層執法站所領導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執法評議考核力度,嚴格執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凡是因為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堅決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第三,以規範執法機構設置為切入點,著力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小而散”的問題。部裏到地方調研的時候,很多市縣的同志向我們反映,基層整體執法資源是充足的,但由於分散在不同的執法門類,各支隊伍各自為政,形不成合力,這也是基層執法效能不高的重要原因。我們很多地方的執法機構設置缺乏總體規劃,執法機構重復設置,造成職能交叉、效率低下。事實證明,規範執法機構設置,既是整合執法資源、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基層執法效能的有效舉措。一是要綜合設置執法機構。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部署,積極穩妥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執法機構和職責,整合分散在不同執法門類的執法資源,建立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相對集中行使執法職能,解決好機構臃腫、職責交叉、資源分散的問題。二是要規範基層執法站所設置。綜合考慮地方經濟發展水準、行政區域範圍、交通基礎設施規模、運輸市場規模等因素,合理規劃、調整、布建基層執法站所,統一站所名稱、規格、數量和層級,準確把握基層站所職能定位,明確基層站所性質、編制、經費列支渠道。三是要厘清不同層級執法機構職責分工。調整上下級執法機構縱向的職責分配,減少執法層次,下移執法重心。由基層監管的事項,省市級執法機構主要行使監督指導、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職責。四是要優化基層執法站所內設機構設置。從解決目前執法機構存在的“分工過細、力量分散、官多兵少”的問題出發,調整優化執法站所內設機構的設置,重點加強動態巡查機構、辦案機構、應急指揮中心以及法制工作機構的建設。
第四,以推進執法資訊化建設為切入點,著力解決基層執法手段落後的問題。資訊化的執法方式,符合交通運輸執法點多、線長、面廣、實時性強的特點。可以説,目前我們在現場執法中遇到的調查難、取證難、強制難、執行難、監管難等諸多問題,通過資訊化的執法方式都能有效解決。部裏目前正在建設和推廣“執法綜合管理資訊系統”,主要目的是實現全國執法人員資訊化管理,在試點省份建立標準化、規範化網上辦案模式。“十三五”期間,部裏將重點推進執法辦案協同與聯網監管平臺建設,著力解決執法資訊跨區域、跨部門、跨門類共用難題,在各地實現執法案件全過程網上辦理、非現場執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省際間執法和管理資訊共用和協同應用。應該説,這項工作對加強行業執法和管理工作意義重大,但同時資訊化建設投入大、週期長、牽涉面廣,需要部裏和省廳密切配合,相互協作。下一步,部裏將做好系統的頂層設計、統籌推進工作,各地要積極爭取將執法資訊系統建設納入地方“十三五”資訊化發展規劃,做好資訊系統在本地區的應用工作,並積極組織開展系統配套項目的建設。
第五,以加強執法執勤規範化建設為切入點,著力解決執法行為不規範的問題。今年,部黨組將“執法不規範”列入行業治理十大難點問題之一,作為推動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為了推進“執法不規範治理”工作,前一階段,部裏組織對執法檢查行為規範、處罰行為規範、強制行為規範開展了制修訂工作。規範目前已經發給各地徵求意見,力爭明年年初正式印發實施。各地要結合貫徹落實新的執法行為規範,全面加強執法執勤規範化建設。一是要建立健全執法執勤辦案制度。規範案件辦理,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範勤務訓練,建立勤務巡查、領導帶班執勤制度。規範內務管理,建立考勤值班、安全防務、執法裝備管理制度。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建立訓練培訓制度,科學合理地設置訓練科目,突出培訓練兵的針對性和實戰性。二是要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適應基層執法需要,加快建設執法音頻、視頻監控系統,及時配備和更新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建立基準動態調整機制。三是要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強化外部監督,完善違法執法舉報投訴機制,及時查處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典型案件。加強內部監督,深化推進執法評議考核機制。關於執法考評這項工作,下一階段,一方面要進一步創新考評方式,組織專題專項考評,另一方面要強化考評結果的運用,探索推行包括將考評結果與投資建設補助資金掛鉤在內的獎懲措施。
第六,以建立健全“三基三化”政策標準為切入點,著力解決基層執法保障不力的問題。在之前的調研中,大家反映最強烈的還是執法保障的問題。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後,中央轉移支付經費基數一直未作調整,人員增量經費無法保障,一些地方只能依靠罰款返還解決,這給我們的執法工作埋下了巨大的隱患。解決執法保障的問題,首先還是需要我們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援。希望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交通運輸部門的領導同志,積極主動地向黨委、政府彙報工作,認真反映基層執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千方百計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力爭在增加專項編制、加大基本建設和裝備投入、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等重大問題上取得突破。希望各地扎紮實實地做好各項工作,用出色的工作、優異的成績,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以“有為”爭“有位”,以“有為”爭“有威”,真正以一流的隊伍、一流的業績贏得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援。部裏也將考慮在安排工程建設補助資金時,商請地方黨委、政府加大對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投入和保障,解決好交通運輸執法“吃皇糧”的問題。解決執法保障的問題,還需要做好“建章立制”的工作。也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三基三化”的各項政策標準。近兩年,一些地方在“三基三化”試點工作基礎上,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崗位設置、人員配備、站房建設、場地設施、執法裝備、外勤津貼等方面的標準和制度。下一階段,部裏和省廳要對這些制度進行彙編研究,形成“三基三化”制度體系。一是要研究建立執法人員核定依據和標準。梳理崗位名目和職責,建立統一科學的基層執法站所崗位設置標準,從根本上解決基層執法人員編制矛盾突出的問題。二是要研究明確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建立健全執法車船、取證設備、傳輸設備、安全防護設備等執法裝備的配備、使用、維護、管理制度。三是要研究建立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結合地方實際,針對基層執法站所的辦公用房、業務用房、輔助用房、附屬設施、場地等提出規範化建設規模和標準。四是要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研究建立基層執法人員職級管理制度,探索拓寬基層執法人員晉陞渠道和提高福利待遇,研究實施外業執勤津補貼制度,落實執勤、誤餐、值班等職業保障制度。
以上六個方面的工作是下一階段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的主要任務措施。與此同時,大家在實際工作中,還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四個方面的關係:
一是要處理好抓“硬體”建設與抓“軟體”建設的關係。“三基三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硬體”是基礎、是保障,“軟體”是靈魂、是核心。我們要在“硬體”上下功夫,不斷增強基層站所裝備配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多年來在人財物等方面的欠賬問題。但“硬體”建設不是“三基三化”建設的全部,更不能貪大求全、盲目攀比、華而不實。“三基三化”建設必須在硬體投入上堅持因地制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對基層的執法品質、管理水準、服務能力、人員素質、執法環境等“軟體”,要予以更多的關注和重視,拿出更多更好的辦法,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進基層基礎工作上臺階、上水準。
二是要處理好內強素質與外塑形象的關係。在“三基三化”建設推進中,有的同志把“三基三化”建設等同於執法形象“四統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執法隊伍內在素質的提升。我們推進“四統一”工作,主要目的是通過執法形象建設,推動執法理念的轉變、執法隊伍素質的提升、執法能力與水準的提高,培育交通運輸執法文化,對內凝聚人心、振奮士氣、激發鬥志,對外密切群眾關係,打牢群眾基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前一階段“四統一”工作取得的豐碩成果的基礎上,再接再厲,把工作重心放在執法隊伍內在素質的提升上,抓好人員培訓、隊伍管理,嚴格作風建設,從根本上樹立交通運輸執法隊伍新形象。
三是要處理好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的關係。交通運輸執法的問題非常複雜,解決起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統籌謀劃,求長遠之效。比如前面我講的優化執法隊伍結構的問題,涉及到新老人員的更替、編制外人員的消化、執法力量的優化調整,是一個長期的任務和漸進的過程。我們既要立足當前,緊緊抓住當前執法工作和基層隊伍建設中重點工作、難點問題,又要著眼長遠,把著力點放在打基礎、管長遠上,多做固本強基、厚積薄發的基礎工作。既要落實好部裏關於執法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完成好“三基三化”建設的“規定動作”,還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加大制度建設和創新力度,積極探索從體制機制的層面,從改革執法體制著手,形成執法隊伍良性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是要處理好機關與基層的關係。“三基三化”建設是交通運輸系統各級部門的共同任務。對上級機關而言,要在加強組織領導、搞好規劃部署、完善政策標準下功夫,要堅持面向基層,加強指導,搞好服務,努力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同時,還要抓好機關本身建設,抓好機關的基礎工作,提高機關幹部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基層站所而言,要充分發揮“三基三化”建設的主體作用,切實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處理好機關和基層的關係,關鍵是要解決好“下”與“上”的問題。加強基層工作,關鍵在於重心下移、執法下沉、保障下傾,但這不是説什麼都要“下”、“下”得越多越好,這裡還有一個“上”的問題。比如説,執法體制改革、執法資訊系統、執法管理制度等基層沒有能力做的事情要拿到上面來做,經費裝備保障等基層解決不了的問題要拿到上面來解決,一些原本不該由基層承擔的職責也要儘快歸位。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永無止境。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嚴格落實責任,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執法工作是事關交通運輸事業長遠發展、牽一髮動全身的大事,“三基三化”建設不是法制工作機構的一家之事,而是面向全系統、惠及全行業的系統戰略工程。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和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明確職責分工。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擔負起組織領導責任,親自動員、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親自檢查、親自落實。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明確各項工作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落實到具體的時間節點和責任人,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
二是要善於統籌兼顧。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推進“三基三化”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三基三化”建設與交通運輸業務工作之間的關聯性,做到協調有序、相互促進。要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協調推進“三基三化”建設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以改革促進建設,以建設服務改革。要充分尊重地區之間、執法門類之間的差異性,不搞“一刀切”,確保“三基三化”建設眼前和長遠相統籌、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漸進和突破相銜接。
三是要注重調查研究。各地、各單位要注重從實際出發,真正把“三基三化”建設的各項部署和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忌簡單地照搬照抄,更不要盲目攀比。要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明確思路、抓住重點、創新機制,善於把先進典型的成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制度和規範,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加快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
四是要強化督導落實。各地、各單位要通過經常性督促檢查、專項督促檢查和下派工作組、督導組等辦法,切實加強對各項部署、措施貫徹落實過程和結果的督導,確保一抓到底、取得實效。要建立獎勵懲戒辦法,把開展“三基三化”建設情況作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檢驗隊伍的重要內容,對工作紮實、進展快、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彰;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大的,要予以批評;對得過且過、潦草應付、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同志們,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基三化”建設既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又是一項現實而緊迫的工作。我們一定要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克難奮進,銳意進取,努力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和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取得新突破,實現新發展,為交通運輸事業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