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2016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文號:交法函〔2016〕106號

文號

交法函〔2016〕10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16-00111

公開日期

2016年03月15日

主題詞

交通運輸;立法計劃;改革;發展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函

部屬各單位,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內各司局:
  《交通運輸部2016年立法計劃》已經2016年3月2日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立法作為法治建設的首要環節,是實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礎。加強交通運輸立法、建設法治交通是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重要環節,也是化解交通運輸行業改革風險、推動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徑。各單位要從積極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好交通運輸服務保障的大局著眼,高度重視交通運輸立法工作。
  2016年立法工作要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主動適應交通運輸改革和發展需要,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五大發展理念,切實增強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要牢固樹立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立法理念,從過去注重“立權”向更加重視“立責”轉變,從注重維護公權向更加重視規範權力、尊重權益轉變。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統籌考慮立新廢舊、銜接協調等問題,保證法規體系的和諧統一。要繼續堅持民主立法,多方位、多渠道廣泛聽取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為立法決策奠定紮實基礎。要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在立法的精細化上多下功夫,進一步加強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工作,確保出手的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經部務會審議通過的部年度立法計劃是交通運輸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據。各計劃項目承辦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謹細緻的作風,依法按程式認真做好法規草案起草和送審工作。列入一類立法計劃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時間及時推進、按時送審。列入二類立法計劃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抓緊研究,做好立法的前期準備。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綜合協調和歸口管理,加強合法性、合理性審查,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要統籌推進,做好指導,提前介入,主動服務,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的品質與效率;年末要向部務會彙報全年立法計劃完成情況,總結經驗和問題,分析原因,促進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交通運輸部
2016年3月9日

  1. 交通運輸部2016年立法計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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