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推動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健康發展,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有1億多人口,民族地區佔國土面積的64%,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直接關係到國家改革發展大局,關係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整體進程。推動民族地區交通運輸發展是提升民族地區經濟水準、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保障邊疆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民族地區扶貧脫貧攻堅、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戰略選擇。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尤其是《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後,交通運輸行業積極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視民族地區的交通運輸發展,通過統籌規劃、政策傾斜,極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區的交通狀況,有力支撐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但是,與全國其他地區相比,民族地區的交通運輸發展水準依然不高,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仍然薄弱。“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是扶貧脫貧攻堅的衝刺期,也是推動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健康發展的機遇期。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把握這一契機,深入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採取更加有效措施,努力推進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健康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以交通扶貧為突破口,加快完善法規配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提升運輸服務能力和水準,堅決打贏民族地區交通扶貧脫貧攻堅戰,努力實現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快速健康發展,為民族地區加快城鎮化進程、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交通運輸保障。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民族地區交通基礎設施網路基本形成,幹線公路框架全面形成,具備條件的民族自治縣通二級及以上公路;農村公路通暢水準全面提升,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城鄉客貨運輸水準顯著提高,民族地區鄉鎮通班車率100%,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客車率100%,民族自治縣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水準AAA級及以上比率超過60%,初步探索出一條具有民族和區域特色的交通運輸發展之路。
(三)基本原則。
兜住底線、因地制宜。堅守底線,推動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向民族地區延伸,改善民族地區尤其是貧困民族地區群眾基本出行條件。根據不同區域、不同發展水準的民族地區制定不同的政策、標準,差異發展。
政策傾斜、扶帶結合。堅持政策扶持,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向民族地區傾斜,加大民族地區尤其是貧困民族地區的交通投入,保障民族地區扶貧脫貧目標實現。充分調動民族地區政府和行業部門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激發內生發展動力,促進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可持續發展。
統籌協調、重點突破。統籌考慮民族地區交通運輸發展和交通扶貧工作,以民族地區交通扶貧工作為重點突破口,做好頂層設計,加強政策統籌,帶動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全面健康發展。
尊重文化、體現特色。尊重少數民族的民風民俗,在交通運輸規劃設計、建設、運營過程中充分體現和保護少數民族地區文化。通過交通運輸發展,充分挖掘民族地區的旅遊、特色産品等資源,增強民族地區自我發展的“造血功能”。
三、主要任務
(四)加快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民族地區國家高速公路待貫通路段建設,提高普通國省幹線技術等級和服務能力,實現具備條件的民族自治縣縣城通二級公路。建設民族地區“四好農村路”,優先改善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交通條件,保障具備條件的鄉鎮、建制村通硬化路。支援民族地區渡口改造、渡改橋、國邊防公路及內河水運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配合興邊富民行動,著力推動“對外開放路”,重點支援邊境縣公路建設,提升口岸交通樞紐功能,促進沿邊民族地區與內地協調發展。
(五)提高養護管理效能。加強民族地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建立健全“縣為主體、行業指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制,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村民參與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保障機制,提高民族地區養護資金補助標準,發揮中央和省級資金的引導與激勵作用。強化民族地區幹線公路、航道、渡口等交通設施的日常管理,提高養護能力,保證通行品質。
(六)提升運輸服務水準。繼續推進民族地區鄉鎮和有條件的建制村通客車,提高民族地區農村客運通達率,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行農村渡運公交化。加快推進民族地區縣城老舊客運站改造、鄉鎮等級客運站與建制村候車亭建設。根據民族地區生産生活特點,開行民俗活動節日班車,保障民族地區節日出行。鼓勵各地整合交通、供銷、商貿、電商、郵政、快遞等資源,構建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配送網路,促進民族地區特色農産品、手工藝品向外和農資、消費品進村雙向流通。
(七)體現少數民族特色。結合少數民族文化和資源特點,推進民族地區旅遊路、資源路、産業路等建設與改造,鼓勵在民族地區開通旅遊客運線路,以交通建設帶動民族地區特色資源與産業開發。民族地區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客運站、公路標誌標識要結合地區實際,嚴格依法使用民族語言文字,並進行雙語標識或播報。鼓勵民族地區公路、客運站、公交候車亭、渡口候船亭等在規劃設計時融入民族特色元素,弘揚民族文化,保護民族遺産。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對民族地區資金支援力度,交通建設中央專項資金對民族地區給予重點傾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積極爭取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和國債、中央預算內資金對民族地區交通扶貧項目的投入。結合民族地區發展實際,將符合規劃的民族地區項目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公路水路交通五年規劃。拓展資金籌措渠道,積極鼓勵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民族地區交通扶貧發展。支援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開展交通運輸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品質。
(九)切實提高交通運輸安全水準。加快民族地區縣鄉道和通客車村道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危橋改造,提高民族地區公路安全水準和應急保障能力。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管理,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道路通行條件和農村客運線路聯合審查機制。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安全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職業素質,保障民族地區運輸安全。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內地高層次交通運輸人才和少數民族地區交通運輸人才雙向交流培養力度,鼓勵各類交通運輸專業人才到民族地區服務。強化少數民族交通運輸幹部建設,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加強民族地區交通行政管理、公路水路運輸、交通行政執法等專業人才培養,在組織各類交通運輸培訓時,名額向民族地區傾斜。交通運輸部門評先評優時,要統籌考慮民族地區的單位和個人。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和全局意識,高度重視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工作,建立完善促進民族地區交通運輸健康發展的組織領導協調機制,採取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提高政策的精準度,確保國家各項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
(十二)加強規劃保障。強化規劃引領作用,制定交通運輸專項規劃時應當體現對民族地區的支援,將民族地區交通運輸發展納入相關規劃,明確民族地區交通運輸發展思路和支援政策。公路水路交通五年規劃中應當優先考慮民族地區交通項目建設,重點保障民族地區的交通建設項目的投資安排。
(十三)加強學習宣傳。加強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增強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和黨的民族政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民族地區公路、汽車客運站、城市公交車輛、客運車輛等區域符合條件的要增設宣傳標語,讓民族政策深入人心。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意見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具體部署和安排。
交通運輸部 國家民委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