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2016年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文號:交法發〔2017〕61號

文號

交法發〔2017〕6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17-01257

公開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主題詞

法治政府;建設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政府資訊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國務院: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頒布以來,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貫徹實施《綱要》的具體措施和分工方案,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按照要求,現將2016年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進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健全領導體制。

我部調整設立了“交通運輸部法治政府部門建設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和部長任組長,主管副部長任副組長,各司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了部法制司;組織召開了第一次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系統總結了近年來交通運輸部門法治建設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統一部署了“十三五”時期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工作任務,為貫徹落實《綱要》全面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明確任務措施。

印發了《交通運輸部關於貫徹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交法發〔2016〕82號),制定了配套的分工方案和任務分解表,確定了74大項工作任務450余項具體措施,明確了每一項措施的責任單位、推進安排、完成時限和每一階段的具體成果形式,並且建立了工作措施的動態調整機制,定期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和新任務情況更新任務分解表,補充完善措施、優化推進安排。

(三)強化督查考核。

為抓好工作落實,把握好推進步驟和節點,全面落實責任分工,我部建立了定期督查機制,將“分工方案”和“任務分解表”作為定期檢驗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成果的重要依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開展督查並公開通報結果。同時,研究建立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今後將定期對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從而加強推進工作力度。

二、深化簡政放權加快推動交通運輸部門職能轉變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是截至2016年底共取消下放36項部行政審批事項,精簡比例達55%,將1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清理了全部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了7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和14項行業職業資格認定,精簡了10項審批流程和52項審批申報材料,壓縮了18項審批時限;二是編制了交通運輸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將“航道條件與通航安全影響評價”“公路及水運初步設計文件審查”等投資審批項目接入國家發改委的統一平臺實現了線上監測、網上辦理;三是支援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分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駐了各省市統一的行政許可大廳,實現“一口進、一口出”集中受理。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是印發了《關於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推廣了“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市場監管“黑名單”制度、行業信用考核等一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二是運用科技監管手段加大了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行業安全生産等重點領域的日常監管力度;三是啟動了“一個窗口”網上審批系統、海事協同管理系統等科技資訊化平臺的建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資訊化監管能力。

(三)健全權責清單制度。

一是制定了交通運輸部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明確了行政權力邊界、權責關係及權力運作流程,建立了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公佈新一版本的交通運輸行政權責清單;二是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完成了交通運輸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編制工作,清理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市場的“隱形壁壘”;三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均按照我部要求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制定並公開了本單位的交通運輸行政權力清單。

(四)優化服務不斷深入。

一是開展了交通運輸領域收費專項清理與規範工作,目前我部負責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有4項、政府性基金2項,不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按規定批准、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等不合規收費情況;二是創新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出臺了交通運輸領域推廣PPP模式政策,公佈了交通運輸部門購買社會服務的制度,配合“三證合一”改革修訂了2件行政規章,有效提升了交通運輸部門公共服務能力水準,增強了交通運輸市場活力。

三、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立法,構建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

(一)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出臺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的實施意見》,完成了交通運輸法規體系的頂層設計,努力構建架構科學、佈局合理、門類齊全、分工明確、上下有序、相互銜接的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修訂了《交通運輸法規制定程式規定》,完善了“交通運輸立法立項論證機制”、“中央與地方立法指導—合作—聯繫—評估機制”等近10項立法工作機制,建立了“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立法工作科學性、系統性和針對性。

(二)推進重點領域立法。

一是統籌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行業立法,推進了《鐵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民用航空法》《快遞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修訂;二是制定出臺了《船舶檢驗管理規定》、《集郵市場管理辦法》、《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進一步健全了行業管理制度;三是完成了27件行政法規、224件規章的全面清理任務,廢止了20件、修訂了12件部門規章。

(三)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

按照《交通運輸部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中明確的審查範圍、主體、程式和責任,建立了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審查長效機制,加強對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全年共審查規範性文件50余件,並完成了對1200余件規範性文件清理意見的合法性審查任務,廢止了539件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制修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規則》《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等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二是完善了立法工作規則、依法決策程式、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法治培訓考核、領導幹部學法、普法宣傳教育等10余項法制工作機制,交通運輸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基本確立、逐步健全。

(二)完善重大決策機制。

一是制定了《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流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已經確定為交通運輸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完善了部專題會、部務會、黨組會等會議制度及重大決策檔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研究論證、公開聽證、集體決策、風險評估、實施效果後評估等10余項重大決策機制,在網路約租車立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等政策調整過程中,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實。

(三)加強科學民主決策。

一是在重大決策時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政策諮詢小組、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的作用,積極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同時,積極推動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綜合運輸服務、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新型智庫建設,提高交通運輸決策科學化水準;二是進一步拓寬了重大決策公開範圍,建立了“預公開”制度,凡涉及群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政策措施,決策前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

(四)推行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

一是印發《關於推行交通運輸部門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交通運輸部門在2017年底前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二是總結了近年來交通運輸部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和部公職律師工作情況,啟動了部法律顧問隊伍組建和公職律師資格取得的籌備工作。

五、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一)推進交通運輸“三基三化”建設。

一是開展了“三基三化”試點示範工程,進一步明確“三基三化”建設標準及制度,做好交通運輸執法隊伍建設的頂層設計;二是召開了全國交通運輸部門推進“三基三化”建設現場會,總結推廣了各地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和可複製的先進經驗,有效推動“三基三化”建設向縱深發展。(“三基三化”建設,即基層執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基層執法站所的標準化建設、基礎管理制度的規範化建設。)

(二)推動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一是研究《關於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整體謀劃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確定改革方向和路徑;二是積極推廣重慶、廣東等試點省市的改革經驗,指導福建、河南、桂林等10余個省市拓展改革試點的領域和範圍;三是以治理公路超限超載、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營運“黑車”等工作為突破口,探索建立了“京津冀一體化治超”等一批區域性執法協作與案件移交機制。

(三)嚴格執法隊伍監督管理。

一是進一步完善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建立了培訓長效機制,完成了基層執法人員的輪訓工作;二是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了交通運輸執法標識、執法證件、執法服裝、執法場所外觀“四統一”;三是完成新一輪全國交通運輸部門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修訂完善了執法程式規定、執法行為規範和執法文書範本;四是在全國範圍開展行政執法不規範治理工作,交通運輸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形象得到了有效提升。

六、強化交通運輸行政權力監督制約

(一)自覺接受外部監督。

一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各類建議、提案辦結答覆率達100%,在“十三五”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2017年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中充分吸納了相關意見建議;二是注重社會監督,在研究起草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時,落實決策公開要求,讓社會公眾了解、參與、支援和監督行政行為,最終形成了高度凝聚社會共識的改革成果;三是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開展了司局級領導接訪和信訪積案集中辦理工作,加快推進訴訪分離,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計程車經營矛盾等典型涉法涉訴問題,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四是支援司法監督,全年辦理行政訴訟案件10余件,積極出庭應訴,尊重並自覺履行判決。

(二)注重加強內部監督。

一是切實發揮行政復議的層級監督作用,健全了復議機制和流程,受理復議案件54件,訴訟案件16件,辦案效率、品質和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二是加大對重點領域的監察力度,完善監察體系,理順駐部紀檢組與部機關紀委的職責與機制,加大對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的監察力度;三是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力度,以及對部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效結合。

(三)提升政務公開實效。

一是制定了《2016年貫徹政務公開要點的實施意見》,加大了重大項目建設、公共資源配置、行業管理政策等方面的資訊公開力度,累計受理近150件;二是推進政務公開資訊化建設,完成了部網站改版、建立了“政府名片”、升級數據檢索服務、優化手機客戶端,提升了資訊公開的服務水準。

七、提高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

(一)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

一是將法治教育納入部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和幹部培訓規劃,定期開展領導幹部集體學法、法治政府建設專題研討等工作;二是開展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專題學習培訓,注重提高領導幹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增強領導幹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的政治自覺;三是舉辦了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廳局級領導幹部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專題培訓班、法制處長培訓班和法治政府建設專題講座等一系列法治培訓;四是舉辦了交通運輸部領導幹部向憲法宣誓活動,切實增強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五是將法治培訓課程列為部管理幹部學院主體培訓班次的必修課程,並在全部培訓課程中增加了法治培訓學時;六是探索將依法行政能力、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工作情況納入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體系,研究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察制度。

(二)完善公務員法治培訓制度。

一是將依法行政培訓作為交通運輸部門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履職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的指標權重;二是探索推行公務員晉陞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制度,將考查結果和考核結果作為晉陞考核的重要參考。

(三)組織開展“七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制定了《交通運輸系統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交法發〔2016〕212號),部署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任務,力爭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普法責任制等方面實現突破創新。

交通運輸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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