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推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佈)
推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這一部署和要求,促進交通運輸部門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執法水準,保障監督交通運輸部門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14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堅持依法有序、科學規範、便捷高效、因地制宜、統籌協調的原則,緊密聯繫行業實際,突出問題導向,探索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範,加快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優化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環境。
二、試點目標
到2017年年底,試點單位全面落實“三項制度”試點任務,實現執法資訊公開透明,執法程式文明正當,執法結果公正合法。形成可在全系統推廣的經驗。
三、主要任務
從全系統選取基礎較好,積極性較高的30個執法單位(見附件1),在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四類執法活動中開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試點單位及試點任務分工表見附件)
(一)推進執法公示制度。
試點單位開展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四類執法活動中,探索推行執法公示制度。
1.梳理公示內容,制定公示事項清單。除法定不予公示、公開內容外,其他執法資訊一律公示、公開。試點單位要將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依據、程式、監督方式、救濟途徑、執法案件當事人、違法行為、處罰結果等資訊納入清單管理。
要進一步落實表明身份制度,規範亮證執法和服務窗口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資訊,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在上路巡查、航道巡查、登船檢查、入企檢查時必須隨身攜帶執法證件,進行詢問、檢查、勘驗、扣車(船)、強拆等執法活動,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行政相對人表明身份,公示自己的姓名、單位、執法證號以及監督途徑。行政審批大廳、超限運輸辦證點、海事政務服務窗口等交通運輸行業窗口執法單位必須在窗口明顯位置公示執法人員的身份資訊、崗位資訊、監督途徑。
要進一步推進超限運輸、非法營運、非法佔用公路用地、在公路建築控制區修建違法建築、違反船舶安全營運管理秩序、違反防止船舶污染監管秩序等重點多發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決定書、強制扣押車船、強制拆除違建的強制措施決定書等文書資訊以及對裝載企業、運輸企業、礦山石場、港口等場所進行行政檢查、執法查處的結果向社會公開。
2.規範公示程式,健全公示工作機制。試點單位要建立執法公示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及人員、工作職責、公示時限、糾錯機制、監督措施等。建立完善公示程式,規範公示行為,提高公示效率。
3.創新公示方式,拓寬執法公示渠道。試點單位要以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便捷獲取資訊為目的,在用好傳統公示方式、公示平臺的同時,要積極探索符合交通運輸行業點多面廣、流動性強特點的資訊化手段公示方式,依託“網際網路+”思路,將執法公示制度和執法資訊化建設統籌推進,充分利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資訊系統、行政許可網上審批平臺、門戶網站、可變情報板等資訊化工具和微信、微網志、手機APP等移動資訊載體,改進執法公示工作。
4.做好統籌銜接,強化公示結果應用。試點單位要探索將執法公示制度與行政執法其他制度相銜接,注重發揮公示結果在其他交通運輸執法制度、行業形象宣傳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二)推進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試點單位開展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四類執法活動中,探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1.規範執法文書製作。要把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注重執法文書製作的規範化、準確化、便捷化。推進執法文書電子化。
2.推行執法過程音像記錄。試點單位要加強執法裝備配備,保證執法場所、巡查車船、執法人員配備必要的錄音錄影設備。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進行錄音錄影。對扣押車船、強拆違法設施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財産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3.創新記錄手段和方式。要積極利用可移動資訊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便傳輸、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
4.強化結果應用。要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資訊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資訊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試點單位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兩類執法活動中,探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落實審核主體。執法單位的法制工作部門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沒有條件單獨設立法制工作部門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單位,要設立專門的法制審核崗位,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並與法制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要為法制審核工作人員提升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提供便利條件,定期組織法制審核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注重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2.確定審核範圍和審核內容。試點單位要結合執法行為的類別、涉案金額、處罰數額、違法情節、危害後果、社會影響以及對當事人的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重大執法決定的範圍(具體範圍參照附件2),探索建立重大執法決定目錄清單。審核內容重點包括執法主體、管轄許可權、執法程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自由裁量權運用等。
3.細化審核流程。要編制審核工作流程,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種類、交接方式。優化審核流轉程式,合理設定審核時限。針對交通運輸流動性執法的特點,要注重應用執法資訊系統、手持執法終端等資訊化、網路化、移動化的傳輸方式,提高審核工作效率。健全審核結果處理機制,明確審核意見反饋途徑、審核發現問題的整改辦法、責任追究等事項確保審核發揮實際效用。
四、實施步驟
1.啟動部署階段(2017年5月)。部選取試點單位、制定試點方案,部署試點任務。試點單位結合自身特點根據部試點方案制定自己的試點實施方案,細化試點任務,明確工作舉措、時間安排、配套措施、預期成果等內容。
2.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6月—10月)。各試點單位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部有關司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的指導和督促,把握試點進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3.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11月—12月)。對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提煉有價值、可複製的試點經驗,形成制度成果,適時在系統內推廣試點經驗。
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重要內容,是提升交通運輸執法能力和水準的重要手段。試點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機構、人員及資訊系統、裝備、經費等保障措施。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穩妥有序推進試點任務落實。試點過程中要邊探索、邊總結、辦調整、邊提高,同時要注重與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資訊化建設、規範行政執法程式、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編制權力和責任清單等改革任務統籌協調推進。
負責組織實施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協助試點單位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定期總結固定取得的成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1.試點單位名單及任務分工表
2.重大執法決定事項標準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