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579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法建字〔2017〕10號

文號

交法建字〔2017〕1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17-01275

公開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主題詞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水上搜尋救助打撈

公文類型

其他

張瓊代表:
  您領銜提出的關於儘快出臺《水上搜尋救助條例》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我部非常贊同您的建議。水上搜尋救助立法工作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是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規範水上搜尋救助行為的重要依據,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和水域環境安全的重要保障,意義十分重大。
  我部一直致力於推動出臺一部專門性的行政法規,以解決目前水上搜尋救助法規缺失的問題。2011年,我部在前期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完成了《海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草案送審稿)》,並正式上報國務院。但鋻於立法資源有限,國務院法制辦統籌考慮,決定相關制度和內容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中予以充實和體現。為此,我部在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稿)》中,設“海上搜尋救助”專章,增加和明確了海上人命救助無償和優先的原則、國家及有關各級地方政府海上搜救體制機制以及就近報告、及時通報、域外協作、經費保障、隊伍建設、應急處置等內容。您提出的具體內容或制度架構建議基本都予以體現,並可以在下一步制定條例時進行細化。2014年,我部已將修訂送審稿報送國務院,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完成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各相關省(區、市)也高度重視水上搜尋救助工作,加快推進立法進程。據了解,目前已有10個省(區、市)制定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廣西、江蘇、黑龍江、海南等四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天津、河北、廣東、福建、山東、上海等六省份制定了地方政府規章。另外遼寧省于2015年啟動了搜尋救助條例的立法工作。
  針對您提出的三方面具體建議:一是關於抓緊制定出臺水上搜尋救助法規的建議。下一步,我部將積極推動《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出臺,並將充分吸收借鑒各地在水上搜尋救助立法中的有益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充實完善《海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送審稿)》內容,同時加強與國務院法制辦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單獨制定並爭取儘早出臺。二是關於儘快細化落實地方政府水上人命搜尋救助安全管理責任的建議。這一內容在正在修訂中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已有體現,如規定了“海上搜救應當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快速的原則”“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海上搜救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有關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海上搜救所須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等內容,下一步,我部將在《海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的起草中,進一步健全和實化地方政府在人命搜尋救助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三是關於進一步細化水上人命搜尋救助社會力量激勵機制的建議。目前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稿中規定了“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依法建立海上搜救隊伍,參與海上搜救行動”。下一步,我部將在《海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起草中,認真研究鼓勵社會力量建立搜救隊伍、參與搜救行動的制度措施,建立以專業搜救隊伍為主體、社會搜救力量為補充的搜救隊伍,並完善相應的激勵手段和方式。
  最後,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法制司 010-65292601

交通運輸部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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