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81號議案的辦理意見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18-00725

公開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主題詞

全國人大;議案;協辦意見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全國人大環資委辦公室:
  現就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81號建議提出辦理意見: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蓄洪儲水的重要空間,在防洪、供水、航運、生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為涉湖管理部門,我部積極推進湖泊環境的保護工作,出臺《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配合有關部門修訂《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國家標準,加快推進營運船舶標準化工作,嚴格營運船舶能效和排放標準,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機制,加快建設污染物接收設施,加強船舶污染物監測體系建設,對保護湖泊生態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還將繼續做好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完善執法監管機制,實現對湖泊資源的有效保護和科學利用。
  長期以來,部分地方出現非法採砂、超標排污、侵佔水域等現象,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域空間減少、水質惡化等突出問題,湖泊功能嚴重退化。因此,我部贊同關於制定湖泊保護法的建議,應通過立法確立湖長制度法律地位,進一步完善湖泊管理體制機制,明確涉湖管理部門職責,實現涉湖管理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在制定湖泊保護法過程中,還需進一步深化立法研究,著重統籌好以下三方面的關係:
  一是統籌好湖泊保護法與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正在起草的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之間的關係,明確湖泊保護法的立法定位。
  二是統籌好湖泊保護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探索推進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新思路,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不能把湖泊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割裂開來,更不能對立起來。
  三是統籌好不同行政區域、部門的職責關係,加強湖泊保護是一項複雜系統工程,涉及多個地域、多個部門,需要在湖泊保護法中統籌好涉湖區域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的分工,明確各自的職責定位。
  聯繫人:杭飛,電話:010-65292601。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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