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285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18-00727

公開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主題詞

全國人大;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蔡學恩代表:
  您領銜提出的關於修改海商法促進內河航運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非常感謝您對海商法以及內河航運發展的關心和支援。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內河航運發展,提出了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為內河航運發展作出了頂層設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我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積極推動內河航運發展。2012年,推動出臺《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4年,我部頒布實施《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作為《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配套規章,對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和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關於您在建議中提出的儘快修改海商法的意見,我部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海商法修訂工作,持續開展修訂研究工作,于2000年、2013年分別組織過兩次系統研究,具備一定的基礎性積累。考慮到海商法的專業性、複雜性,我部2017年再次組建修訂研究課題組和專家審議顧問組,充分籌備、精心組織、細化分工,廣泛徵求海商法學術界、實務界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法院的意見,召開座談會、研討會三十余次,通過一年多的艱苦努力,基本確定了修訂原則、修訂思路、重點內容,並最終形成修訂草案、起草説明和配套研究報告等一系列成果。目前,我部正在開展第一輪大範圍的徵求意見工作,並適時開展第二輪徵求意見工作。
  此外,您在建議中還提出擴大海商法適用範圍,調整內河貨物運輸及內河船舶。在此次海商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已經有所體現。徵求意見稿將國內水路貨物運輸納入海商法的調整範圍,將“海上運輸”的範圍擴展為“海上、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貨物運輸和旅客運輸”,並相應將本法調整的船舶範圍由“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擴大為“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船舶或者其他可移動式裝置”。同時,新增“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合同”一章,對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並在其他章節對沿海內河運輸、船舶適用等相關事項作出相應調整。下一步,我部將根據徵求到的意見情況,對海商法的適用範圍作進一步深化研究。請您繼續支援、關心海商法修訂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聯繫人:杭飛,電話:010-65292601。

交通運輸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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