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交通運輸部2019年立法計劃》已經2019年1月30日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立法工作是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基礎,是提高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內容。加強交通運輸立法、建設法治交通是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實施交通強國戰略的題中之義。各單位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積極服務交通強國戰略的大局著眼,高度重視交通運輸立法工作。
2019年交通運輸立法工作要緊緊圍繞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以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繼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使立法工作主動適應交通運輸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安全發展需要,繼續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要進一步推進民主立法,多方位、多渠道廣泛聽取意見,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同時要注重深入調研,使立法真正反映行業發展規律和訴求;要大力推進依法立法,嚴格按照立法許可權、立法程式立法,加強合法性、合理性審查,規範立法行為,保證立法品質。
部年度立法計劃是交通運輸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據。各計劃項目承辦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謹務實的作風,認真按時做好法規草案起草和送審工作;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綜合協調和歸口管理,統籌推進、主動服務、做好指導;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不斷提升立法工作的品質和效率。
根據交通運輸改革形勢的發展需要或者出現急需立法的重大情形,需要對立法計劃進行調整的,請相關單位按照 規定程式提出建議,法制司經部領導同意後對立法計劃予以調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開發佈)
交通運輸部2019年立法計劃
第一類: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佈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公路法(修正案):公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上半年報送國務院,並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2.民用航空法(修訂):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3.海商法(修訂):法制司負責起草,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海事局、救撈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參加,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報送國務院。
4.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法制司會同海事局、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撈局、通信資訊中心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5.港口法(修訂):水運局負責起草,綜合規劃司、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參加,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
6.鐵路法(修訂):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報送國務院。
7.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公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上半年報送國務院,並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8.農村公路條例:公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上半年報送國務院,並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9.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10.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訂):法制司會同國家鐵路局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11.道路運輸條例(修訂):運輸服務司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報送國務院。
12.鐵路運輸條例: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報送國務院。
13.民用航空飛行標準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19年報送國務院。
14.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負責起草,海事局、通信資訊中心、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參加,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
二、年內由交通運輸部公佈或者聯合公佈的規章
序號 |
規章名稱 |
送法制司 審核時間 |
報部務會 審議時間 |
承辦單位 |
司局 負責人 |
責任處室 |
1 |
鐵路機車車輛設計製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修正案) |
已報 |
1月 |
國家鐵路局 設備監管司 |
郭福安 |
裝備監管處 |
2 |
通航建築物運作管理辦法 |
已報 |
1月 |
水運局 |
楊華雄 |
航道處 |
3 |
海員證管理辦法(修訂) |
已報 |
1月 |
海事局 |
孫有恒 |
船員管理處 |
4 |
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修正案) |
已報 |
1月 |
海事局 |
孫有恒 |
船員管理處 |
5 |
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與工業和資訊化部、自然資源部等聯合發佈) |
已報 |
2月 |
國家鐵路局 安全監察司 |
田 軍 |
監察二處 |
6 |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式規定 |
已報 |
2月 |
法制司 |
王永勝 |
執法監督處 |
7 |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
已報 |
2月 |
水運局 |
李天碧 |
工程管理處 |
8 |
交通運輸標準化管理辦法 |
已報 |
2月 |
科技司 |
洪曉楓 |
標準化管理處 |
9 |
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訂) |
已報 |
3月 |
海事局 |
楊新宅 |
船舶監督處 |
10 |
船舶安全監督規則(修正案) |
已報 |
3月 |
海事局 |
楊新宅 |
船舶監督處 |
11 |
鐵路運輸服務品質監督管理辦法 |
1月 |
4月 |
國家鐵路局 運輸監管司 |
白曉春 |
客運監管處 |
12 |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修訂) |
2月 |
5月 |
國家鐵路局 設備監管司 |
郭福安 |
綜合監管處 |
13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修訂) |
2月 |
5月 |
運輸服務司 |
蔡團結 |
車輛管理處 |
14 |
公路養護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3月 |
6月 |
公路局 |
孫永紅 |
養護保通處 |
15 |
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規定 |
3月 |
6月 |
海事局 |
唐金龍 |
船舶檢驗管理處 |
16 |
飛行模擬設備的鑒定和使用規則(修訂) |
3月 |
6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飛行標準司 |
朱 濤 |
運輸飛行標準處 |
17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修訂) |
3月 |
6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運輸司 |
劉 鋒 |
通用航空處 |
18 |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修訂) |
3月 |
6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 政策法規司 |
郭仁剛 |
法律事務處 |
19 |
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
3月 |
6月 |
國家郵政局 市場監管司 |
侯延波 |
安全監管處 |
20 |
核電站乏燃料運輸管理辦法(與生態環境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發佈) |
4月 |
7月 |
運輸服務司 |
徐亞華 |
貨運與物流 管理處 |
21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修訂) |
5月 |
8月 |
運輸服務司 |
蔡團結 |
車輛管理處 |
22 |
交通運輸規劃管理辦法 |
6月 |
9月 |
綜合規劃司 |
張大為 |
綜合運輸規劃處 |
23 |
靠港船舶岸電使用管理辦法 |
6月 |
9月 |
水運局 |
鄭清秀 |
技術管理處 |
24 |
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和專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6月 |
9月 |
國家鐵路局 安全監察司 |
田 軍 |
安全監察一處 |
25 |
鐵路公益性運輸監督管理辦法 |
6月 |
9月 |
國家鐵路局 運輸監管司 |
白曉春 |
貨運監管處 |
26 |
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調查規定 |
6月 |
9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 航空安全辦公室 |
唐偉斌 |
事故調查處 |
27 |
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作管理規定(修訂) |
6月 |
9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 空管辦 |
許 浩 |
通信導航監視處 |
28 |
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
6月 |
9月 |
國家郵政局 市場監管司 |
邊作棟 |
快遞管理處 |
29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修訂) |
7月 |
10月 |
運輸服務司 |
蔡團結 |
道路客運管理處 |
30 |
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修訂) |
7月 |
10月 |
海事局 |
李宏印 |
政策法規處 |
31 |
通用航空安全保衛規則 |
7月 |
10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公安局 |
魏亞軍 |
一處 |
32 |
民航旅客運輸服務管理規定 |
7月 |
10月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運輸司 |
于 彪 |
綜合業務處 |
33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修訂) |
8月 |
11月 |
水運局 |
易繼勇 |
國內航運管理處 |
34 |
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修訂) |
8月 |
11月 |
海事局 |
孫有恒 |
船員管理處 |
35 |
鐵路車站和線路名稱管理辦法 |
9月 |
12月 |
國家鐵路局 運輸監管司 |
白曉春 |
貨運監管處 |
36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修訂) |
9月 |
12月 |
運輸服務司 |
徐亞華 |
貨運與物流 管理處 |
37 |
郵政行政執法監督辦法(修訂) |
9月 |
12月 |
國家郵政局 政策法規司 |
高黎明 |
法規處 |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
序號 |
規章名稱 |
送法制司審核時間 |
報部務會審議時間 |
承辦 單位 |
司局負責人 |
責任 處室 |
制定 修正 原因 |
|
1 |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修正案) |
依國務院正式下放時間而定 |
公路局 |
王 太 |
工程管理處 |
擬下放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2 |
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水運局 |
易繼勇 |
國際航運管理處 |
取消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許可(中資)行政審批事項,並擬取消其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3 |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定(試行) (修正案) |
依相關部門統一要求時間而定 |
水運局 |
楊華雄 |
建設市場監管處 |
取消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納入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實施 |
||
4 |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水運局 |
柳鵬 |
港口管理處 |
取消經營港口理貨許可業務 |
||
5 |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水運局 |
柳鵬 |
港口管理處 |
擬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6 |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正案) |
海事局 |
楊新宅 |
危管防污處 |
||||
7 |
港口設施保安規則(修正案) |
依國務院正式下放時間而定 |
水運局 |
柳鵬 |
港口管理處 |
擬下放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8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運輸服務司 |
蔡團結 |
道路客運管理處 |
擬下放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9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運輸服務司 |
徐亞華 |
貨運與物流管理處 |
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擬取消其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10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修正案) |
徐亞華 |
綜合處 |
|||||
11 |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修正案) |
蔡團結 |
車輛管理處 |
|||||
12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運輸服務司 |
蔡團結 |
車輛管理處 |
取消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
||
13 |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運輸服務司 |
徐亞華 |
綜合處 |
擬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14 |
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李宏印 |
政策法規處 |
擬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15 |
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修正案) |
|||||||
16 |
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修正案) |
|||||||
17 |
船員註冊管理辦法(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孫有恒 |
船員管理處 |
擬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18 |
國際船舶保安規則(修正案) |
依國務院正式取消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楊新宅 |
船舶監督處 |
擬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19 |
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修訂時間而定 |
海事局 |
李世新 |
通航管理處 |
擬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
||
20 |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修訂) |
已報 |
適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飛行標準司 |
薛世俊 |
持續適航維修處 |
取消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資格認定和國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認定 |
第二類:研究起草,適時報審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交通運輸法:綜合規劃司負責起草,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和部內相關司局參加。
2.潛水條例:救撈局負責起草,法制司、海事局參加。
3.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沉船打撈清除管理條例: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救撈局參加。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5.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制司、中國船級社參加。
6.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參加。
二、規章草案
序號 |
規章名稱 |
承辦單位 |
責任處室 |
1 |
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修訂) |
國家鐵路局 安全監察司 |
綜合分析處 |
2 |
鐵路旅客運輸管理規程 |
國家鐵路局 運輸監管司 |
客運監管處 |
3 |
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程 |
國家鐵路局 運輸監管司 |
貨運監管處 |
4 |
港口規劃管理規定(修訂) |
綜合規劃司 |
水運規劃處 |
5 |
公路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
公路局 |
建設市場監管處 |
6 |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修訂) |
公路局 |
工程管理處 |
7 |
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修訂) |
公路局 |
工程管理處 |
8 |
航道養護管理規定 |
水運局 |
航道處 |
9 |
內地與港澳間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
水運局 |
國際航運管理處 |
10 |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 |
運輸服務司 |
城市交通管理處 |
11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與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 |
運輸服務司 |
貨運與物流管理處 |
12 |
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實施辦法(修訂) |
海事局 |
危管防污處 |
13 |
沿海航標管理辦法(修訂) |
海事局 |
航海保障管理處 |
14 |
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修訂) |
海事局 |
安全管理處 |
15 |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修訂) |
海事局 |
通航管理處 |
16 |
國際航空運輸價格管理辦法 |
中國民用航空局 發展計劃司 |
價格處 |
17 |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運輸司 |
通航處 |
18 |
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經營許可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運輸司 |
國內航空運輸處 |
19 |
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飛行標準司 |
通用飛行標準處 |
20 |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飛行標準司 |
通用飛行標準處 |
21 |
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飛行標準司 |
通用飛行標準處 |
22 |
特殊商業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飛行標準司 |
通用飛行標準處 |
23 |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飛行標準司 |
持續適航維修處 |
24 |
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適航司 |
適航檢查處 |
25 |
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機場司 |
建設處 |
26 |
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檢驗管理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辦 |
通信導航監視處 |
27 |
民用航空氣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空管辦 |
航空氣象處 |
28 |
民用航空預先飛行計劃管理辦法(修訂) |
中國民用航空局 運控中心 |
飛行計劃室 |
29 |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資訊規則 |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公安局 |
五處 |
30 |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 |
國家郵政局 市場監管司 |
快遞管理處 |
31 |
快遞業信用管理辦法 |
國家郵政局 市場監管司 |
市場檢查處 |
32 |
倣印郵票圖案管理辦法(修訂) |
國家郵政局 普遍服務司 |
郵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