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證管理辦法》修訂解讀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20-01551

公開日期

2020年07月14日

主題詞

海員證;管理辦法;解讀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規章解讀

行業分類

船員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日前,交通運輸部以2020年第13號令頒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9年2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了“船員服務簿簽發”許可事項。2020年3月2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726號)對《船員條例》進行了相應修改。為落實上述改革和上位法修改要求,需要相應修訂《辦法》。
  二、主要修改內容
  落實《決定》要求,相應刪除海員證申請材料以及海員證登出條款中涉及“船員服務簿”的事項,不再將“船員服務簿”作為申請海員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