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開放調整實施有關規章規定的公告

文號:交法規〔2020〕11號

文號

交法規〔2020〕1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20-01566

公開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主題詞

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行政規範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國函〔2020〕88號)要求,交通運輸部決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1號)、《船舶檢驗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1號)第五條第一、二、三款的有關規定,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企業經營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的審批許可權,由交通運輸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完善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經交通運輸部同意後實施。

  二、暫時調整實施《船舶檢驗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號)第六條第四項的有關規定,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登記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允許由外國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船舶入級檢驗。在強化對引入外國船舶檢驗機構管理,保障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生産安全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完善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經交通運輸部同意後實施。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20年9月14日

  

  抄送: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