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3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長 李小鵬
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3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廢止下列3件交通運輸規章:
序號 | 發佈 機關 | 規章名稱 | 發佈文號 | 發佈日期 |
1 | 交通部 | 水運工程施工 監理規定(試行) | 交基發[1994]840號 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4號修正 | 1994年 8月30日 |
2 | 交通部 | 公路工程施工 監理辦法 | 交工發[1992]378號 | 1992年 5月16日 |
3 | 交通部 | 海上行動通訊業務標識管理辦法 | 交通部令1993年第7號 | 1993年 12月24日 |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