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1999年和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文號:交國際發〔2002〕333號

文號

交國際發〔2002〕33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02-00038

公開日期

2002年07月26日

主題詞

國際;;規則;;修正案;;生效;;通知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于1999年7月1日和2000年10月5日分別以MEPC.80(43)號決議和 MEPC.9l(45)號決議通過了對《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以下簡稱“BCH規則”)的兩項修正案。

    按照《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公約”第16(2)(d)條規定的默認接受程式,該修正案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根據防污公約的有關規定,BCH規則及其修正案為強制性規定。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之後沒有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上述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該兩項修正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

    (BCH)1999年和2000年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國際  規則  修正案  生效  通知 


主  送 :各沿海省(市、自治區)交通廳(局),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外貿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中國船東協會,中國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運學院,武漢交通科技大學。 


抄  送:外交部,部體法司、水運司、科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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