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舷側結構散貨船舷側結構標準和衡準》生效的公告

文號:2006年第21號

文號

2006年第2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06-00116

公開日期

2006年07月19日

主題詞

國際 公約 生效 公告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79屆會議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68(79)號決議通過了《單舷側結構散貨船舷側結構標準和衡準》(以下簡稱“標準和衡準”)。
  根據經修正的安全公約第XII章第14條的有關規定(參見以MSC.170(79)號決議通過的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上述標準和衡準為強制性要求,並與該條于2006年7月1日同時生效。我國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上述標準和衡準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單舷側結構散貨船舷側結構標準和衡準》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單舷側結構散貨船舷側結構標準和衡準(MSC.168(79))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生效 公告

 


抄 送:外交部國際司、條法司,國防科工委系統工程三司,中遠(集團)總公司,中海(集團)總公司,中外運(集團)總公司,長航(集團)總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總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總公司,中國船級社,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航海學會,中國造船工程學會,中國造船行業協會,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部體法司、水運司、海事局、救撈局,駐英使館海事處。
  1. 單舷側結構散貨船舷側結構標準和衡準.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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