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4屆會議于2006年3月24日以MEPC.144(54)號決議通過了《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BCH規則)修正案。
BCH規則在《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73/78防污公約》)下為強制性規則,根據《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第16(2)(g)(ii)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於2007年8月1日生效。
我國是《73/78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中文本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