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1屆會議于2006年5月18日以MSC.205(81)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規則)的修正案。IMDG規則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第VII章下為強制性規則,根據《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於2008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1974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中文本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條法司、國際司,國家環保總局國際司,國家海洋局國際司,中遠(集團)總公司,中海(集團)總公司,中外運(集團)總公司,長航(集團)總公司,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航海學會,上海海事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部體法司、水運司、海事局、救撈局,中國船級社,駐英使館海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