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55屆會議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5(55)號決議通過了《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狀況評估計劃》在《1973/78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公約)下為強制性規定,根據防污公約第16(2)(g)(ii)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我國是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中文譯文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條法司、國際司,國家環保總局國際司,國家海洋局國際司,中遠(集團)總公司、中海(集團)總公司、中外運(集團)總公司、長航(集團)總公司,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航海學會,中國船級社,上海海事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部體法司、水運司、海事局、救撈局,駐英使館海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