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海事組織《1994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號:2008年第14號

文號

2008年第1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2/2008-00660

公開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主題詞

國際;;公約;;修正案;;生效;;;公告

機構分類

國際合作司

主題分類

對外和港澳臺合作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2屆會議于2006年12月8日分別以MSC.221(82)號決議和MSC.222(82)號決議通過了《1994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以下簡稱“1994年高速船規則”)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以下簡稱“2000年高速船規則”)的修正案。
  1994年高速船規則和2000年高速船規則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下為強制性規定,根據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於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
  現將修正案的中文譯文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題詞:國際  公約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1. 2、00高速船(R222).doc

  2. 1、94高速船(R221).doc
  1. 2、00高速船(R222).doc
  2. 1、94高速船(R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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